1、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810 号)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 2019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865 号)文件,对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具体如下:一、综合考核中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院应对参与综合考核的学生出具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给出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工作
2、,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 、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组长:王兵组员:金梅、聂娜、张楠、张放三、学院统一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辽宁省招考办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五、加强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的管理,严格把关推免生的毕业论文和学术行为,规范日常言行。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论文(文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并通报接收学校;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接收学校,情节严重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以上补充细则与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共同实施。音乐学院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