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ZJGYZX-2018-123招标单位: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联 系 人:王吉初联系电话:15057685901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伍定强联系电话:13819688332/630040(政府网) 日 期:2018 年 8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招标文件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第六节 开标第七节 评标第八节 合同授予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
2、十节 纪律和监督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 总则二、 评标程序三、 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七章 工程预算书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 招标公告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名称: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招标人: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二、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工程造价:1517143 元。工程概况: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3、,全长 1.75KM,主要内容为:河道清理、围堰、护岸砌筑,472 米长河岸步道,水上观景台、下河踏步、亲水码头、休息平台及绿化苗木种植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须具备温岭市内或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2、项目经理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及以上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新河镇公告栏、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及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http:/ 公开发布。五、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在下述截止时间前到温岭市万昌中
4、路 1299 号鞋业大厦 15 楼 1501 室提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 日下午 16:30 前。六、申请文件的内容:1、企业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三类人员”B 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予以拒收。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王吉初 电话:15057685901 招标代理: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伍定强 电话:138196883322018 年 8 月 29 日4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
5、表项号 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内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工程造价:1517143 元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3 工期要求: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完工4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温岭市内或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6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资格。7 有效投标报价:-8%-12%(含-8%、-12%)8 投标有效期:90 天(从递交投标文
6、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9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10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05 日下午 14:30 整递交地点: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12 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05 日下午 14:30 整开标地点: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13 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六)评标14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陆万捌仟元整。5一、 投标须知第一节 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
7、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 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1.2 工程概况: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全长 1.75KM,主要内容为:河道清理、围堰、护岸砌筑,472 米长河岸步道,水上观景台、下河踏步、亲水码头、休息平台及绿化苗木种植2、质量要求、工期和招标范围2.1 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
8、求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
9、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 投标人资格条件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6项所述。5.2 投 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66.1 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
10、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6.3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7、 分包7.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8、 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8.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7000 元整。第二节 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
11、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七章 工程预算书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 和检查招标 文件的全部 内容。如发 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 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 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 括 传
12、真 ( 传真 号 码 0576-86010838) 等 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 下 同 ) 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7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在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后 , 招
13、 标 人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 并 在 投 标 须 知 前 附表 第 13项 规 定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发 给 所 有 已 报 名 的 投 标 人 。11.2 投 标 人 收 到 修 改 文 件 后 , 应 在 接 到 修 改 文 件 后 一 天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招 标 人 ,确 认 已 收 到 该 修 改 文 件 ,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2、 招标文件的异议12.1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3日 前
14、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异 议 。 招 标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异 议 之 日 起 1日 内 作 出 答 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3、 计价依据取费标准1、 计 价 方 式 : 采 用 综合单价法 计 价 。2、 本 工 程 施 工 取 费 按 定 额 价 的 人 工 费 及 机 械 费 为 取 费 基 数 。3、取费标准:取 费 费 率 按 水 利 三 类 工 程 计 算 , 取 费 标 准 按 浙 水 建 2016【 14】 号 文 件 、 建 建 发【 2018】 104 号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具 体 费 率 见 下 表 :工 程
15、 费 率 表 ( %) :项 目 费 用 措 施 费 间 接 费 利 润 税 金土 石 方 工 程 11.8混 凝 土 工 程 10.8钢 筋 工 程 7.56基 础 处 理 工 程 11.3疏 浚 工 程 10.8安 装 工 程 60水 土 保 持 工 程4.511.85 104、编制依据81、浙水建【2012】42 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4、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5、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6、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16、7、台州造价正刊 2018 年第 7 期信息价(温岭除税信息价),其中苗木按第 5期除税信息价。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4.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15.2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组成。15.3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投标
17、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附件三)。15.4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15.5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16.1 投标人的承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16.2.投标报价(即发包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16.3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
18、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9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6.4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6.5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节假日等停工因素。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
19、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8、 投标保证金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的规定,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18.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8.3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1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20、。18.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8.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18.5.2 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19.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编制。19.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
21、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19.4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020.2 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0.3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形式提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22、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21.3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23、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 20、21 条规定进行密封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第六节 开 标23、开标23.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3.2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23.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
24、书面告知招标人。23.4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23.5 开标程序23.5.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3.5.2 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11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及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23.5.3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的评定结果。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3.5.4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5.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25、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5.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23.5.8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3.5.9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23.5.10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3.5.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5.12 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规定报价的;23.5.13 投标人的质
26、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23.5.14 投标人的工期未承诺的;23.5.15 商务标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23.5.16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23.5.17 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3.5.18 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第七节 评 标24.评标原则:24.1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委员会。 24.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25.评标办法25.1 先对投标文件附件资料和投标证保金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12其商务标不再拆封、评审。25.2 因有效
27、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评标基准下浮率:26.1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浮动范围在-8%-12%之间,分-0.5%为一档,即在-8%、-8.5%、-9%、-9.5%、-10%、-10.5%、-11%、-11.5%、-12%中由投标人代表反复随机抽取 5 次、6 次或 7 次,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的平均值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下浮率。该评标基准下浮率在开商务标后宣布。26.2 本工程的随机抽取次数由招标人代表在 5 次、6 次、7 次中随机抽取产生。26.3 中候选标人的确定取等于评标基准价
28、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下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无下接近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则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取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评标基准价作为中标下浮数。如遇投标报价下浮率相同的,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注明:1、本工程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有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报价取整(小数点后四舍五入)。26.4 确定中标人26.4.1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
29、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6.4.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27.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
30、清13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签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下浮率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8.评标内容的保密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第八节 合同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29.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规定评出的投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投标人和其他
31、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30.2 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且未收到温岭市新河镇人民政府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书面通知的,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30.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履约担保31.1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32、合同的签订32.1 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
32、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32.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2.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32.4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32.5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合同不予签订。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3、重新招标3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
3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4、不再招标34.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35、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5.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34、纪律要求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9.投诉39.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
35、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5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温招委201141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温招委 20122 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温招委 20114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2、商务标评审只针对通过投
36、标保证金和附件资料评审的投标人。三、评标标准及办法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细目呈
37、明显规律性变化;(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5)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6(17)招标人明示或者暗
38、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8)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对投标申请人进入资格标评审的单位的确定2. 3 如需通过抽签确定排名时,则各投标申请人的抽签序号按照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排列。4 商务标评审(按下列顺序进行)4.1 在对商务标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 进 行 初 步 评 审 。 只 有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4.2 商务标的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1)商务标中封
39、面或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2)投标人的工期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规定范围或未承诺的;(3)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或未承诺的;(4)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3 商务标的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详细评审:4.3.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无效标处理:(1)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中投标函的投
40、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2)投标人擅自调整预算书或投标报价计算书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招标人提供的数据、规格、型号、品牌、计算程序的;(3)投标人擅自调整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的;(4)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商务标中出现重大计算错误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按要求调整的;(6)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7)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 推荐中标候选人7.1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17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
41、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7.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 其他除特别声明外,所
42、有涉及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5 月联合颁发的合同条款(浙 F-2005-01)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对“通用合同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将“协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18第一部分 协 议 书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 温岭市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 ,接受了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2018 年 月 日在 签订了本协议书,合
43、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要求;(7)图纸;(8)工程预算书;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
44、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19发包人: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 (名称) (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_ 地 址: 地 址:_ 电 话: 电 话: _ 电 传: 电 传:_ 传 真: 传 真: 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 账 号: 账 号: _ 20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5 年 5 月联合颁发的合同
45、条款(浙 F-2005-01)。2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当需要增加新的条款时,新增条款的内容不能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3.1 词语涵义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是:温岭市新河镇姚施村村民委员会(2)监理人是: 3.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本工程为新河镇茶壶柄河美丽河道建设工程,起于姚施村,止于小金河,全长1.75 千米,该工程位于温岭市新河镇,主要内容有:新建 70 米长干砌石河道护岸;4
46、72 米长河岸游步道,路宽 3 米,采用碎石塘渣路面;一座 14 米人行拱廊桥、一座水上观景亭、四座休息平台、两座亲水码头、小花园一座;原干砌挡墙拆除;下河踏步修复;河道清理;河道围堰;绿化苗木种植等工程。(2)相应的临时工程: / 3.1.4 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根据情况确定。(2)完工日期: 年 月 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完工。3.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
47、用合同条款;(6) 技术条款;(7) 图纸;(8)工程预算书;(9)投标辅助资料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22若还有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时,可视其内容的重要性和签署日期的先后,插入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各项顺序间,内容重要的,签署日期在后的应排在前面,并列出全部文件的名称和顺序。3.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4.4 提供施工用地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由发包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3.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1)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必须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 22 天(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到为准),否则,承包人则按每缺一天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48、0 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月出勤各不少于 22 天(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到为准),否则,承包人则按每缺一天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 元。如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场监理抽查情况与现场登记不符,则按以上相应金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对严重违约【包括上述人员中有 1 人及以上每月出勤少于 15 天的(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到为准)】的承包人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全额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要求,工期不顺延,并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