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147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2016 年 3 月)第一条 依据校三好学生等荣誉及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经亨颐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对象符合相关奖项评选基础条件的经亨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 适用奖项该办法适用于国家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REACH 励志奖学金、福慧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孝廉奖学金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第四条 评选方式1.评选方式为计分制,总分为 100 分,共分为思想品德、学业、科研竞赛、社会工作和实践、公益、文体、现场答辩等七项内容。2.思想品德等每个单项满分为 100

2、分,依据不同的奖项要求在总分占比不同(如下表所示),其中现场答辩项目占比为 20%。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第五条 评选流程第六条 评分细则思想品德、学业、科研竞赛、社会工作和实践、公益、文体、现场答辩等七项内容评分细则。序号奖项思想品德学业科研竞赛社会工作和实践公益 文体现场答辩1 国家奖学金 10% 20% 20% 20% 5% 5% 20%2 经亨颐奖学金 10% 20% 20% 20% 5% 5% 20%3 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 10% 20% 20% 20% 5% 5% 20%4 叶圣陶奖学金 10% 20% 20% 20% 5% 5% 20%

3、5 REACH 励志奖学金(道德风尚) 30% 20% 0 10% 20% 0 20%6 REACH 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 10% 10% 40% 10% 10% 0 20%7 福慧达利奖学金 10% 20% 15% 15% 15% 5% 20%8 福慧美国“赵氏廷芳”奖学金 10% 20% 15% 15% 15% 5% 20%9 励学奖学金 10% 30% 15% 10% 10% 5% 20%10 孝廉奖学金(道德风尚) 30% 20% 0 10% 20% 0 20%11 孝廉奖学金(师范技能) 10% 20% 35% 10% 5% 0 20%12 孝廉奖学金(科研创新) 10% 10%

4、40% 10% 10% 0 20%13 三好学生 20% 15% 15% 15% 10% 5% 20%14 优秀学生干部 10% 20% 0 40% 5% 5% 20%个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会学生发展中心:资格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名单;接受申诉学工办:拟定初选名单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3一、思想品德 (合计 100 分)内容 测评对象 等级 分数 备注优秀 100良好 80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合格 60由学生党组织、学生党建工作中心联合考评优秀 100良好 80思政表现(50%) 其他同学合格 60由班级测评小组考评内容 等级 分数 备注优

5、秀 100组织评价(30%)良好 80由班级测评小组或其他学生组织考评。对是否可参评相应奖项进行投票,依据得票数评定等级。得票 2/3 及以上为优秀,1/2-2/3 为良好,1/2 以下不得分。内容 等级 分数 备注省级及以上 90市级 70校级 50文明班级、五四团支部等班团集体荣誉(10%)院级 30省级及以上 90市级 70文明寝室、特色寝室等寝室集体荣誉(10%)校级 50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等负责人可在所获荣誉相应得分基础上加10 分。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4院级 30二、学业(合计 100 分)内容 等级 分数4.5,5.0 1004.0,

6、4.5) 903.9,4.0) 803.8,3.9) 703.7,3.8) 603.6,3.7) 50平均学分绩点(50%)3.5,3.6) 40内容 排名 分数专业班级前 15% 100专业班级前 20% 90专业班级前 30% 80专业班级前 40% 70平均学分绩点排名(50%)专业班级前 50% 60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5三、科研竞赛(合计 100 分)内容 等级 得分 备注国家及以上最高奖 100省级最高奖项 80市级最高奖项 60校级最高奖项 40学科竞赛(40%)院级最高奖项 20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顺序,按原分数的一定比例加分。2 人

7、合作者分数比例为6:4,三人及其以上排名前三的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5:3:2。第四及以后的合作者按得分的 20%加分。2.获奖结果为名次的,前 3 名参照一等奖,4-6 名参照二等奖,7-8 名参照三等奖。3.最高奖项为相应级别最高分,奖项递减则分数递减 1 分,基础分 1 分。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 (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等检索或者一级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杂志100二级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 80一般学术期刊、国内有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学术期刊

8、增刊60省级及全国性报刊 60市级报刊 40校级报刊 20论文(40%)院级报刊 10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顺序,按原分数的一定比例加分。二人合作者分数比例为6:4,三人及其以上排名前三的合作者分数比例为 5:3:2。第四及以后的合作者按得分的 20%加分。2.报刊发表文章文字应不少于 1500 字。3.院级期刊上有发表任务而发表的论文无资格列入其中。发明专利 50专利(10%)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50国家级以上科研立项 80科研立项(10% 省级科研立项 60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顺序,按原分数的一定比例加分。二人合作者分数比例为6:4,三人及其以上排名前三的合作者分经亨颐学院学生

9、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6市级科研立项 40)校级科研立项 20院级科研立项 10数比例为 5:3:2。第四及以后的合作者按得分的 20%加分。2.项目负责人相应得分加 10 分。3.立项结果获奖的相应得分加 20 分。四、社会工作和实践 (合计 100 分)内容 担任职务或级别 分数 备注团委、学生会、新闻中心等校院学生组织负责人。 100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长;校院运动队队长;礼仪队、辩论队、主持队队长;党支部委员等。80社会工作(60%)其他班委;校院学生组织干事等。 60可累加;其他社会工作可参照相应级别计算得分。内容 立项级别 分数 备注市级及以上

10、 90校级 70团体社会实践(40%)院级 50项目负责人或荣获表彰的可在相应得分基础上加10 分。五、公益(合计 100 分)内容 时数 分数 备注75 ,+ 10060,75) 9045,60) 8030,45) 70志愿服务时数15,30) 60不足 15 小时的,依次递减,不足 5 小时的此项为 0 分。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7六、文体(合计 100 分)内容 分值 分数 备注95,100 10090,95) 9085,90) 8080,85) 70体育课成绩75,80) 60不足 75 分的,依次递减,不足 60 分的此项为 0 分。95,1

11、00 10090,95) 9085,90) 80体质体能(50%)(大一、大二得分依据体育课成绩和体测分数,大三、大四依据体测分数) 体测分数80,85) 70不足 80 分的,依次递减,不足 60 分的,此项为 0分。内容 等级 分数 备注省级及以上最高奖 100市级最高奖 80校级最高奖 60文体比赛获奖(50%)院级最高奖 40获得相应级别奖项最高奖获得相应分数,名次递减一等的,分数递减 20 分,基础分 20 分。七、现场答辩(合计 100 分)1.答辩评审小组(57 人)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2.申请人就所申请奖项或荣誉称号,进行 5 分钟陈述并现场回答评委提问。第

12、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经亨颐学院奖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8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9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师大2011147 号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0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

13、16 号)、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浙财教字2007174 号)和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浙学助201016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2. 校校学工部、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按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方案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

14、金。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校纪校规, 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 )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五 ) 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0(或班级)前 10%。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10%,但达到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

15、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金奖)

16、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国

17、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学校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第五条 名额分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划拨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1第六条 评选时间和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校学工部、学生处汇总、复核、评审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上报教育厅审批”的程序进行。1. 学校每年 9 月份发布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3.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

18、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院评审小组应在接到材料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于 10 月 15 日前交校学工部、学生处。4. 学校评审组根据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5. 国家奖学金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学校评审组在接到接到材料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由学校评审组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调整建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6.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其国家奖

19、学金申请审批表归档。7.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列入校志,并通报其家长和原毕业中学。第七条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2经亨颐奖学金评选办法一、评奖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不包括单项奖)(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0、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评奖学期无违纪处分;(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 90% 以上(免测学生除外)。经亨颐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专科学生的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10 人,每人奖励 15000 元。经亨颐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参评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

21、5 分及以上,其中艺体类专业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至少获两次 “三好学生” 荣誉称号和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含本学期学院预评通过),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提供该领域专家的认证材料),团队限排名第一者。三、评审办法1.学院推荐。各学院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推荐 1-2 名(评选对象人数超过 2000 人的学院可推荐 3 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公示后,于 10 月 30 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两份

22、)报送学生处,电子稿发至邮箱:。 (文件名格式:学院-班级-姓名- 经亨颐奖学金.doc)2.学校初评。根据各学院的推荐情况,由学生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3格审查,并由评优评奖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不超过 20 名同学为经亨颐奖学金正式候选人。3.学校终评。(1)网络投票。通过设立经亨颐奖学金候选人网络投票站,接受广大师生投票。(2)代表投票。统一印制选票,组织各学院学生代表投票,由学生处负责投票结果汇总。(3)答辨评审。召开经亨颐奖学金答辩会,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不超过 10 名的获奖学生。4.校内公示。对于评

23、选产生的获奖学生在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4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2007 年修订)杭师大2007119 号“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在我校捐资设立的,旨在激励我校优秀学生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来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为体现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奖学金名称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组织职责1.成立“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杭州

24、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任名誉主任,杭州师范大学校长任主任。2.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作为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三、评选对象我校大三、大四年级的优秀学生。四、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或社团工作、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等行为。4.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5.学习努力,品学兼优,上学年综合测评总

25、成绩列年级前 50以上。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56.获奖学生每月向亚思美容有限公司汇报一次本人的学习和思想情况,每学期完成一个由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指定的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小课题。五、评选及实施办法1.“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奖指标 10 名(其中成绩优秀的贫困生 5 名,社团工作、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 5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 2000 元。2.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外设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学金。3.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比推荐,经学生处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4.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

26、得者名单,每年 10 月组织召开表彰会,请杭州亚思(国际)企业总经理前来颁奖。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二七年七月十日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6“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叶圣陶奖学金”是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全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具体评选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生。二、评选名额及金额全校共评选 10 名获奖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 3000

27、元。三、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年度参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20%(以上一年成绩为参评成绩)。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5.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四、评审程序及要求1.学生本人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

28、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2.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审,最终选出 10 名获奖学生。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3.本学年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的将不再参与此次奖学金的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7评选。杭州师范大学 REACH(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杭州师范大学 REACH(励志)奖学金”是杭师大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知名校友徐博华、丁永明、鲍学军、方剑成等先生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捐资521 万元,从 2008 年开始在杭师大生科院设立

29、的奖学基金,为体现校友捐资奖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公正公开的评选获奖学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奖学金名称奖学金名称为:杭州师范大学 REACH(励志)奖学金。第二条 奖学金宗旨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类。REACH 是由 Respectful(尊重人的,有教养的)、Energetic(积极的、有活力的)、Assiduous(勤勉的、刻苦的)、Creative(创新的、有创意的)、Honest(诚实的、正直的)五个英文单词的首个字母组成的,寓意青年学生要努力使自己具备这五种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和能力。激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培

30、养个人特长,表彰在专业学习、道德品质、科学研究、技能竞赛、综合素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第三条 评选对象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第四条 评选条件凡获得 REACH(励志)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热爱祖国,道德高尚,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第二、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第四、符合相应奖项评选条件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8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参评学业优胜奖、道德风尚奖、文艺体育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的评选细则之规定。全校本科

31、生参评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的评选细则之规定。第五、在同等条件下,对家庭贫困学生优先。第六、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限制评选或不得评选。1 学生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不能参加该奖学金的评选;2 在评奖年度内有 2 门及以上考试不及格科目的; 3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者除外);4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第五条 评选奖项及具体评选标准 11 学业优胜奖:年级中每年度平均学分绩点相加最高者;或在演讲、普通话、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各类技能大赛(如师范技能、实验技能等),在市、省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脑设计等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得

32、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本科论文奖;发表引起较大反响的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等并获省部级表彰奖励者;2 道德风尚奖: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或在校内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在学校或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表现突出者。3 文艺体育奖:在征文、影评、戏剧创作等文学创作比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正式出版文学作品者;或在文学艺术类比赛、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

33、名或在市、校级比赛中成绩显著者。4 创新创业奖: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作为学生第一参与人,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或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1 注:经亨颐学院学生仅可参与道德风尚奖和创新创业奖的评选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195 社会工作奖: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并产生较大影响的表现突出者。第六条 奖金额度每年奖励 12 名优秀学生,其中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日制学生 8 名,其他学院本科学生 4 名。奖学金额度为

34、 6000-8000 元/人。第七条 评选程序1 奖学金每年度评比 1 次,6 月启动奖学金评比工作,10 月举行奖学金颁奖大会。2 凡符合第四、五条款所列条件者即有获奖资格。1 项事迹只允许申报 1项奖项,允许 1 人兼得 2 项奖学金。3 每次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年度个人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4 申请材料经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处初审,提交符合评选条件者名单,由 REACH(励志)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议,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结果。5 经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后,确定正式获奖人选

35、。第八条 奖励办法1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及奖励。2 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个人学籍档案。3 奖学金证书、奖金一次性发放。第九条 其他本办法自 2013 年 6 月 18 日起施行,由 REACH(励志)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杭州师范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0REACH(励志)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二一三年六月杭州师范大学福慧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第 118 号“福慧奖学金”是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为支持祖国教育事业,从 19971998 学年开始在杭州师范大学前身杭州师范学院捐资设立的奖

36、学金,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祖国建设做出贡献。为体现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奖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奖学金名称奖学金名称为:“杭州师范大学福慧奖学金”二、奖学金宗旨以激励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有所成,报效国家为宗旨。三、组织职责1. 成立“杭州师范大学福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杭州师范大学校长任主任;2.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作为“福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宣传“福慧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四、评选

37、对象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五、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道德高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曾获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分析、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1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对家庭贫困学生优先;2.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良好。六、评奖额度每年实际到款的“福慧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学生。七、评奖及颁奖办法1. 奖学金候选人的产生

38、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每次评奖由各学院提出推荐名单,经学生处初审,报“福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2.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请福慧慈善基金会董事会主席严宽祜先生或福慧慈善基金会代表前来颁奖;3. 学校按期向福慧慈善基金会汇报每次评奖情况和授奖名单。八、奖学金管理1. 学校设立“福慧奖学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2. 设立“福慧奖学金”评奖颁奖档案,作为校史内容之一。九、本实施细则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已经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同意,于 2007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杭州师范学院福慧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今后对本实施细则如需修订,应报请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同意。二七年七月十日经亨

39、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2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2007 年修订)杭师大2007120 号“励学奖学金”是由中国教育学会会长、著名教育家顾明远教授在我校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体现顾明远教授捐资助学的初衷,充分发挥奖学金培育祖国建设英才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一、奖学金名称:励学奖学金二、组织职责:1.成立“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顾明远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由顾明远教授任名誉主任,杭州师范大学校长任主任;2.杭州师

40、范大学学生处作为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三、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四、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迷恋网吧等行为;4.学习努力,该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 50;当年考入我校的新生,高考录取成绩排名须为本专业的前 50。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3五、评奖及奖励办法:1.“杭州师

41、范大学励学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定 50 人,每人奖励 2000 元;2.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福慧特别奖和凯普奖学金一等奖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学金;3.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比推荐,经学生处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4.学校发文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请顾明远教授前来颁奖。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七月十日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4杭州师范大学院孝廉奖学金实施办法(2008 年修订)杭师大2008167 号“杭州师范大学孝廉奖学金”是海外爱国人士、净宗学会导师净空法师为支持祖国

42、教育事业,弘扬华夏文化,在我校捐资设立的,旨在激励学生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将来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及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杭州师范大学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杭州师范大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由徐业华先生(净空法师胞弟,上海医科大学教授)任名誉主任,杭州师范大学校领导任主任;2.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处作为“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宣传“孝廉奖学金”实施办法,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等组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二、评选对象我校文科专业和艺

43、术专业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均可参加评选。三、奖学金的设置1.孝廉奖学金具体由孝廉道德风尚奖、孝廉师范技能奖、孝廉科研创新奖等三个单项奖组成。孝廉奖学金每年共评选 42 名;2.孝廉奖学金总额每年为 2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后全部用于奖励。评审委员会在每次评审时可根据奖学金情况讨论决定本次的奖励学生数量和奖励金额。四、获奖基本条件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51.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品德优良;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合格。各单项奖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1)道

44、德风尚奖注重个人品德道德品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尊师重教、尊重他人劳动和人格、文明礼貌、尊老爱幼、爱护公务、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表现突出者;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能帮助和督促同学遵纪守法,表现突出;在校内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者。(2)师范技能奖在演讲、普通话、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项目的校级比赛中成绩显著或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者,且德育和智育测评均列班级前 50%。(3)科研创新奖在某些学术问题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学术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级以上获奖者或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45、、作品者。五、评奖及颁奖办法1.奖学金自 2000 年至今每学年授予一次;2.每次评奖由各学院提出推荐名单,经学生处初审,报“孝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3.学校召开颁奖大会,并设立档案,载入校史,同时归入获奖学生个人档案;4.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评奖结果将及时向净空法师或其代表通报。六、奖学金管理1.学校单独设立“孝廉奖学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62.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发放。七、本实施办法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与捐赠人或其代表商定后实施。今后如需修订,应与捐赠人或其代表另行协商。二八年七月九日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杭师大

46、2011150 号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评选比例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人数 5% 评定。三、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 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均为优秀;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4.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课外体育锻炼出

47、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在 80 分以上;5. 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学金。四、评选和奖励办法1.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2. 评选工作实行申报制,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3. 在学生申报基础上,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初审,并组织班级民主推选,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校学工部、学生处审核;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74. 报学校同意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校学工部、 学生处负责解释。(2011 年 10 月 9 日)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48、杭师大2011149 号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一、评选对象班委成员 ; 校院学生会、 社团、 勤工助学中心等学生组织干部;有关部门所聘学生干事等。二、评选名额各学院按学生人数的 3% 推荐。三、评选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热心为同学服务,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敢于抵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3.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工作成绩显著, 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考核优秀;4. 遵守考勤制度,学习态

49、度端正,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50%。四、评选和奖励办法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应广泛听取同学意见,采取班委推荐和学院学生会、社团、勤工助学中心等学生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校学工部、学生处审核。2. 校学生会、校经亨颐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经亨颐奖学金、外设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28社团联合会和校级社团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考核推荐;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事务中心、成长指导中心、学生网络信息化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所聘的学生干事,由校学工部、学生处联合相关学院和部门考核推荐。3.报学校同意后,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五、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2011 年 10 月 9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