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豫鄂皖低山平原农区综合试验基地(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18-27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2目 录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函 5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9A.说明 9B.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1C.现场考察 12D.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2E.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F.竞争性谈判及评审办法 17H.合同签订 22I.货款支付 22J.履约保证金 22K.成交服务费 22第三章 合同条款 26第四章(附件)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32A.授权委托书 33(一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33(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B.谈
2、判响应书 35C.谈判供应商资格证件 36D.首次报价一览表 37E.其 他 资 料 39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473第一部分4第一章 谈 判 邀 请 函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的委托,就豫鄂皖低山平原农区综合试验基地(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有关事宜公布如下:一、项目编号及名称项目编号:豫财竞谈-2018-27项目名称:豫鄂皖低山平原农区综合试验基地(河南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内容:对豫鄂皖低山平原农区综合试验基地(河南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2.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
3、市平原示范区(河南现代农业研究开发基地/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修改等内容。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6.项目包段划分:共 1 个包段7.采购预算:28 万元人民币8.设计周期:项目的投标设计方案文本应于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9.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毕。10设计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谈判
4、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2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1.3 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或者依法纳税5或依法免税证明。1.4 提供近期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1.5 提供投标单位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谈判供应商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农
5、林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 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附网上查询截图)。(事业单位投标不需要提供此项截图)
6、四、竞争性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1.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1.1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2 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1.3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1.4 提供近期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1.5 提供近期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或者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
7、明。1.6 提供投标单位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 提供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附网上查询截图)。说明:查询信用中国时,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种类型分别查询,分别截图。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时,查询日期设置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 3 年,再搜索后截图。(事业单位投6标不需要提供此项截图)1.8 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被授权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
8、全部留档。投标单位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将由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如报名单位未按照上述要求参与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2.谈判文件发售信息:2.1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至 1130, 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2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80 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115 室)。2.3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2.4 谈判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五、谈判
9、响应文件接收信息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 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80 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小院 105 开标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注意事项:供应商需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doc 格式)和谈判响应文件纸质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均需按要求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采购
10、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文化路 80 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小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焦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27/56058511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采购人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116 号采购人联系方式:尹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3823478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1.3 参与此次谈判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11、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2“谈判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谈判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法人单位。2.3“采购单位”为需要购买次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或工程的用户。2.4“货物”系指谈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供应商须承担的施工、技术帮助、退换不合格产品及自身承诺的义务。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7 谈判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
12、有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2.8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2.9 谈判授权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可由法定代表人就本次招标活动授权本单位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谈判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13、2.10 本谈判采购文件中所用“以上”或“以下”术语标示,如无特殊说明时,则“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11 盖章、签字或印鉴要求:盖章-指投标单位盖公章;签字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9或加盖其个人印章。2.12 日期:除非另有说明,本谈判采购文件中所称“日”均指日历日,谈判响应文件中需以日历日对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响应。评审时,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2.13 备查:指谈判小组认为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书、证件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彩喷件、彩打件、影印件)模糊或不清晰影响到谈判小组评审时或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查验该证书证件原件时,谈判
14、供应商应在谈判现场及时提供该证书、证件的原件等候谈判小组会查验作出的行为。注:“备查”不等于“必须查验”,是否对备查内容进行查验,由谈判小组决定。2.14 异常一致:不同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及以上(如字句、错别字等)。2.15 财务状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提交完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并由其本人签名。3、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3.1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3.2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服
15、务。3.3 工程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质量要求合格。3.4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3.5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的施工,并达到合格验收标准。3.6 谈判供应商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4、谈判费用4.1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
16、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谈判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说明:如果第一部分要求的内容与第二部分有冲突,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均以第二部分为准。 B.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106.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6.1.1 邀请书;6.1.2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6.1.3 谈判
17、供应商须知;6.1.4 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应在最后截止时间 3 天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送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8、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8.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谈判结束前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式告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每一谈判供应商。8.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
18、谈判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经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8.4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C.现场考察9、现场踏勘:由投标人对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
19、解和结论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考察项目现场活动,谈判供应商可以自行考察项目现场。现场考察注意事项:1、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后,可为投标人提供以考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不得因此使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自行承担责任。11D.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10、要求10.1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
20、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谈判将有可能被拒绝。10.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检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10.3 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格式部分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其
21、谈判将有可能被拒绝。11、谈判语言、载体及计量单位11.1 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供应商、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为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文本,须附中文译文以让谈判小组成员知晓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11.2 谈判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相一致。谈判供应商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的,其谈判无效。11.3 除非另有规定,谈判载体使用语言文字文本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谈判载体。11.4 谈判货物除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22、位。12、谈判货币单位12.1 谈判响应文件涉及到的货币价格一律使用人民币元为单位。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为了方便评审,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见第一部分第四章 附件)提交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3.1 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四章附件内容。13.2 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3.2.1 谈判供应商必须规范制作谈判响应文件。为保护谈判供应商的利益,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彩页)均应装订在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同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用胶装(为永久性12不可拆分)装订成册。13.2.2 谈判供应商
23、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制作谈判响应文件。13.2.3 谈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谈判必须是对完整的一个项目的谈判,必须逐项填写单价及总价。14、报价14.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4.2 谈判供应商应根据第二部分所列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谈判供应商代表签署。14.3 谈判供应商对所谈判项目一次报价只能一种方案,谈判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谈判供应商提交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按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4.4 本采购
24、项目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初步设计,也包括项目建设期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种配合、配套技术服务等的所有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设计费率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进行自主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特别注意:(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根据专家和院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或吸收其它设计方案的优点完善设计方案、项目报批等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设计返工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项目所有报批文件、图纸、资料等的费用。(3)
2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招标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变更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造成的设计返工;(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或招标人要求的外地考察的一切费用。(5)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资料均是以诚实信用的态度提供的,并且是现有的和客观的。但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有资料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6)投标人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的可实现性和承包费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疏忽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损失,将由中
26、标人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13(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实施中,应按照各项报批需要,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 招标人有权利认为投标人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新的设计费收费或调价政策出台,本项目不执行。14.5 谈判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价预算及有多种报价方案的不作为有效报价。15、谈判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 元人民币(只接受投标单位对公转账) 15.2 交纳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银行帐户,代理机构以银行到账为准,不再开具收据。温馨提醒:为避免因银行或其他原因导致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查询到银
27、行到账情况,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 1-3 天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3719031023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13.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对公账户。请各单位注意查收。联系电话:0371-56602566,56058530中标单位退保证金时需提供资料如下:(1)合同原件一份(2)电子版文件(word 格式,不接收光盘及 PDF 格式的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3)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件至 16.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28、谈判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16.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6.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16.3 与采购单位、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6.4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6.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16.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6.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不予以退还:1416.7.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6.7.2 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16.7.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7、
29、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7.1 谈判响应文件以开标日之起计算,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60 个日历天。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予无息退还。接受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 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8.2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
30、谈判响应文件适当位置填写谈判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18.3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谈判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有权的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18.4 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E.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9、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 谈判响应文件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9.2 谈判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密封,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9.3 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
31、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并退回谈判供应商。20、谈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第一章谈判邀请中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 20.1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20.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的谈判供应商。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520.4 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谈判以后,如果谈判供应
32、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21.2 谈判供应商提出的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开标现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 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传真形式撤回谈判,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 在谈判截止时间后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谈判。F.竞争性谈判及评审办法2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正24.1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
33、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谈判响应文件的重大改变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4.2.1 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4.2.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2.3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
34、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24.2.4 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谈判将可能被拒绝。25、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出的判定,只依据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其他外来证明。26、谈判投标的澄清、说明、答辩和补正26.1 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26.2 必要时谈判小组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谈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16可,将作为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3
35、 谈判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供应商的投标无效:27.1 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7.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7.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评审办法及评审程序细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和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次采购具体情况进行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细则如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谈判小组审核确
36、认谈判采购文件二、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谈判供应商 1谈判供应商2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 响应文件份数:壹正叁副 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谈判保证金 按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在采购人预算或支付能力范围内; 报价未提供选择性报价或选择性方案; 资格性检查联合体谈判供应商非联合体投标; 谈判有效期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 符合性检查 设计周期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 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 三、详细评审(只有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的谈判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17(一)商务评审谈判小组还需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
37、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一览表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谈判将可能被拒绝。(二)技术评审谈判小组认真审核谈判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差按以下原则处理:1.无偏差:指谈判响应
38、文件(含所附证明材料)描述的完全满足或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被谈判小组接受;2.细微偏差:指谈判响应文件(含所附证明材料)描述所出现的较小偏差,不一定影响到采购人对工程的使用、安全、环保等因素的仍视为通过;3.较大或重大偏差:指谈判文件描述(含所附证明材料)所出现的偏差,不能被谈判小组接受,严重影响到采购人对工程的使用、安全、环保等因素的,则其谈判按无效处理。4 其他情形:商务初审通过的谈判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但在技术谈判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只有两家或一家时,谈判小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
39、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第三十二条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18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40、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四)其他评审内容1.报价过程:(1)每位潜在谈判供应商每次有多轮报价机会,具体轮数由谈判小组确认(一般为 2 轮),但每位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只能小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其谈判供应商按无效谈判处理。(注:每轮报价的技术要求只能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在原谈判响应文件所述技术参数、性能和服务承诺的基础上保持不变或提高,不得降低。)(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的包段总报价计为该包段的第一轮总报价;(3)谈判供应商最终价格超过谈判限价的报价,对其按无效谈判处理。2.报价的澄清:(1)最终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终报价情况向谈判小
41、组通报。谈判小组须对各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2)最终报价结束后,又发现其谈判文件存在实质性不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情形时,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3.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优惠因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
42、财购201314 号)文件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型企业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或认定证书(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43、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4.如果所有谈判供应商均不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废标条款项)要求的,则计为第一次谈判19失败;谈判失败后,谈判小组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对本次竞争性谈判做出谈判失败的废标结果意见;(2)在本次谈判活动开始之前没有收到潜在谈判供应商对本谈判采购文件提出异议时,对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二次谈判。如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改调整后的内容,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参与第二次竞谈的资格要求。(五)成交推荐原则:谈判小组按照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最终评审价格由低到高
44、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价为最终报价,且报价低于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0、评审过程保密30.1 开标后,直到授予谈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0.2 在开标期间,谈判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委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某两个及以上谈判供应商在某标段中存在最终评审价格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则由谈判小组根据所投技术方案优劣,优先选取其中技术方案较优秀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技术方案相当时,则根据签到顺序,优先选取签到早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
45、人。31、最终审查31.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采购项目的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31.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谈判货物的价格、性能、成交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即:服务与技术状况、生产条件、资格、信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31.3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单位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31.4 根据最终审查的结果对谈判供应商进行排序并将供货协议以邮寄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成交谈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将供货协议授予成交谈判供应商。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32.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2.2
46、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H.合同签订33、成交通知2033.1 评委确定成交候选人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谈判供应商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结果。33.2 在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谈判供应商。33.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签订合同34.1 成交谈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签订成交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处理。34.2
47、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以及最终承诺报价单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3 如成交人不按约定谈签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并不予以退还其谈判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在候选成交单位中重新选定成交单位。34.4 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 1 份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I.货款支付35、合同货款的支付方法、支付方式参照第二部分J.履约保证金36、为了确保工期和质量,供方在与需方签署供货合同时须向需方(财务处)交纳成交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 7 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K.成交服务费37、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
48、时,根据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服 务 类 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21100500 万元 1.1% 0.8% 0.7%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15 亿元 0.05% 0.05% 0.05%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1050 亿元 0.
49、008% 0.008% 0.008%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最高限额 350 万元 300 万元 450 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1000500)万元0.8%=4.0 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 万元(60005000)万元 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20+2.5=32.4 万元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3719031023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38、质疑须知第一条 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