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吴 X于 2017年 2月 20日做如下决定:(1)成立玉林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玉林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2)公司住所:(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 60万元,实收资本 60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吴 X出资方式 :现金认缴出资额及比例:认缴出资额 60万元、出资比例 100%(5)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执行董事;(6)公司不设监视会,设一名监事,任 为公司监事;股东盖章或签名:2017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