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申请企业、个人向省旅游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立案审查人员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经委行政复议主管主任批准,交由或送达给申请人受理案件审查人员起草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统一审查委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查统一决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决定,经委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加盖印章依法送达当事人。统一应诉经审查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申请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事项由委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