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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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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5 月 4 日 7 点 59 分左右,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的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造成 5 人死亡,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989.9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家应急管理部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作出批示,要求国家应急管理部指导地方做好救援处置工作,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国家应急管理部领导要求安全监管二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有关司局密切跟踪了解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

2、杰、省委常委秘书长梁建勇、副省长李德金、副省长郑新聪分别作出批示,并立即指挥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受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委托,副省长郑新聪带领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依钦、省安监局局长郑李亭及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卫计委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施救工作。省卫计委派出专家指导伤员医疗救治等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莆田市、涵江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区两级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工作。莆田市市委书记林宝金、市长李建辉在事故现场全程组织指挥,科学调度组织施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

3、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和莆田市政府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1),开展事故调查,并函邀省监察委参加(省监察委电话反馈不派员参加)。莆田市政府邀请莆田市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 原则,通过现场勘 查、调查取证、检测检验、技术分析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

4、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建议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十九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

5、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公司)注册地址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3666875823L,法定代表人黄寿椿,注册资本 1800 万元,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等。2017 年 10 月至事发时,中富公司处停产状态。中富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

6、郑和平。2018 年 1 月 19 日,中富公司与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富公司以 3300 万元将公司 100%股权转让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富公司在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等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为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黄寿椿,监事方金荣,经理陈金武。(二)事故相关企业情况莆田市南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门企业集团)注册地址为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 119 号,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072646631XL,法定代表人方娟娟,股东、董事长方文煌,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主

7、要经营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批发、零售;汽车美容;对南方大酒店经营管理。(三)事故在建办公楼基本情况1.土地和规划等。中富公司于 2011 年 7 月以国有土地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但该公司未向涵江区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 设 许 可 、设 计 、审 查 和 监 督 等 。中 富 公 司 未 向 涵 江 区 建 设 部 门 申 请 办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未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勘 察 设 计 ,未 将 施 工 图 设计 文 件 报 送 施 工 图 审 查 机 构 审 查 ,未

8、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和 安 全监 督 等 手 续 。各 施 工 队 伍 均 无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9、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

10、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令第 106 号)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

11、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事故在建办公楼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发生坍塌事故的在建办公楼位于莆田市涵江区秋芦镇洪南村安君 73 号中富公司内(见图 1)。该在建办公楼建筑面积约 3000m2,三层型 钢结构。一层层高 6 米,主要用于食堂和停车场;二层层高 4 米,主要用于办公;三层层高 4 米,主要用于宿舍。至事故发生时,该办公楼主体结构已封顶,正进

12、行二、三层填充墙砌体施工等作业。4.事故在建办公楼组织建设施工情况。2018 年初,南门企业集团决定在中富公司厂区内建造 1 幢办公楼,由该集团员工沈英贵具体负责该办公楼施工等事项。3 月初,沈英贵组织郭金如、施顺兴等人进行办公楼的地基等施工作业。同时,沈英贵找到在莆田市从事钢结构和铁件加工的郑文龙商量该办公楼设计施工等事项,并由沈英贵负责绘制了该办公楼平面图等图纸。郑文龙根据沈英贵绘制的办公楼钢结构平面图,计算工程造价187.1072 万元。3 月 14 日,郑文龙将该报价及平面图提交南门企业集团负责工程预算的方金华。同日,南门企业集团董事长方文煌口头同意该报价,由方金华通知沈英贵和郑文龙。

13、此后,郑文龙找到袁安林,将钢结构施工作业转包给袁安林组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图1: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位置示意图3 月 16 日,袁安林组织万智勇等人进入中富公司场地开始施工作业。4 月

14、 6 日,该办公楼建设工程开始进行钢结构吊装作业。4 月 20 日,该办公楼建设工程钢结构完工。4 月 25 日,该办公楼楼层面混凝土浇注完工。在此期间,沈英贵又找到李光、胡凤丽和李勇等人商量砌筑和脚手架等建设工程。4 月 27 日,李光等人开始组织砌筑等施工作业。该办公楼自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南门企业集团、中富公司均未与各施工队伍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善后抚恤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5 月 4 日 6 时 30 分后,砌筑、外架等 21 名作业人员陆续进入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施工地点进行砌筑外墙和搭架等作业,其中:4 人在一楼做杂事,3 人

15、在一楼搅拌砂浆,7 人在二楼砌砖,4 人在三楼砌砖,3 人在三楼外架作业。7 时 59 分左右,该在建办公楼二层楼面中间部位出现塌陷,瞬间在建办公楼整体坍塌,其中在一楼 3 名作业人员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因受惊吓直接返回居住地,其余 18 名作业人员当中,1 名自行脱险并受轻微伤,17 名被坍塌办公楼埋压、受困。8 时 07 秒,脱险的脚手架工蒲江义打电话给莆田市 120 急救中心,报告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请求援助。正在该办公楼附近的中富公司经理陈金武听到坍塌声后,立即跑到在建办公楼施工现场,于 8 时 06 分向当地 110 指挥中心报告事故请求救援。(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莆田市

16、、涵江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指挥的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现场搜救、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四个工作组,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科学调度,全力施救受困人员。涵江区党委政府也相应成立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调动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施救。省公安消防总队调派福州地震救援重型队 60 名官兵、11 辆消防车及相关侦检、破拆、救生器材装备,厦门消防支队 2 辆消防车、4 条搜救犬赶赴现场参加救援。事故救援期间,省、市、区政府部门共调派救援车辆 93 辆、应急救援人员 500

17、余人,吊车、切割机等机械设备 26 台。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人员受困等情况,会同专家制定了详细的救援方案,采用生命探测仪、蛇眼探测仪搜索受困人员,并利用电信公司专用设备呼叫受困人员手机确定埋压范围。在锁定埋压人员后,运用破拆、焊割、起重、撑顶等装备,从上至下破拆楼板进行救援,并利用 4G 图传实时传输事故现场救援图像。省政府副省长郑新聪在事故当天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连夜赶到事故救援现场,在听取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汇报后,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力度做好现场搜救、人员核实、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省市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18、,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其他行业一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救援期间,莆田市、涵江区党委政府坚持信息公开,正面应对舆情,及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主动配合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访,避免了各类不实信息的传播。事故救援工作自 5 月 4 日 8 时 25 分至 5 月 5 日 4 时 24 分,除自行脱险 1 人,抢救被困人员 17 人,其中:死亡 5 人,受伤 13人。5 月 14 日,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详见附件 2)(三)事故医疗救治等情况2018 年 5 月 4 日 8

19、时 01 分,莆田市涵江区医院梧塘卫生院急救站接到莆田市 120 急救中心出诊调度指令后,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出诊。至 5 月 5 日 4 时 24 分事故救援工作结束,莆田市、涵江区共出动救护车 12 辆、医护人员 63 名。省卫计委率胸外科、颅脑外科和骨科等 3 名省级专家赶到涵江区当地医院进行会诊医治。(四)事故善后抚恤等情况涵江区政府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采取了“一家一组、一组一策”方式, 对遇 难者家属进行一对一安抚,全力做好伤者抢救、遇难者家属接待等工作,并协调医疗救助、善后抚恤等事宜,5 名遇难者家属已与中富公司签订抚恤补偿协议,当地社会安定稳定。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

20、)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本起事故共造成死亡 5 人,重伤 2 人,轻伤和轻微伤 11 人(详见附件 3)(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涵江区政府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进行统计,认定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89.9 万元。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根据事故调查和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见附件 3),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钢结构部分的 H 型钢柱承载力严重不足,钢结构制作、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在砌筑墙体时导致结构失稳整体坍塌。(二)间接原因1.企业违法违规组织建设工程施工

21、。该办公楼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由南门企业集团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组织郑文龙等人讨论、绘制该办公楼钢结构的平面、结构等简易图纸;未将施工图绘制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手续。南门企业集团和中富公司均无建设施工企业资质,在中富公司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先后组织建造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砌墙、架设外脚手架和水电等 6 个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混乱。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建设工程存在层层转包、无证上岗和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办公楼建造钢结构分部工程承包给郑文龙,郑

22、文龙除主材自行采购外,又转包给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袁安林,袁安林又招聘 5 名焊接、除锈、油漆、钻孔、搬运等工人,并自己无证参与钢结构焊接工作。在施工期间,中富公司未派人检查、检测。经技术鉴定,钢结构部分焊缝质量不合格(见附件 4)。同时,中富公司未建立人员资质、建筑材料进出场、施工质量和检查验收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该办公楼的钢结构部分 H 型钢主材自行设计报价规格为 500mm200mm,实际进场尺寸为400mm200mm,钢结 构等分部工程完工后未组织验收。3.严重忽视重大可疑事故征兆。经查,2018 年 4 月 30 日,该办公楼砌筑工程承包人李光在砌墙过程中,发现一层 1

23、2 米跨部位中间有两根柱子油漆表面出现异常,每根柱子出现三道横起的突痕,且方向、高度基本一致。李光及时向沈英贵报告。沈英贵召集黄寿椿、袁安林等人一同到现场察看,但 3 人没有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察看、检测分析和整改,没有及时采取停工撤人措施。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富公司和南门企业集团均未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未按 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事故隐患排查 和安全检查 等工作。其中,南 门集团公司自 2018 年 1 月份收购中富公司至

24、事故发生,未对中富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派出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到中富公司负责办公楼建设施工,对沈英贵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

25、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26、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5.“两违”综合治理巡查不到位。萩芦镇洪南村作为“两违”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未认真组织本辖区“ 两违” 排 查,日常巡查不到位。萩芦 镇政府未

27、全面履行“ 两 违” 治理属地 责 任,对辖区内工业 厂区“两违”监管缺位,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未履行巡查、发现和报告等职责。萩芦镇包村干部(片长、包片领导)、镇巡查小组均未及时发现中富公司违法建设工程。萩芦镇分管“两违” 综 合治理的副镇长和国土所所长现场检查流于形式,制止不力,萩芦镇镇长组织开展“两违” 综 合治理巡 查不到位,萩芦 镇党委 书记对中富公司违法建设工程制止不力、履行报告职责不到位。6.涵江区组织开展“两违”综合治理执法检查不力,土地转让不规范。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依法履行对山区乡镇执法检查职责,对萩芦镇开展“两违” 执 法检查不到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与中富公

28、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符合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 58 号) 规定和规划部门出具规 划 条 件 要 求 ,在 中 富 公 司 未 取 得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情 况下 ,下 发 建 设 用 地 批 准 书 并 办 理 了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涵 江区 政 府 在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及 乡 镇 开 展 “两 违 ”综 合 治 理 责 任 不 到 位 ,对 工 业 厂 区 内 的 “两 违 ”监 管 存 在 薄 弱 环 节 ,监 管 制 止 不 力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莆田市中富水泥

29、制品有限公司“54”在建办公楼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4 人)1.沈英贵,南门企业集团员工,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建设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未依法办理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等许可、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等手续等情况下,其本人无相关职业资格,组织郑文龙等人讨论绘制该办公楼钢结构的平面、结构等简易图纸,组织建造钢结构、钢筋、混凝土

30、、砌墙、架设外脚手架和水电等 6 个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其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未建立人员资质、建筑材料进出场、施工质量和检查验收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已完工的分部工程后验收;严重忽视重大可疑的事故征兆,未能及时采取停工撤人措施,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2.黄寿椿,中共党员,中富公司法定代表人、南门企业集团股东、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主任,城厢区人大代表。对沈英贵、郑文龙、袁安林等人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其作为中富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1、,未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严重忽视重大可疑的事故征兆,未能及时采取停工撤人措施,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3.郑文龙,个体工商户。在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未取得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承包中富公司新建办公楼钢结构建设工程;违规参与南门企业集团员工沈英贵组织的施工图纸绘制工作;违规将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转包给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袁安林施工;给南门企业集团报价H 型钢主材规格为 500mm200mm,实际购买进场尺寸为400mm200mm,且未 对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32、进行检查,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4.袁安林,社会务工人员。在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未取得钢结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承揽并组织雇佣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对中富公司新建办公楼钢结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违法参与钢结构焊接施工,对焊缝质量未检查,部分焊缝质量不合格;严重忽视重大可疑的事故征兆,未能及时分析、整改,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二)建议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13 人)1.企业(2 人)(1)方文煌,中共党员,南门企业集团股东、董事长。未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依法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

33、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南门集团公司自今年 1 月份收购中富公司后至事故发生,未对中富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派出无相关职业资格的员工沈英贵到中富公司负责办公楼建设施工,对沈英贵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陈金武,中共党员,中富公司经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在本起事故

34、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人员(11 人)(1)林豹,中共党员,涵江区人大代表,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党支部书记。 “两违 ”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 负有直接责任。(2)林德贤,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村委会主任。“两 违 ”巡查职责 履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3)薛建平,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村镇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村建站站长。作为乡镇“两违”巡查组成员, “两违”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4)陈金加,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主任科员。作为萩芦镇分管“两 违” 综合治理 领导,履职不到位, 对“两违”未及时制止。2018 年

35、4 月 16 日,陈金加在接到萩芦镇党委书记何文庆电话要求去中富公司厂区检查在建办公楼情况后,第二天左右带领萩芦镇国土所所长李文凤去中富公司现场检查。在检查中没有认真核查该在建办公楼相关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将中富公司口头承诺不再加盖第四层的答复,向萩芦镇党委书记何文庆电话汇报,未严格按照“两违” 综合治理有关 规定采取措施,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5)李菁,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人,萩芦镇洪南村包村干部。 “两 违” 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6)何文庆,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党委书记。2018 年 4月 16 日上午,何文庆在上班途中

36、发现中富公司组织施工此次事故在建办公楼,当即要求分管“两违” 综 合治理的萩芦镇主任科员陈金加去现场检查。在陈金加向其报告中富公司不再加盖第四层的答复后,未按照“两违” 综合治理有关 规定采取措施,后续履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7)陈丽琼,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镇萩芦“两违” 综合治理的第一 责任人,履 职不到位。2018 年以来,未到中富公司厂区开展安全巡查,对辖区范围内的“两违”巡查、制止、报告责任督促落实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8)钟东武,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党委副书记,洪南村包片领导。对组织开展“两违” 巡查、打 击不到位,在本

37、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9)高世锋,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计生办干部,涵江区建设局村建镇下派萩芦镇干部,萩芦镇包片片长。 “两违” 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0)郑永生,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城建中队队长,萩芦镇包片片长。作为乡镇“两违” 巡查组成 员, “两违”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11)李文凤,中共党员,涵江区萩芦镇国土所所长。作为乡镇“ 两 违” 巡 查组成员 ,履职不到位,对 “两违”未及时制止。2018年 4 月,萩芦镇分管的陈金加主任科员带其去中富公司在建办公楼现场检查,未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职责,在本起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

38、任。(三)建议以下人员进行诫勉(3 人)1.村居(1 人)(1)方娟娟,中共党员,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南门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中富公司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失察,未组织对权属中富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涵江区政府、部门(2 人)(1)林琦琦,中共党员,涵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未依法履行对山区乡镇违法建设监管职责,在本起事故中负有一定领导责任。(2)朱建华,中共党员,涵江区政府副区长。对分管的涵江区执法局组织开展“ 两违” 清理打

39、击不力,在本起事故中 负有一定领导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涵江区区委、区政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向莆田市市委、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四)建议莆田市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1 家)(1)中富公司未经许可、设计和审查等,违法违规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办公楼,导致发生死亡 5人、重伤 2 人的较大事故,建议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1 人)。(1)陈金武,中共党员,中富公司经理。作为中富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富公司未经许可、设计和审查等,违法违规组织

40、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办公楼,导致发生死亡 5人、重 伤 2 人 的 较 大 事 故 ,建 议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其实 施 行 政 处 罚 ,并 由 中 富 公 司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严肃 处 理 。六、事故防范建议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莆田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各

41、 级党委政府领导责 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督促事故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莆田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南门企业集团立即对该集团组织施工建设的四座类似钢结构房屋进行封闭,在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后,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拆除。同时,南门企业集团要立即对集团和权属企业的各类建设工程进行“全覆盖” 自查自改,凡属“两违” 范 围的必 须主动 整改,立即停工撤人、制定安全措施并按有关规定拆除。(三)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莆田市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督促南门企业集团和中富公司依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

42、法定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四)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莆田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 综 合治理 专项行 动的意见(闽政办 20171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两 违” 综合治理专项行 动,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涵江区政府要明确“两 违” 综合治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

43、缝对接的“ 两 违” 巡 查机制,重点加 强对工业厂区、工 业园区和山区乡镇等薄弱环节的“两违 ”监管,杜绝盲区、死角,加大巡 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置,坚持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 ,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 10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和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及已建工程项目开展“ 全覆盖” 方检查,重点突出涉及 钢结 构工程建设项目等对象和范围。同时,要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

44、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莆田市各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城市执法和安监等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和装备的配备,确保执法全区覆盖。(七)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莆田市各级规划、建设和城市执法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建设施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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