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 能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N-2-51LY.07.012-2013工 作 票 与 操 作 票 管 理 标 准2013-7-01 发 布 2013-7-01 实 施华 能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发 布目 录前 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流程与风险分析 46 管理内容与要求 46.1 种类与格式 46.2 年度审核 56.3 工作票的管理 56.4 操作票的管理 .157 检查与考核 .208 相关支持性文件 .209 报告和记录 .2110 附录 21附录 A(规范性附录)工作票管理流程图 22附录 B
2、(规范性附录)操作票管理流程图 22附录 C(规范性附录)动火措施票管理流程图 23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电气工作票 25附录 E(规范性附录)热机工作票 26附录 F(规范性附录)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 27附录 G(规范性附录)特殊作业措施票 28附录 H(规范性附录)动火作业措施票 29附录 I(规范性附录)外包电气工作票 30附录 J(规范性附录)外包热机工作票 31附录 K(规范性附录)事故紧急抢修单 32附录 L(规范性附录)继热作业措施票 33前 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工作票、操作票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无票作业,掌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风险,规范人的作业行为,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情况而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与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完全一致。本标准由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创建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仲鹏维修订人:仲鹏维审 核:司仁战 庄会武 于晓光 巩西金 寇学军 李怀会审 定:王宏伟批 准:隋汝勤本标准于 2012年 8月 1日首次发布实施。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标准有关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1华 能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公
4、 司 企 业 标 准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标准Q/HN-2-51LY.07.012-2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作票与操作票的使用、管理、监督及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检修、操作项目(含外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26164-2010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860-2011 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Q/HBG08.L01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
5、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HSDFDZD-74-SC202009 华能山东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HSDFDZD-75-SC212009 华能山东公司操作票管理规定HSDFDZD-82-SC282009 华能山东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华能鲁安便字【2013】14号 华能山东公司氨区安全管理典型措施要点华能鲁安便字【2013】14号 华能山东公司脱硫脱硝系统典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两票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3.2 三制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坚持的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3.3 四种人指工作票负
6、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单独巡视电气高压设备人。4 职责Q/HN-2-51LY.07.012-201324.1 公司领导4.1.1 负责组织制定“两票”管理标准。4.1.2 负责审批“四种人”人员名单。4.1.3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措施票。4.2 安全监察部4.2.1 负责“两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4.2.2 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正确、规范使用“两票” ,并符合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4.2.3 负责组织监督“四种人”资格的考试、上报和管理,按要求定期公布“四种人”资格名单。4.2.4 负责一级动火措施票安全措施审查、签字。4.2.5 负责“两
7、票”的月度统计,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4.3 检修部门4.3.1 执行安规中“两票”规定、公司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标准 ,并对执行正确性负责。4.3.2 对检修工作进行危险点辨识,签字确认并正确执行预控措施。4.3.3 对分管的外包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4.3.4 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期间的现场消防监护。4.3.5 负责工作票中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继保、热控措施,并对执行正确性负责。4.4 运行部门4.4.1 执行安规中“两票”规定、公司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标准 ,并对执行正确性负责。4.4.2 对检修工作危险点辨识预控措施进行审核,签字确认。4.4.3 负责检修工作现场
8、安全隔离措施的执行,并对执行正确性负责。4.4.4 负责操作票危险点辨识,签字确认并正确执行预控措施。4.5 工作票签发人4.5.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4.5.2 工作是否安全。4.5.3 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符合规定,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4.5.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4.5.5 对工作票的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进行审查。4.5.6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6 工作票负责人4.6.1 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4.6.2 组织工作班成员开展危险点分析会,负责编制危险点预控措施并签字确认,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
9、行安全教育,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4.6.3 负责随时检查、指导和纠正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检修工艺、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Q/HN-2-51LY.07.012-20133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4.6.4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6.5 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4.7 工作班成员(包括外包工作票成员)4.7.1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4.7.2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签字确认并严格落实;4.7.3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
10、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4.8 工作票许可人4.8.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4.8.2 负责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执行。4.8.3 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4.8.4 负责审核承担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4.9. 工作票继保、热控人员4.9.1 正确地执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正确地恢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4.10 值长4.10.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4.10.2
11、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4.10.3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4.11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4.11.1 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4.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4.12.1 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13 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4.13.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12、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国家、发包单位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4.14 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职责:Q/HN-2-51LY.07.012-201344.14.1 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在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
13、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4.15 保卫部4.15.1 负责审核动火作业措施票,对动火的安全性把关并签字确认。4.15.2 一级动火作业期间进行现场全过程消防监督。5 流程与风险分析5.1 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 A1、附录 A2。5.2 控制点:种类与格式;年度审核;两票执行;现场作业;工作结束;两票管理;检查与考核。5.3 风险分析5.3.1 种类与格式:由于不正确区分两票的种类与格式,可能会导致两票的使用错误,使两票在使用中不能充分发挥控制风险的功能,而造成误操作或人身伤害。5.3.2 年度审核
14、:由 于 对四种人没有进行年度审核,可能导致不合格人员进入四种人行列,造成操作、检修事故。5.3.3 两票执行:由于对“两票”执行不严,可能导致安全措施不能正确执行,出现措施不全或执行的遗漏,造成事故发生。5.3.4 现场作业:由于现场作业过程中不持票工作,可能导致执行安全措施的不完善和遗漏,造成不安全事件发生。5.3.5 工作结束:由 于 工作结束没有及时办理终结手续,可能导致不能及时恢复安全措施,下一工作无法进行,给其他相关工作带来安全危险,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5.3.6 两票管理:由 于 对两票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对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能会导致不能及时发现两票中的问题和不足
15、,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5.3.7 检查与考核:由 于 对两票检查不到位,考核不严,违章不断,可能导致两票管理混乱,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6 管理内容与要求6.1 种类与格式6.1.1 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 工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按使用分为内部使用、外包使用和工作票附件三类。6.1.2 内部使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和事故紧急抢修单四种。6.1.3 外包使用外包电气工作票、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三种。Q/HN-2-51LY.07.012-201356
16、.1.4 工作票附件包括动火作业措施票、特殊作业措施票、继热作业措施票、作业危险点辨识预控措施卡四种。6.1.5 各类措施票是各类工作票(联系单)的附件,不得单独使用。6.1.6 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等)和在热力系统上进行重要或复杂的操作(机组启、停,设备调试、试转,设备定期轮换,检查)均必须使用操作票(包括检查卡) 。6.1.7 操作票分为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二种。6.1.6 公司两票的分类和格式见附录(D、E、F、G、H、I、J、K、L)6.2 年度审核6.2.1 各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及时补充完善“四种人”的数量,使其符合生产工作开展的需要。6.2.2 安
17、全监察部要每年度对“四种人”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教育培训促使其技术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以满足适应“四种人”岗位的要求。6.2.3 定期开展“四种人”的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其是否胜任“四种人”岗位的要求。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要取消其“四种人”的资格,并进行考核。6.3 工作票的管理6.3.1 工作票的执行6.3.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 (格式见附录 D、I )6.3.1.2 凡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或试验的工作,需要对设备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
18、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 (格式见附录 E、J)6.3.1.3 热工回路上对运行参数、方式有影响或投、退热工保护和联锁动作的工作,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6.3.1.4 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见附录 F) 。但在生产区域危险性较大场所(如: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等区域) ,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其工作负责人由具有工作负责人资质的电气人员担任。另外,若从事的是外包作业,必须同时配套使用外包工作票,且以上两种票同时开工、同时结束,外包工作负责
19、人负责外包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全程监护,电气工作负责人负责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全程监护。公司非电气专业在该区域作业按照外包管理模式执行。6.3.1.5 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见附录G) 。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工作票一起使用。一张工作票可附多张安全措施票。6.3.1.6 凡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动火安全措施票(见附录 H) 。Q/HN-2-51LY.07.012-201366.3.1.7 事故紧急
20、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必须通过 SAP 系统开具并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 K) 。6.3.1.8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在抢修前办理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指定工作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提出安全措施,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在带电、带压以及由热水(汽)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抢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是否恢复安全措施,并记
21、入 SAP 系统运行日志。6.3.1.9 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6.3.1.10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6.3.1.11 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监督。6.3.1.12 每份工作票、工作联系单必须有危险点的分析和控制措施及危险点分析票。6.3.1.13 工作票应使用 SAP系统开具工作票及措施票(特殊情况下,如 SAP系统故障无法使用时,可临时使用手写带有原始编号的纸质工作票,并严格履行工作票的审批
22、手续,并做好记录) ,工作票中的各项电子签名,必须由本人设定系统登入口令密码,并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名不允许在计算机上打印出来,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手书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6.3.1.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不能同时办理两份及以上工作票。外包检修工作,一个员工只能担任一项检修工作的监护人、联系人。6.3.1.15 工作票应使用 SAP系统统一生成工作票编号,由工作负责人(外包票由联系人)填写,但必须经签发人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票负责人可同时兼任动火作业措施票
23、负责人。6.3.1.16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由 SAP系统自动生成安全措施附页,需确认工作票上“附页”的张数正确,工作票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6.3.1.17 “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若有临时工或外包工应一起写入,并在括号中注明其所属单位。6.3.1.18 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6.3.1.19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采用电动门、气动门或液压门作为隔离措施时,必须将其操作能源(如:电源、气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断。6.3.1.20 由检修人员
24、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则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 ,并由执行人Q/HN-2-51LY.07.012-20137签名后,方可允许工作。6.3.1.21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必须由工作地点所辖部门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如无补充,应填写“无” ,不得空白。6.3.1.22 “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 “备注”栏填写内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
25、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应附“作业危险点辨识预控措施卡”的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3.1.23 机打工作票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漏字,否则接票前应退回检修班组重新修改。手填工作票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加签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实名,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6.3.1.24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确认工作票上注明的措施票内容和编号正确无误,如没有应为“无” ,不得空白。6.3.1.25 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
26、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如无需执行的安全措施时,由检修制票人员填写“无” 。6.3.1.26 工作票中需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时,应签名。在签名后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执行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6.3.1.27 计划工作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开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设备检修后的试验和恢复运行的操作时间。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如事先不提出说明者,当日(计划开工时间后 24小时内)不开工的工作票作废。6.3.1.28 运行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在接到工作
27、票后,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应在 SAP系统中的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6.3.1.29 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运行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6.3.1.30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被通知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
28、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6.3.1.31 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及时登记在 SAP系统运行值班记录中。6.3.1.32 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如有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 ,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Q/HN-2-51LY.07.012-20138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然后分别在纸质工作票和 SAP系统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许可开工时间,完成上述
29、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6.3.1.33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6.3.1.34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6.3.1.35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
30、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6.3.1.36 存在安全措施有交叉的作业,各班组分别办理工作票时,由责任部门的签发人及以上人员对检修工作总协调,运行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的完备性总协调,任一工作票终结时恢复安全措施,不能破坏其他工作票安全措施的完整性。6.3.1.37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6.3.1.38 检修工作完毕后对于需要试转(试运或试投)和验证的,工作票必须交回工作许可人处,将所有与该安全措施有管的工作票全部办理间断手续,所涉及的工作票必须
31、实行押票制度,并核查现场隔离措施的标志牌,待试验结束,安全措施恢复后,方可办理工作恢复手续。由于试转和验证条件不具备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记录日志上和工作票备注栏中作好说明,可以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试转和验证条件成熟时检修应配合。6.3.1.39 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6.3.1.40 工作票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在通知和许可继保、热控人员恢复安全措施时,
32、应签名,许可其开始恢复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继保、热控人员方可持票开始恢复工作票上由其执行的安全措施,恢复完安全措施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名。6.3.1.41 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应分别盖上 “已终结” 、 “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 12个月(从次月算起) 。工作票办理终结前应给运行写明检修交代、设备变更、异动记录。6.3.2 热力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规定6.3.2.1 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1)热力机械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应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应拉出的小车开关和抽屉开关以及应取
33、下的熔丝) 。(2)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必须填写双重名称。Q/HN-2-51LY.07.012-20139(3)悬挂警告牌和应加锁的阀门。(4)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上、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5)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6) 热力机械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可以打“” 。6.3.2.2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的填写(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3)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4)如无补充安全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 ,不得空白。6.3.2.3 热力设备、系统
34、检修需加堵板,应统一按要求执行:(1)氢气、煤气、天然气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阀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保证严密不漏。(2)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阀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阀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阀门并加锁、挂告警牌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6.3.2.4 在热工回路上对运行参数,方式有影响或投、退热工保护和联锁动作等工作要使用热机检修工作票。6.3.2.5 热控工作需要电气拆线时, 电气专业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如果热控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断水、气、汽、油、电)时,应办理热机检修工作票。6.3.
35、2.6 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已终结”印章。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收回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对于已经拆除的设备或无法复役的设备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不再盖“已复役”印章。6.3.3 电气工作票的管理规定6.3.3.1 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厂用电系统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或开关与其他电气设备作截然分开的部分。该部分无论引伸到发电厂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6.3.3.
36、2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以及热机隔离措施”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热力系统采取的隔绝措施,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4)电气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Q/HN-2-51LY.07.
37、012-201310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一次系统的安全措施不能补充。如无补充,应填写“无补充” 。(5)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6.3.3.3 需要将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工作票应比计划开工时间提前 1天交给运行。单一电动机停电检修可不用提前一天预收。6.3.3.4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写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含有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6.3.3.5 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全部项目验收合格,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
38、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如安全措施涉及到其他电气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而未拆除恢复的,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备注栏内注明并签字。6.3.3.6 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6.3.4 外包工作票的管理规定6.3.4.1 各承包工程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安监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6.3.4.2 外包工
39、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 、承包单位和我公司方都签发,工作负责人为承包单位担任,我公司设立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应由有资格作为工作负责人的人员担任。6.3.5 安全措施票的管理规定安全措施票共有“动火作业措施票” 、 “特殊作业措施票” “继热作业措施票” 、 “作业危险点辨识预控措施卡”四种。6.3.5.1 动火作业措施票管理6.3.5.1.1 动火工作票或动火作业措施票所涵盖的动火工作应根据区域划分动火等级。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一、二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1)燃料油罐区、制氢站围墙内、氢气系统 10米以内、柴油发电机房内、加油站区围墙以内的动火;(2)氨区
40、内动火;(3)氢区、氨区等一级动火区的检修作业,虽无明火作业,但因使用的工具、着装等会引发静电着火源,未经专门消防培训的人员可能因违章构成火灾隐患的检修作业;(4)脱硫吸收塔、净烟道(烟囱) 、石灰粉仓、布袋式除尘器等部位的动火;(5)变压器、各类油箱本体动火;(6)电缆夹层及隧道、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的动火;Q/HN-2-51LY.07.012-201311(7)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电子间、发变组保护室、档案室的动火;(8)蓄电池室内、危险化学品库的动火;(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的动火;(10)凉水塔填料层的动火。二级动火作业区域(1)原煤系统的动火作业;(2)
41、其它控制室;(3)油(罐)区 50米范围内的明火管理区;(4)升压站、电气 400V及 6KV开关室内的动火作业;6.3.5.1.2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重点防火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域内的动火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6.3.5.1.3 动火作业措施票应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措施票的工作负责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措施票签发人不准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作业措施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准签发动火作业措施票。一级动火作业措施票应提前办理。6.3.5.1.4 一级动火作业措施票的有效期为
42、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措施票的有效期为 120小时。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内进行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6.3.5.1.3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6.3.5.1.5 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票安全措施栏”内。6.3.5.1.6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
43、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6.3.5.1.7 动火作业措施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1)各级审批人员及动火作业措施票签发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申请工作时间的合理性;动火作业措施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动火作业人符合要求;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2)工作负责人: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确认动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进Q/HN-2-51LY.07.012-20
44、1312行补充;核实动火执行人持有效许可动火证件,督促其在动火作业措施票上签名;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危险因数、防火措施;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开工和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运行许可人:负责核实动火工作时间、部位;动火作业措施票所列有关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绝;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在满足运行部门可动火条件,运行许可人在动火作业措施票填写许可动火时间及签字,完成运行许可手续。 (4)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检查现场防火和灭火措施正确、完备;动火部位或现场
45、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发现起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动火执行人:在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措施票;核实动火时间、动火部位;做好动火现场及本工种要求做好的防火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6.3.5.1.8 动火作业的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级动火时,消防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动火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并按防火预案作好准备工作。(2)二级动火时,消防
46、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3)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作业措施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灭火措施正确、完备,需要检测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检测值应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满足可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4)非本单位人员到生产区域内动火,应由本单位人员进行现场监护。6.3.5.1.9 一级动火作业,消防监护人为部门专职安全员担任,二级动火作业,消防监护人为动火部门专职安全员或班组兼职消防员担任。6.3.5.1.10 一级动火作业措施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保卫部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必要时应向当
47、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在动火作业前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6.3.5.1.12 二级动火作业措施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负责人签发,公司消防专工审核,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批。6.3.5.1.12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规定(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Q/HN-2-51LY.07.012-201313应每隔 24h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
48、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2)在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进行现场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新材料、新技术的着火性能和火灾危险性,对丙类及以上易燃易爆材料和工艺,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要严格执行。(3)脱硫烟道防腐作业时,作业区域周围 10米以内为控制动火区。进入控制动火区前,由监护人负责收集所有作业人员的随身携带火种,并做好火种的检查记录,将火种集中存放到控制动火区外,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控制动火区。所有动火工作应在防腐作业前完成,非经批准,防腐作业过程中,不许进行动火作业。确
49、因工作需要,在防腐过程中需动火时,应先中止防腐作业,待已防腐部位防腐层固化完成后,方可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4)脱硫脱硝系统动火作业时,应使用消防水龙带将消防水引至动火部位,设专人负责消防水阀门的开关操作。没有条件时,须用大号水桶(20 升及以上)盛满水放在动火现场,动火过程中随时用冷水对动火部位降温,防止出现明火。(5)脱硫脱硝系统动火作业现场须准备至少两只干粉灭火器,至少一名专职消防人员和一名安监人员进行旁站监护,一旦出现明火,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迅速用灭火器和水扑灭明火。(6)脱硫系统除雾器上方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在动火部位下方设可靠非可燃材料的档板,接住动火部位可能落下的火花,严防火花落至除雾器上。动火期间,现场必须实行双人监护,即:作业地点与吸收塔底部各设一名监护人,防止火种落到防腐层上。(7)脱硫脱硝系统动火作业施工用脚手架需采用钢质架板,使用木(竹)质架板时,脚手架架板必须铺设耐火石棉布,防止火花引燃架板。在铺设石棉布时要在可能有火花掉落的部位将石棉布布置为凹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