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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号楼及附属配套设.doc

  • 上传人:tangtianxu1
  • 文档编号:3023919
  • 上传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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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号楼及附属配套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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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 1 页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号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WX2018-0929-SJ188号招 标 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六月第 2 页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12评标办法前附表 251. 评标方法 282. 评审标准 283. 评标程序 28第四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31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5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3(一)投标函 .73(二

    2、)投标函附录 .7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6三、投标保证金 78四、投标报价表 79五、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80六、服务承诺 81七、 资格审查资料 82八、项目管理机构 87九、其他材料 90十 技术文件 92第八章 附件 93第 3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的委托,对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委托 3 号楼及附属配套工程修缮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相应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1.项目概况:1.1 工程名

    3、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1.2 招标编号:WX2018-0929-SJ188 号 1.3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1.4 建设地点:洛阳市启明南路 82 号1.5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10598.84 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病房、办公及附属用房的顶、墙面、地面、门、窗、护士站等满足使用要求的修缮,给排水、电气、暖通设施改造及重新布线等;1.6 质量要求:结合原有建筑的特殊性,最大限度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1.7 招标范围: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附属配套工程修缮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1.8 设计周期:20 日历

    4、天;1.9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1.10 工程投资估算:350 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资格要求:2.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项目人员均具有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专业人第 4 页 员);2.4 投标人须具有 2015 年至 2017 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2.5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2.6 投标人

    5、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2.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截止到本次投标文件封装或上传前的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3.报名须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

    6、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及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2015 年至 2017 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时-1

    7、1:30 时,下午 14:30 时-17:30 时(北京时间)。4.2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7 楼 707 室) 4.2 招标文件费:300 元/份,售后不退。4.3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第 5 页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7. 其他事项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

    8、准。8. 联系方式采购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联系人:高老师 李老师 白老师 联系方式 0379-63546535、0379-63546707 地址:洛阳市启明南路 82 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联系人:贺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39050959、0371-65837988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7 楼 707 室 第 6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采购人: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联系人:高老师 李老师 白老师 联系方式 0379-63546535、

    9、0379-63546707 地址:洛阳市启明南路 82 号1.1.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联系人:贺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15039050959、0371-65837988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7 楼 707 室1.1.4 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1.1.5 建设地点 洛阳市启明南路 82 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 3 号楼及附属配套工程修缮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1.3.2 服务周期 合

    10、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1.3.3 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项目人员均具有本单位近一年第 7 页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社保证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专业人员);4 投标人须具有 2015 年至 2017 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5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11、和在豫人员信息;6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截止到本次投标文件封装或上传前的信用查询截图复印件【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

    12、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第 1.10.2 项、第 2.2.1 项规定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第 8 页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

    13、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从公司基本户并可采取电汇或转帐的形式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下午 16:00 前提交,以到账为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足额交纳招标代理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20 天内有效。一般户信息: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开户单

    14、位: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02760923财务室电话:0371-865811723.5.2 近年完成的类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第 9 页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年份要求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一个)制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部分3.7.6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

    15、.2.2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东方今典天汇中心 7 楼第一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2)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逆顺序6.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在河南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否,推荐的

    16、中标候选人数: 3 名第 10 页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标人7.1.2 定标方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格的5%。履约担保递交时间:中标之后,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注: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转账时请简要写明本招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 7 日发出10.2“暗标”评审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否10.3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

    17、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10.6设计成果的使用1.中标方案的投标人,按照专家和招标人要求对方案进行优化、补充、修改、完善,并承担初步设计及与此相关的服务。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人的设计成果的使用权、收益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成果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3.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7 知识产权10.7 知识产权转移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

    18、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10.8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原方案进行优化及调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第 11 页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初步设计,设计内容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的设计深度要求,业主满意并保证通过审查。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19、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第 12 页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

    20、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周期和设计质量目标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设计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

    21、的设计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设计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第 13 页 (6)与本项目的设计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

    22、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 为了使投标方案更能满足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并使方案与周边环境更协调,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3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4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5 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不得因踏勘现场而损害招标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非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及其随员或代表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招标人不承担责任。1.9.6 招标

    23、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第 14 页 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理、理解和决策负责。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24、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5)合同条款及格式; (6)设计依据与规范; (7)投标文件格式;(8)附件;(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 15 页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

    25、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

    26、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3.1.1.1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 16 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设计费投标报价表;(5)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6)服务承诺;(7)资格审查资料;(8)项

    27、目管理机构;(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2 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设计依据与规范和第八章附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的规定,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自行报价。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及调整、施工图纸设计、招标及施工配合、方案审查等各阶段所有工作内容、以及设计所必需的考察和调研费用,此外还应包括政府规定的一切税费、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

    28、交易服务收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 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费用,设计费包干使用。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设计服务周期、工程造价、设计方案重复修改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设计任务需按要求完成。3.2.4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第 17 页 3.2.5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3.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

    29、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

    30、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第 18 页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31、、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3.5.4 “投标人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及相关的业绩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32、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设计依据与规范、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的编制3.7.3.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2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33、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和正本必须一致。3.7.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 19 页 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和标记4.1.1.1 投标文件正本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1.2 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招标人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投标文件正本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1.2 投标文件副本的密封和标记4.1.

    34、2.1 投标文件副本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 招标人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投标文件副本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1.5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本的密封和标记第 20 页 4.1.5.1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本包封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5.2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本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如下:招标人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3 号楼及

    35、附属配套设施修缮项目设计投标文件电子版文本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1.6 未按本章第 4.1.1 项、第 4.1.2 项、第 4.1.3 项、第 4.1.4 项、第 4.1.5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3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第 21 页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

    37、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开标顺序由各投标人依次解密投标文件;(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过程的保密6.1.1 在公布评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信息,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

    38、露。6.1.2 投标人在此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6.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2 评标委员会第 22 页 6.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

    39、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3 评标原则6.3.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2 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功能要求。6.3.3 设计方案能充体现先进的、全新规划方面的设计理念,满足功能要求,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合理、分析准确、符合规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6.3.4 设计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报告书及设计图纸无缺项或漏项。6.3.5 设计方案具有原创性,不得有抄袭照搬行为。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40、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第 23 页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

    41、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

    42、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第 24 页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3、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5 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

    44、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唯一 只能提交一次有效投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

    45、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30 分;技术标:47 分;其他部分:23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审原则:投标报价应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第 26 页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3)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

    46、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五家时(含五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2.2.4(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30 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准分(25 分),投标总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本分 25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总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本分(25 分)的基础上加 1 分,最多加 5 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5%(不含 95%)的,每再低 1%

    47、在满分(30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设计方案的指导思想、研究思路是否在旧房工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等原则体现科学、整合资源、适度集中原则,优化配置,优得 13-17分,良得 10-13 分,一般得 5-10 分,缺项不得分。 设计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按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优者得 68 分、良者得 56 分、一般者得 45 分,缺项不得分。在技术方面的后续服务承诺及措施,根据合理程度;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缺项不得分。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设计服务方案(41 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难点、

    48、重点提出技术建议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缺项不得分。第 27 页 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相关说明。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准确、规范,成果文件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纸质版文本需使用 A3 规格胶装成册)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缺项不得分。设计方案科学、实用、结构合理,能有效控制造价。优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缺项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成果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全面; 1-3 分项目控制措施 (6 分)缺项不得分 进度安排:设计的进度安排及保证设计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1-3 分投标人企业项目业绩(设计):自

    49、2014 年 1 月 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同类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业绩、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注:开标时投标人还应提供与投标文件所附业绩一致的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查验。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项目业绩:自 2014 年 1 月 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为准)同类项目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业绩、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注:开标时投标人还应提供与投标文件所附业绩一致的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查验。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奖项: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来,主持设计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设计奖,得 2 分。(以证书颁发时间、主设计师名字为准)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实力 (15 分)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注: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投标人拟派主设计师姓名的,可在投标文件改业绩后附上该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开标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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