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谈 判 文 件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采血袋) (二次)项目编号: 2016HFCZ2205 二一六年九月目 录一.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3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三.供应商须知 .10(一)总则 .10(二)谈判文件 .12(三)响应文件 .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五)谈判与评审 .17(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0四.采购需求 .23五.采购合同 .37六.响应文件格式 .44附件一 .46附件二 .49附件三 .50附件四 .51附件五 .52附件六 .53附件七 .55附件八 .56附件九 .57附件十 .58附件
2、十一 .59附件十二 .61附件十三 .61一.谈判邀请(谈判公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 )受合肥市财政局委托,现对“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采血袋)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16HFCZ2205 2、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采血袋) 3、项目地点:合肥市环湖东路 109号 4、项目单位:合肥市中心血站 5、项目概况:第 1包普通空袋、1000ml 盐水袋、五联盐水袋;第 2包血液保存液(I) ;第 14包滤白采血袋;第 15包普通采血袋。详见谈判文件6、资金来源:自行支付 7、项目概算
3、:第1包:10.5万元,第2包:12万元,第14包:165万元,第15包:76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5个包,本次采购第1、2、14、15包二、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4、所投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表) ;5、所投药品须具有药品注册证(含附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4、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个月。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1、报名时间:2016 年 9月 14日上午 09:00至 2016年 9月 21日下午 17:002、谈判文件价格:免收3、报名方式:(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供应商在
5、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 ,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2016 年 9月 23日 09:302、谈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 楼 3号谈判室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六:联系方法(一)项目单位:合肥市中心血站
6、 地址: 合肥市环湖东路109号 联系人:沈守玲电话:17756002916 (二)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传真:0551-6622368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51-6622353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七、其它事项说明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2、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谈判文件。3、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报名,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
7、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6、本项目为流标后二次公告。八、其他本谈判邀请以谈判公告形式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人 合肥市中心血站 2 委托人 合肥市财政局3 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网 址:4 项目名称 合肥市中心血站试剂和耗材采购(采血袋)
8、 5 项目编号 2016HFCZ2205 6 项目性质 货物类7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8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15个包,本次采购第1、2、14、15 包9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款。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不允许11 投标有效期 谈判后 90天12 供货地点 合肥市环湖东路 109号13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电话 15日内供货14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一年15 谈判保证金金额 第 1、2、15 包免收,第 14包:人民币壹万陆仟元,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谈
9、判公告指定账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 18条供应商请注意:1、谈判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的是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对应一个账号) ,每次生成的虚拟账号均不相同。如出现前次采购失败情况的,中心将全额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2、若供应商重新参与本项目的再次招标,须在投标前向该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谈判保证金动态虚拟账号重新交纳谈判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谈判保证金无效。16 谈判保证金缴纳账号详见本项目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谈判公告17 答疑2016年 9月 22日 12时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谈
10、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9条。供应商请注意: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18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9 标书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密封提交。20 谈判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详见本项目本次谈判
11、公告(以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详见本项目本次谈判公告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1 评审办法 详见谈判文件22 成交服务费 免收23 履约保证金定额收取,第 1、2 包:人民币伍仟元整,第 14包:人民币捌万元整,第 15包: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期限至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 32条24 投标样品 不需要25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沈守玲 17756002916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
12、109号 26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27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产品投标声明函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13、视同为中型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品名
14、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涉嫌造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28供应商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响应文件)1、投标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提供社保证明);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4、功能参数及技术指标;5、投标函、报价书(报价表)、投标响应表、货物说明一览表;6、其他响应文件(包括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货方案、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等)。29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令第 658
15、号)规定: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经询价小组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30 其他未在谈判前规定时间内办理谈判文件报名手续的,投标无效。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有关定义1.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1.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1.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1.5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
16、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6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本谈判文件所采购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
17、装正品。无论谈判文件是否列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均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检疫检验、生产经营许可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否则投标无效。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1.7近 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1.8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
18、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2.踏勘现场2.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安装)或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2.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
19、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知识产权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4.联合体投标4.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
20、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中心。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 投标品牌5.1谈判文件中如果提供参考商标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或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或品牌。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6.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6.1谈判文件中
21、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7.采购信息的发布7.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二)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构成8.1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一、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采购合同;六、响应文件格式;七、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8.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
22、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4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 2日内向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 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中心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文档等) 。除非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资料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9.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供应商请登录“安徽合肥
23、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 ,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 ,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中心,请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9.3中心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
24、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中心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9.4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中心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9.5特殊情况下,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10.1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供应商
25、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价格文件(3)技术、质量证明文件(4)服务证明文件(5)业绩证明文件(6)财务证明文件(7)其它资质证明文件10.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10.3除专用术语外,谈判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4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5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
26、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0.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0.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10.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
27、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0.9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1.报价11.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1.2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内容及工期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验收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11.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11.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
28、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11.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1.6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报价一般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11.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前,供应商应向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谈判公告指定账号。谈判前,中心将从谈判保证金查询系统
29、中审核谈判保证金,核对谈判保证金金额、方式等信息。12.2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异地电汇;(2)本地转帐。12.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4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12.5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12.6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
30、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12.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3.投标有效期13.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3投标有效期从
31、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3.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14.响应文件份数14.1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2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
32、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15.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中心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16.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心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2 供应商的
33、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谈判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五)谈判与评审18.接收响应文件18.1中心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供应商代表不到谈判现场,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18.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18.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
34、应文件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18.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9.谈判小组19.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9.2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9.3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0.响应文件审查与谈判20.1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
35、办法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以及其他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
36、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响应资格。包含如下内容:报名情况,谈判保证金交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应商资格对应的内容,投标函,授权书等。20.3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负偏离(不利于采购人的偏离)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正偏离(有利于采购人的偏离) ,不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包含如下内容:报价文件,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商务响应,技术参数及技术服务响应等。20.4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
37、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20.5供应商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谈判排列顺序,谈判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投标报价、供货或服务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20.6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0.7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谈判结束前,未得
38、到中心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20.8如果有必要,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或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料不全或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无效。20.9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0.10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0.11供应商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
39、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1.评审办法21.1谈判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供货方案、付款方式、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报价是否响应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是否会降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供货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21.2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
40、品,则采取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1.3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2.废标2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2.1.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
41、取消的;22.1.5谈判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23.二次采购23.1项目废标后,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谈判邀请) ,进行二次采购。前款所述“二次” ,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23.2二次公告发布后,前次报名成功的供应商,符合二次公告供应商资格的,依照以下方式获取二次采购文件。23.2.1二次公告采用现场报名的,可在报名现场免费获取二次采购文件。23.2.2二次公告采用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23.2.3二次公告采用非会员方式网上报名的,将前次采购报名交费凭证重新上传并经审核通过后,可网上免费下载二次采购文件。23.3二次
42、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3.4二次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前,中心原则上不予退还供应商前次采购缴纳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提出书面说明不再参与二次采购并要求退还谈判保证金的,予以退还。23.5前次采购已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无须再次缴纳谈判保证金。但是二次采购较前次采购约定谈判保证金金额高的除外。(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排名第一
43、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中心将在刊登本次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24.2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谈判。24.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
44、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4.4确定成交供应商前,中心可能会同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人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公告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中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成交服务费与履约保证金26.1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谈判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
45、0 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 号)文件规定收取。谈判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谈判 服务谈判 工程谈判100以下 1.2% 1.2% 0.8%100-500 0.88% 0.6% 0.56%500-1000 0.6% 0.36% 0.44%1000-5000 0.4% 0.2% 0.28%5000-10000 0.2% 0.08% 0.16%10000-100000 0.04% 0.04% 0.04%1000000以上 0.008% 0.008% 0.008%注:谈判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谈判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谈判代理服务
46、费额如下:100万元0.80.8 万元(500100)万元0.562.24 万元(1000500)万元0.442.20 万元(50001000)万元0.2811.20 万元(60005000)万元0.161.60 万元合计收费0.82.242.2011.201.6018.04(万元)2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或免收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26.2如果成交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按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
47、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前成交供应商应向中心出示成交服务费缴纳证明。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谈判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28.验收28.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
48、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28.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28.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29.其他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
49、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29.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心。29.3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中心联系,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四.采购需求前注: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3、为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项目说明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 、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