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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0780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328.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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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职 称 证 书 印 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14 采 购 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 年 3 月2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5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16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资料表 20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25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25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就职称证书印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

2、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印制项目2、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143、采购预算: 70 万元。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1、项目概况:35 万本职称证书印制。2、交货日期:2018 年 4 月 30 日前。3、交货地点:河南省省内采购人指定。4、产品质量:合格。5、质保期:5 年。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供应商 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截至到递交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

3、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17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7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四、磋商报名信息1、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

4、公共资源项目 CA 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最后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银行一楼西)CA 窗口办理 CA 密钥,完成注册。2、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网,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进行网上报名。4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使用 C

5、A 密钥登录(http: /)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免工本费。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6 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河南投资大厦 13 楼)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七、磋商有关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河南

6、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河南投资大厦 A 座)3、其他有关事项:磋商小组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和地点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在采购单位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采 购 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 系 人:王君联系电话:0371-69690397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 系 人: 杨彬 余成莉 申丽晓 联系电话: 0371-86095953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 4 号电子邮箱:9、其他应说明事项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2018 年 3 月 16 日5第二部分

7、 磋商须知一、总则1.定义1.1 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用于支付“磋商项目资料表”中采购人采购项目的费用。1.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1.3 采购人:“磋商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4 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的专门机构,我省系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 合格供应商:见“磋商项目资料表”。1.6 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采购方式及采购供应商要求2.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人。2.2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磋商项目资料表”中的规定。3.磋商费

8、用3.1 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联合体磋商4.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报价。4.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4.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9、。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6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采购信息的发布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须知合同格式磋商项目资料表采购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

10、文件主要内容汇总表首次分项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承诺技术响应文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磋商保证金其他材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7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8.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或疑问,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7 天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11、将视其为无异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8.3 澄清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4 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磋商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等,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9.1 必要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9.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的修改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 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 9.3 修改内容是竞争性

13、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对修改内容仍有疑问,应在收到修8改内容后 24 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9.4 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等,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 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10.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11.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11.1 供应商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2 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内容、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止对其

15、作进一步的评审。12.磋商报价12.1 报价要求(1)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2)采取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报价(含税)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涵盖除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变更外,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4)供应商各轮次总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13.报价货币13.1 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

16、有能力履行合同。15. 技术响应文件15.1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相应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磋商保证金16.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账户。16.2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出。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磋商项目资料表”。16.3 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予以否决。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予以退还。16.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

17、商后五日内予以退还。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7.1 磋商响应文件应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在“磋商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

18、其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1018.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及“电子版”。副本及电子版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及电子版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8.2 磋商响应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和)经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18.3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9、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8.4 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9.2 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 或“电子版”字样。19.3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9.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交或提

20、前拆封不负责任。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项目资料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20.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项目资料表。1120.3 除“磋商项目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集中采购机构。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21、表签署,并按 19 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五、磋商与评审过程22 磋商与评审注意事项22.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磋商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与评审,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22.2 磋商与评审开始前,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入磋商与评审程序。22.3 磋商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向其他磋商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技术响应文件等信息)。23. 磋商与评审程序23.1 磋商与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按规定组建,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磋商

22、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 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资格性审查标准见“磋商项目资料表”。23.3 磋商(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要点。12(2)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

23、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4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磋商项目资料表”。22.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24、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5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6 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详细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如果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若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响应

25、文件将被否决。23.7 评审价的确定1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供应商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评审后的最终总报价仅限于评审价格的比较,对成交价没有

26、任何影响,成交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23.8 综合评分23.8.1 评分标准(见附件)23.8.2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和评审后的最终总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综合评分依据。评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3.8.3 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综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9 评审结果23.9.1 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27、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响应文件优劣顺序排列;还相同时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由供应商抽签确定优先排名。23.9.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响应文件优劣顺序排列;还相同时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由供应商抽签确定优先排名;并编写评审报告。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23.9.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14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

28、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偏差偏差分为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重大偏差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等要求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5.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29、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27.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7.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27.2 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办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27.3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

30、果的活动。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27.4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27.5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15外。27.6 磋商小组和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六、授予合同28.合同的授予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在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序在前的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可按顺序确定下一个合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1、29.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 合同授予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不得对服务内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2

32、.签订合同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3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32.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该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16采购人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将该项目授予下一个合格的供应商,或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 3 部分 合同格式一、总 则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33、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二、合同标的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随机配件三、质 量第三条 货物质量(一)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是目前的型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二) 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17(三)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四) 货到现场后由于

34、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与验收第四条 交货验收、安装调试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第五条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 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甲方使用。第七条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第八条 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

35、、安装调试、检测及验收合格之前及质保期内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九条 付款方式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规定。六、售后服务第十条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双方约定。第十一条 质保期 年。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或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

36、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第十三条 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七、违约责任18第十四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第十五条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须每日以欠款总额 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第十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须每日以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 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逾期交货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所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第十八条 如经乙方两

37、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十九条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八、不可抗力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九、争议及解决办法第二十二条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

38、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 他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19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39、月 日20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如本资料表与招标任务书有矛盾,应以招标任务书为准。序号 内 容说 明1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证书印制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142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 4 号联 系 人:杨彬 余成莉 申丽晓 联系电话: 0371-86095953邮 箱:3 采 购 方 式 : 竞 争 性 磋商4 质 保 期 :5 年5 产 品 质 量 : 合格6 招 标 范 围 : 35 万本职称证书印制。7 交 货 期 : 2018 年 4 月 30 日 前

40、9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供应商 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截至到递交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17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7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

41、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10信 用 记 录 : 根 据 财 库 【 2016】 125 号 文 的 要 求 , 同 时 , 采 购 人 可 在 磋 商 响 应 文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后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查 询 供 应 商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和 “重 大 税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站 查 询 供 应 商 “政 府 采 购 严 重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供 应 商

42、 存 在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的 , 其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作 为 无 效响 应 处 理 。 查 询 及 记 录 方 式 : 采 购 人 可 查 询 网 页 打 印 、 存 档 备 查 。11 语言: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报 价 和 货 币12 磋商报价货币: 人民币13投标报价:投 标 人 报 价 以 服 务 期 限 进 行 报 价 , 报 价 内 容 包 括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所 有 成本 、 利 润 、 税 金 、 人 员 工 资 、 食 宿 、 交 通 、 工 具 、 办 公 费 、 各 种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的 保险 费

43、 以 及 有 关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在 报 价 中 考 虑 的 费 用 。 同 时 编 制 报 价 总 表 ( 并 附 分 项 报价 明 细 表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4磋商保证金金额:1.3 万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形式,从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电汇备注招标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 ),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4105010036080999999601452115 投标有效期:60 日。16 投 标 替 代 方 案 :

44、 不 允 许17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 日18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U 盘)一份。1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2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6 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 4122号河南投资大厦 13 楼)21磋商开始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磋商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评 审22评审方法和标准1、资格性审查和标准磋商小组依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该供应商资格为不合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45、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供应商 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截至到递交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17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17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

46、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2、符合性审查和标准磋商小组依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磋商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磋商报价的最后确定(第二次报价)4、综合评分5、编写评审报告23 评审价格的确定:见磋商须知 23.7 款。24 评分标准:见附件25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

47、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响应文件优劣顺序排列;还相同时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由供应商抽签确定优先排名。23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响应文件优劣顺序排列;还相同时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由供应商抽签确定优先排名;并编写评审报告。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授 予 合 同27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48、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不得对服务内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8付款方法:1 、 验 收 及 付 款 程 序 : 所 供 产 品 经 采 购 人 验 收 达 到 合 同 要 求 后 , 由 供 货 单位 凭 供 货 合 同 及 用 户 单 位 出 具 的 收 货 及 验 收 单 和 发 票 的 原 件 提 出 付 款 申 请 , 到 ( 采 购单 位 ) 指 定 的 合 同 签 署 单 位 相 关 部 门 办 理 资 金 支 付 手 续 。2、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付 90%, 余 10%自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365 日 后 无 质 量 问 题 一 次 性 无 息付 清 。29 采购预算:7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评分方法和标准一、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总分值 100 分。二、评分标准序号 评分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分值1 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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