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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书.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1927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4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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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合同编号:【JSHW2018-Y-G-001-B】(二标段) 甲方(建设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史斌 联系方式:0512-62727110 乙方(承建方):苏州工业园区盛唯机动车停车场(中标供应商) 联系人:沈宗元 联系方式:13862113275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999 号现代大厦 11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苏州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清障车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项目编号

2、:JSHW2018-Y-G-001-B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车辆清单提供拖车服务的车辆清单: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核载质量 注册登记日期1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程力威牌CLW5040TQZH5苏 E90V3W 3920kg 2017-06-052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常奇牌ZQS5071TQZQPD苏 E5X978 4700kg 2016-12-163 重型专项作业车 常奇牌 ZQS5321TQ

3、ZX 苏 E2Q203 25750kg 2008-08-074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粤海牌 YH5075TQ202P 苏 E6W026 4300kg 2009-10-155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常奇牌ZQS5071TQZQPD苏 E3P665 4700kg 2014-10-296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粤海牌 YH5061TQZ01P 苏 E6V995 4650kg 2006-04-057 中型专项作业车 常奇牌 ZQS5081TQZJP 苏 E2W878 5050kg 2010-06-288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江淮牌HFC5081TQZP91K2C苏E5L9694800kg 2016-04-069中型

4、载货专项作业车常奇牌ZQS5071TQZQPD苏E5W3634700kg 2016-11-0110 中型专项作业车常奇牌ZQS5062TQZJP苏E2Q6235050kg 2009-07-1511 轻型专项作业车中奇ZQZ5041TQZLH苏E0QN102140kg 2004-07-12注:1、在紧急情况下甲方需要其他类型、吨位车辆的,乙方应予以满足;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公司服务,由此发生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服务费标准及服务区域序号 项目名称 清障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服务区域1 小型车苏州工业园区盛唯机动车停车场1辆/次 95星湖街以西2 中大型车苏州工业园

5、区盛唯机动车停车场1辆/次 140星湖街以西注:三轮车拖车金额按小型车辆的 50%计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拖车金额按小型车辆的 25%计算。包括违法车辆在停车场的停车费用。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自 2018年 6月 21日起至 2020年 6月 21日止。四、合同总价及结算方式1、合同单价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大中型车辆拖车金额:140 元/辆/次;小型车辆拖车金额 95元/辆/次执行,包括每次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服务、人工、停车费、运输、机械、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以及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2、付款步骤:每双月底乙方与交警大队核对拖车数量后,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乙方提供发票后,由分局交

6、警大队按流程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期限。3、支付的时间以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4、乙方服务费支付比例和月度考核情况挂钩:(1)当月总评60 分的,视为不合格,当月服务费不予支付;(2)当月总评 60分或 60分以上的,按总评分数支付相同比例的服务费。例如当月得分为 85.2分的,则按 85.2%支付当月服务费,依此类推;(3)当月总评 100分或 100分以上的,按 100支付当月服务费;五、项目管理及考评处罚办法(一)项目管理要求1、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作业情况及台帐登记情况进行抽查。2、乙方每月的服务费与当月的考核总评挂钩。甲方将对乙方清障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考评并制作月度

7、考评表,并按照月度考核总评分数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3、甲方根据检查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甲方;如乙方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甲方有权扣减月度考核分数。4、乙方如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或在考评处罚办法中月度考核分数低于 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考评办法1、甲方有权将中标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各种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诚信档案,制作月度考评表,按考评表分数比例扣减当月服务费用。2、考评表评分按百分制,每一个月为一个计分周期。当月得分低于 60分的,视为不合格,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甲

8、方每月制作月度考评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三)考评条款1、乙方提供清障服务时,如违反服务项目要求及服务合同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下述单列出的扣分标准除外),每次扣 1分。2、乙方在清障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违规事件并被当事人投诉至相关部门的,每次扣10分;被当事人起诉的,扣 20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 30分。3、乙方提供拖吊车及清障服务时,到达现场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超时时长扣分,具体标准如下表:超时时长 未造成明显影响的 造成明显影响的超时20 分钟 大队发出整改通知书 5分/次20分钟超时40 分钟 0.5分/次 6分/次40分钟超时1 小时 1分/次 8分/次1小时超时 2分/次 10分/次

9、注:“造成明显影响”是指:(1)造成主干道堵塞 300米以上、(2)造成内环路及高快速路堵塞 1公里以上;(3)在重要保卫中发生的;(4)导致同一警情出现 5宗以上的。如由于事故、严重堵塞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到达现场的,经发出指令的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可免予扣分。4、乙方接到甲方服务指令后,拒不提供服务或拖延服务时间的(无正当理由在接到指令10分钟内未派车),每次扣 5分。5、乙方实施清障作业后没有按规范流程进行操作,在车辆拖移至停车场后未及时将车辆入库,造成系统无法打印放车单的每次扣 0.1分。6、乙方盗窃或置换被拖吊车辆零配件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 20分;数量或金额较大的(如盗窃或置换

10、整车、一次盗窃或置换电池 10个以上、盗窃车上物品估计价值超过 1万元的),每次扣 30分,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且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7、因乙方原因造成被拖吊车辆遗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每次扣 10分。乙方负责对车主给予损失赔偿。8、乙方私自使用被拖吊车辆或车上物品的,每次扣 10分。9、乙方违规收费的,每次扣 30分。10、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清障的:(1)在一般工作或保卫工作中,每次扣 5分;(2)造成重大堵塞(市区主干道堵塞 300米以上,内环路及其他高快速路堵塞 1公里以上)的,每次扣 10分;(3)在高级别警保卫(二级警卫及以上)或重大群体性活动中,造成堵塞 50米以上或

11、影响车队快速通过,每次扣 30分;(4)造成警卫车队无法正常通过的,每次扣 50分。且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11、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使用苏州交警执法清障(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的,包括硬件、人员配备及使用人员操作等,当月被支队通报数据异常的每起扣 0.1分并限期整改;不按甲方要求实施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 0.1分,至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止;影响系统正常运转的,每次扣 10分。1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备勤的(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车型、人员配备备勤和自行收勤),每次扣 10分;如造成委托人工作失误的,每次扣 20分;在高级别警保卫(二级警卫及以上)或重大群体性活动中,每次

12、扣 20分。13、乙方不按时提交项目结算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 0.1分;六、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执行。七、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乙方提供星湖街以西范围内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保障的拖车和清障服务。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服务期内,甲方可全天 24小时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提供交通违法、交通保障以及其他清障服务。(二)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及其它工作需求,甲方有权统筹安排,调配各签约单位跨约定服务区域开展拖车服务。(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利用服务车辆从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以外的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四)按时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五)若上级政府部门对拖车清障管理有其他

13、规定的,从其规定。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车辆数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二)车辆状况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三)清障作业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四)清障作业的服务要求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2、服务期内乙方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五)交通违法车辆的拖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六)交通保障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七)其他清障工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条件。十、违约责任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

14、支付 10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限办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每拖延 1天,乙方可加收逾期未付服务费用 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天,乙方有权撤回提供服务的车辆及人员。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十一、不可抗力(一)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阐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当积极寻求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

15、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争议的解决方法(一)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或调解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二)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三)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一)服务期内如遇国家重大政策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三)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五)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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