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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259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35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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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PZH018C011 采购单位: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枫溪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二一八年七月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2温馨提示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分钟内。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三、 投标/报价供应商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

2、,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请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务必核对正确的缴纳账户,错缴误缴导致未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 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 。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九、 如投标/报

3、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一、 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请已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潮州市枫

4、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3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7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7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8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7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投标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下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受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枫溪分局(下称“采购人” )委托,对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

5、:PZH018C011 二、项目名称: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三、本项目采购内容:1、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年 6月底前完成。 (如国家污普办有最新时间更新安排,以上级通知要求为准)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

6、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元整(¥1,340,000.00 元),预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办公设备费,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指导、审核汇总、质量控制、档案建立、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档案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本项目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五、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

7、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5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 2.7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8、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 ,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信

9、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可从 2018年 7月 13日起至 2018年 7月 20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 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 1005单元) (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3.若委托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10、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6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 、潮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年 8月 3日上午 9时 30分( 9: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 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 1005单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8 年 8月 3日上午 9:30时十、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 400号嘉得国际中

11、心十楼 1005单元 十一、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枫溪分局联系地址:潮州市枫溪区新风路 57号四楼联系人: 赵先生联系电话:0768-3905580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68-2289977 传真:0768-2256611 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 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 1005单元 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7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投标要求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

12、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 用户需求书中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3. 投标报价(总价) 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 本项目一览表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备注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1项 人民币 134万元注:1、入户普查量以清查确定的名录库数量为准。2、各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上述最高限价。三、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年 6月底前完成。 (如国家污普办有最新时间更新安排,以上级通知要求

13、为准)四、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国发201782 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枫溪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愿意承接枫溪区普查任务的服务资格商,与服务资格商签订合同,在对枫溪区辖区内工业源(含工业园区)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按照枫溪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求对清查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和录入,形成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单,开展入户调查,核算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同时,需要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组织

14、编写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技术分析报告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8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 59 号)的要求,完成国家、省、市和枫溪区污普办下达的具体普查任务。(二) 工作目标本次普查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 2017年为基准年,通过收集相关部门现有监测、统计及调查等数据,编制枫溪区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阶段工作方案,对枫溪区内各类污染源开展入户清查,并按照枫溪区污

15、染源普查办公室要求对清查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和录入,形成清查资料台账和普查名单,开展入户调查,核算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同时,需要按照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组织编写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技术分析报告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并通过上级普查部门各阶段的抽查、核查与验收;按照上级普查部门要求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的要求,完成枫溪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数据通过上级验收。(三)服务内容要求1、 工作范围对辖区内所有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实施进行摸底清查,掌握各类污染物产排现状,完成枫

16、溪区污普工作任务,满足枫溪区污普办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同时对枫溪区污普办要求的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补充调查项目进行入户调查并填报报表。2、 工作内容(1) 普查准备1)资料搜集。向环保、工商、质监、农林水、建设、办事处等单位收集污染源相关资料,为后续的方案制定和入户调查提供参考。2) 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内部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明确了解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各普查方法的适用性。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正式印发或已有征求意见稿的污染源普查及相关的监测、质量管理、数据审核、数据录入与传输等技术规定,以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清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等文

17、件要求,制定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阶段工作方案。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9同时,为落实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过程中的责任,全面完成各项普查任务,中标人须制定详细的内部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包括人员的具体分工安排、工作要求、人员管理、奖惩机制等。3) 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核算审核员并开展技术培训。根据要求及辖区相关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数据核算审核员,并对其做好各类技术、制度、安全培训(培训不少于 3次)等。4) 物资准备普查工作所需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手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

18、传真机、宣传资料、调查表、工作证、普查员服饰、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手持 GPS 定位仪、入户手持终端、录像设备、其他设备如网络设备、笔、文件夹等,以上设备须由中标人提供(其中,手持终端必须符合国家提出的参数要求,并按照普查部门的要求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若上级普查部门增加新的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应的办公及交通设备,中标人须按要求增加。以上设备所需耗材、维修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办公设备出现了故障可先行维修,若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须在 3天内更换新设备,并且不得低于须更换设备档次。中标人要确保电脑所安排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以及必备的办公软件均为正版软件,若因使用了非正

19、版软件,导致数据泄漏、丢失等造成采购方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在清查底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补充入户清查,完成普查清查数据审核、录入、校对等工作,对各级普查部门的质量核查做出充分响应,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3)普查、入户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有关技术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普查表填报、审核、录入等,并做好资料收集、现场记录及录像拍照工作。对于普查过程中新增加的污染源(包括清查时遗漏的) ,如符合普查条件的,必须纳入普查范围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对枫溪区污普

20、办交办增加的调查指标,必须在入户调查时同时完成。普查员入户普查时要认真、完整、准确填报普查登记表等相关普查信息,将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普查指导员审核,对存在问题的资料或数据,要求普查员进一步核实并指导普查对象进行整改。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员核实的表格重新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0审核确认无误后移交数据审核小组核查,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普查指导员负责按要求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比例不低于 5%。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4)数据核算、审核、录入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核算方法,对收

21、集的数据进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核算,并根据有关普查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对普查指导员审核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数据审核小组(数据审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3人)应在接件之日起 2 个自然日(含接件当日)对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进行审核并核算污染物产排量,审核核算完毕后,数据审核小组将审核无误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录入校对人员进行录入校对,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数据录入校对人员收到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后,依顺序逐一补充录入校对,当天移交应当天完成录入校对,最迟次日必须完成。如数据校对有不一致的,应及时复查数据进行修正。(5)接受监督指导、抽查及验收工作全过程必须接受国家、省、市和枫溪

22、区污普办指导、抽查、会审及验收,对上述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核实修改;未通过抽查或验收的,必须重新进行入户调查,直至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6)数据和资料整理建立污染源普查台账,对污普数据、资料等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7)编制成果编制成果,组织专家验收,并配合上级污普办的验收工作。若国家对成果验收程序有新的规定,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中标人承担。(其他服务内容按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并且采购人无须额外支付增加工作内容费用。 )(8) 提交成果本项目成果应包括:1)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2)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3)

23、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名录库及分析报告;4)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录库及分析报告;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15)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报告;6)枫溪区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7)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阶段工作方案;8)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9)污染源普查工作全过程记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培训现场照片、会议现场照片、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调查、各样抽查、核查、迎检现场照片等各种纸质、照片、音像和电子档案等。3、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 10内,

24、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居(村)委会员工作人员普查培训工作;2018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工作(期间持续开展数据审核、核算、录入、质量控制等工作)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完成数据分析汇总和第一阶段数据上报工作;2018 年 12 月 31日前,对市环保局等上级普查部门核查反馈的普查数据进行复核;2019 年 4月 30日前,建立各类普查档案并移交枫溪区环保部门进行保管,完成各类分析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完成验收;2019 年 6 月 30日前,根据国家、省、市级普查部门对普查数据的抽查、核查、审核与汇总意见,对普查数据开展复核,形成最终的普查数据库。采

25、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按要求做好普查情况上报工作。注: 具体进度根据枫溪区污普办要求进行适当调整。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枫溪区污普办对每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内容作出的调整安排。4、工作质量要求(1)按照国家、省、市等各级普查部门普查要求及技术规范完成各项普查工作,获得采购单位认可,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质量抽查、核查和验收。(2)在项目服务期间,要做好普查数据的备份,并确保在出现数据或数据库故障或丢失时能恢复数据。(3)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除必须接受枫溪区普查部门及枫溪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质量抽查、核查,对提出的意见进行核实修改外,还

26、要接受国家、省、市普查部门不定时的检查、抽查。对此,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对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2普查对象提供和填报的资料、数据等一定要严格把关,在数据核算、录入、审核过程中一定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减少在国家、省、市普查部门抽查核查时出现问题的几率,顺利完成普查任务。(四)项目服务团队和人员要求1、投标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2、 中

27、标人需为本项目设置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设项目总负责人 1 人,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环境保护类专业高级职称。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中标人需组建一支不少于50 人的普查员、5 人的普查指导员队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参考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优先考虑从环保、农业机构人员以及镇街村居当地熟悉企业情况及具备环保基础知识的人员中选聘,大学(大专)院校的环保类相关专业在校就读生可放宽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

28、,普查指导员必须是环保类或统计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人员(中标人招聘时需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或相关在校就读情况证明或相关居(村)委会证明) 。普查队伍负责对应镇街的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阶段工作,按要求进行普查清查、入户宣传和调查、填报报表(含指导) 、信息(资料)收集和审核、录入上报、核算、审核、复查等。中标人要合理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数据核算、审核工作。中标人需成立 2-3 个数据审核小组,负责数据审核核算、质量控制。中标人要合理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数据录入、校对工作。中标人需指派至少 2人常驻枫溪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全面跟进污普工作的开展和两员队伍的管理。 (食宿及办公用

29、品等自理) 。【当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时,中标单位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 】五、商务要求(一)服务地点:潮州市枫溪区内。(二)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包干制,投标总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3人员工资、福利、食宿、办公设备费,开展污染源普查培训指导、审核汇总、质量控制、档案建立、报告编制、 项目验收、档案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以及本项目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在中

30、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三)项目任务分派服务资格商组建后,由枫溪区污普办结合实际工作量及服务资格商实际情况等,对服务资格商分派污普工作任务,服务资格商如无客观原因,不得拒绝工作任务。(四)人员管理要求1、 中标人选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必须全程参与普查工作,确保人员稳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全部经过“两员”培训并考试合格,考核通过后发放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并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工作人员名单报枫溪区普查部门备案。2、 中标人负责所有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人员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管理人事档案、食宿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全体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

31、外保险,普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教育工作人员遵守采购方和采购人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落实采购方和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3、 所有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须与中标人办理聘任手续,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动普查人员, 如出现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4、中标人负责对所有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他们准时出勤到岗,并按要求落实相应的普查工作任务。对违反有关管理制度,影

32、响普查工作进展的,要进行通报或采取惩罚措施。5、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人员有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可要求更换项目普查人员:1)严重失职,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2)普查人员在外兼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 验收要求普查工作完成后,提供完整的普查成果(包括数据库、各类分析报告、电子和纸质文件及相关图片、数据等) ,并通过枫溪区污普办及上级部门的验收。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4(六)售后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售后服务期限为 1 年。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成果内容咨询、协调等支持。包含以下

33、内容:A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 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B其他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服务工作。(七)成果的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 ,采购人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八)保密

34、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电子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所有的相关图文资料(包括半成品、成品) ,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五天内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销毁。3、 中标人须执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6 月底,支付方式如下:1、 2018

35、年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的 80%,分 3 期支付:(1) 首期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8 年付款总额的 50%;(2) 第二期款: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入户普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8 年付款总额的 30%;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5(3) 第三期款:在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入户普查和数据核算录入工作,第一稿数据库上报市环保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8 年付款总额的 20%;2、 2019 年付款总额为合同总价的 20%,分 4 期支付:(1) 首期款:在规定时间内,数据通过市环保

36、局核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9 年付款总额的 25%;(2) 第二期款:在规定时间内,数据通过省环保厅核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9 年付款总额的 25%;(3) 第三期款:在规定时间内数据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9 年付款总额的 25%;(4) 第四期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类分析报告编制、各类普查档案移交完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19 年付款总额的 25%。5、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资金使用方结算:(1)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的合同;(2)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 中标通知书。6、因资金使用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资金使用

37、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资金使用方已经按期支付。七、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3%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中标人视作自动放弃中标。在中标人无违约的情况下,合同期满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服务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约的,则履约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八、违约责任(一)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逾期完成本项目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的,应每日向采购人偿付 10

38、00元的违约金(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另行偿付) ,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二)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除应返还招标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外,还须交纳未履行义务部分金额的 10的违约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6金(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另行偿付)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或数据库存在重大错误或失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承担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法律责任,除应返还招标人已经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外,还须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金(先从履

39、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需另行偿付) 。九、合同终止情形:(一)中标人以采购人名义承接业务,以检査名义与被检查对象发生业务关系;(二)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逾期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随意调整普查队伍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负责人累计达到两次;(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污染源普查数据或数据库存在重大错误或失误的;(五)泄露本项目的商业秘密以及普查工作内情的;(六)拒绝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合理范围的服务任务累计达到两次的;(八)其他妨碍按期、保质、顺利地进行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行为的。中标人与采购人终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将该中标人不原承接的污染源普查任务分派给其他的中标

40、人,相关中标人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7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枫溪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潮州市枫溪区财政局。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

41、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6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其享有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招标过程及货物使用过程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应由投标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认定构成侵权,货物的使用被禁止,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承担替换或修改,使之不

42、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并向有关各方赔偿由此所致的经济损失。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关。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8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

43、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3.3 若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电子产品采购的,投标人所投电子产品必须装载符合国家版权要求且无知识产权争议的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3.4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投标人得分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3.5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6 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4、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7 中标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得将中标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8 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并对部分节能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所以投标供应商的参投产品如涉及上述产品,应按下面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不予优先采购或不列入报价范围。(一)节能产品提供资料要求(属项目配套产品且所占份额较小的,没有

45、提供下列资料的,可列入评审范围,但将影响评委评分):节能产品须直接打印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所投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 ”。投标供应商参投的产品如涉及:计算机设备、激光和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19荧光灯、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

46、要求提供资料,否则,不列入投标报价范围或按上述说明可列入评审范围但影响评委评分。(二)环境标志产品提供资料要求:环境标志产品须直接打印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参投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所投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三)中标排序的确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优先确定预中标供应商:(1)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同时拥有上述

47、二项的优先。如都是(或都不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否则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潮州市枫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C01120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或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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