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永川区竞争性磋商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018GCC0011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全区镇街污水处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集采机构: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 19 日- 2 -总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4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16第五部分 部分磋商文件格式19- 3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国资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的全区镇街污水
2、处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服务(货物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磋商项目内容序号 名 称 采购预算(元) 磋商保证金(元) 备注1 全区镇街污水处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498000.00 10000.002.资金来源:国资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3.供应商资格条件3.1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本条第 3.2 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2 本项目供应商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 3.4 项“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3.3 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供应商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4.采购文件的获取有意愿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10 月 9 日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磋商文件。5.磋商、开标有关说明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5.1.1 递交开始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14:00。5.1.2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 14:30。5.1.3 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受理 1”窗口。5.2 磋商保证金和磋商文件资料费的缴纳5.2.1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 元(刷银联卡)
4、。5.2.2 磋商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300.00 元/分包(刷银联卡,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5.2.2 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和磋商文件资料费在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大厅“保证金、标书费办理 1”窗口处 POS 机上刷卡缴纳(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银联卡),磋商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5
5、.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不计息退还;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5.4 磋商的时间及地点5.4.1 磋商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5.4.2 磋商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 6 号便民服务中心 3 楼)。6.磋商有关规定6.1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时间为准。6.2 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不按本磋商文件
6、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磋商保证金和磋商文件资料费的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7.联系方式- 4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 集采机构: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冯泽刚 电 话:(023)49811950传 真:(023)49811950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 6 号便民服务中心 3 楼-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总则1.1 申明1.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1.1.2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参与
7、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1.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服务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1.2 定义1.2.1“集采机构”系指本磋商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即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源公司”)。1.2.2“竞标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竞标文件的供应商。1.2.3“服务”系指竞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的测绘、保洁、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服务。1.2.4“日”为日历日。1.3 磋商保证金:1.3
8、.1 磋商保证金为磋商的有效约束条件。1.3.2 磋商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1.3.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1.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 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1.3.4.3 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3.4.4 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磋商的;1.3.4.5 刷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持他人银联卡刷卡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保证金的;1.3.4.6
9、磋商中在无实质性要求变化下的合格供应商不参与最终磋商报价或最终磋商报价超出磋商首轮报价的;1.3.4.7 严重扰乱磋商秩序的。1.4 竞标供应商1.4.1 合格的竞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磋商文件资料费、磋商保证金、完全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1.4.2 竞标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响应。1.5 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日期后 90 日内。2. 磋商文件说明2.1
10、磋商文件的构成2.1.1 磋商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要求、招标磋商程序、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磋商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磋商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磋商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2.1.2 磋商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2.1.2.1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1.2.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1.2.3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2.1.2.4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1.2.5 第五部分: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1.3 采购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政源公司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均是磋商- 6 -文件不可分割
11、的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2.1.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2.1.5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6 无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是否认真阅读,未在本项目质疑期限内提出异疑的,均认为对磋商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响应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磋商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2.2 磋商文件的答疑、补遗、澄清2.2.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
12、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 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实名提出质疑,在质疑内容前须注明质疑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未按要求提出的,将不予受理。政源公司对所质疑事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疑,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供应商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2.2 政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补遗和澄清的,均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个工作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
13、布,并作为磋商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2.3 磋商文件的延期政源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延期公告。3.响应文件的编制3.1 响应文件的要求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客观、真实、有效。3.1.2 本项目只接受一个响应方案,
14、投多个方案或多个竞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响应。3.1.3 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手持部分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四部分组成。3.2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提供有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若磋商文件没有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编制的内容应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3.3 手持部分证明文件3.3.1 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内容包括:3.3.1.1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
15、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代理人2017 年 0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含)在磋商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套有社保部门印章)。3.3.1.2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标书费的缴费凭证原件。3.4 资格证明文件3.4.1 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4.2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3.4.2.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 基本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3.
16、4.2.2.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4.2.2.2 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授权代理人 2017 年 0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含)在竞标单位每月连续- 7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应与 3.3.1.1 原件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4.2.2.3 诚信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
17、2.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则提供;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5 磋商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6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4.2.2.7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其竞标无效。3.4.3 上述内容中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须一并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送磋商小组评审,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
18、的,其竞标无效。3.5 报价文件3.5.1 报价范围3.5.1.1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3.5.1.2 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即在磋商有效期内竞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竞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5.1.3 报价包括劳务费、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报价为无效响应。3.5.2 报价文件内容包括:3.5.2.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5.2.2“磋商函”(格式
19、详见第五部分)3.5.2.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5.2.4“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 技术和商务文件3.6.1 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提交证明其服务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3.6.2 技术和商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6.2.1“技术和商务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5.2.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2.3“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2.4 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2.5 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的详细
20、方案、反应能力等)。3.6.2.6 评分办法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等。3.7 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3.8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规定3.8.1 手持部分证明文件见 3.3 项要求相关原件一套,无须装订。3.8.2 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证明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8.3 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报价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磋商报价只能打印,不允许有任何手写、修改、涂改。3.8.4 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技术和商务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21、(鲜章)。3.8.5 响应文件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3.8.6 如未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 3.8.1 项至第 3.8.5 项要求制作、标记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4.响应文件的分装、密封和标记4.1 响应文件的分装、密封4.1.1 手持部分证明文件无需装订密封及标记。4.1.2 供应商应将相关原件及两套装订成册的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4.1.3 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报价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4.1.4 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 8 -4.2 响应文件密封袋标记4.2.1 供应商须注明以下五项内容并打印
22、后贴到相应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响应;如有增项,增项的内容及形式不作要求,仍为有效响应):4.2.1.1 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4.2.1.2 项目编号;4.2.1.3 项目名称;4.2.1.4 于年月日时之前(指“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4.2.1.5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4.2.2 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其余接缝处不作要求)。4.3 除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外所有密封的响应文件须同时递交政源公司,并不得混装。4.4 如未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 4.1 款至第 4.3 款
23、要求分装、密封、标记响应文件的,为无效响应。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退还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函。5.1.1 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5.1.2 因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5.2 迟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5.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5.3.2 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
24、、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5.3.3 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5.4 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其它响应文件不予退还。6.开标、评标和定标6.1 开标6.1.1 政源公司将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标由政源公司主持,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6.1.2 政源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整个采购活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6.1.3 开标程序6.1.3.1 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6.1.3.2 主持人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点名确认。6.
25、1.3.3 主持人宣读供应商须知。6.1.3.4 供应商派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检查除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外响应文件密封情况。6.1.3.5 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员现场核实供应商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将记录表、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6.1.3.6 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报价。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26、本为准。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竞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竞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未宣读的竞标报价,评审时不予承认。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磋商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报价文件、技术和商务文件。6.1.3.7 主持人当众拆封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文件,交由磋商小组评审。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磋商及询问(磋商顺序以报名先后为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
27、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9 -商。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1.3.8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技术和商务评审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书面承诺及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报价、技术和商务评审的供应商不参与最终报价。6.1.3.9 开启响应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响应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记录
28、响应文件开启情况并详细记载宣读的全部内容,然后将开启响应文件记录和所有开启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6.1.3.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 磋商小组6.2.1 政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磋商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组织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 2 名和采购单位代表 1 名组成,评审前
29、推荐 1 人为组长,负责磋商小组工作。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6.2.1.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6.2.1.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6.2.1.3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明确意见。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2.1.4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2.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政源公司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6.2.2.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6.2.2.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
31、地点;6.2.2.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6.2.2.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6.2.2.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3 磋商及评审6.3.1 磋商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6.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保证金、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6.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6
32、.3.2 供应商或其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磋商:6.3.2.1 未按要求交标书费和磋商保证金的;6.3.2.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6.3.2.3 磋商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磋商方案的;6.3.2.4 磋商报价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磋商限价的;6.3.2.5 最终磋商报价超出磋商首轮报价的;6.3.2.6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分装、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 10 -6.3.2.7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3.2.8 所投项目超出供应商营业范围的;6.3.2.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33、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磋商的;6.3.2.10 磋商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6.3.4.11 磋商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4 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磋商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
34、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5.1 评分细则和标准评标分值设置:总分 105 分,其中经济标(投标报价)55 分,技术标 27 分,商务标 18 分,政策性加分 10。具体构成如下:6.5.1.1 经济标评分(30 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35、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6.5.1.2 技术标评分(50 分)6.5.1.2.1 对项目背景情况了解,明确主要目标及主要时限要求,给出主要任务及主要技术路线,明确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给出主要成果 产出情况。技术部分编制好 38-50 分,良好 25-37 分,一般 12-24 分,差 0-11 分,未编制不得分。 6.5.1.3 商务部分(20 分)6.5.1.3.1 项目团队(10 分):(1)拟任负责人需具有两年以上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5 分;相关专业及副高级工程师
36、得 3分;中级工程师的 1 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为其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在 49 万元以上(含 49 万)的得 5 分;注册资金在 39 万元以上的得 3分;注册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的得 1 分。6.5.1.3.3 业绩(10 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 2018 年以来签订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 6 分;(2)投标供应商具有 2017 年以来签订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 2 分;(3)投标供应商具有 2016 年以来签订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 2 分;(需提供类似项
37、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5.1.4 政策性加分(0-5 分)6.5.1.4.1 竞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得 1-5 分。6.5.1.5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6.5.1.5.1 关于小微企业:按(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6.5.1.5.1.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11 -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6.5.1.5.1.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6.5.1.5.
38、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6.5.1.5.2 具体加分说明:6.5.1.5.3.1 投标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 3 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得 4 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 5 分;6.6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7 成交供应商变更第一成交供应商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的,经
39、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审核后,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位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7.成交通知书7.1 评审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政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政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7.3 对于未成交的磋商,政源公司不
40、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磋商文件。8.签订合同8.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购销合同。8.2“采购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澄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总价。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8.4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政源公司监章。8.5 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
41、照其规定。8.6 如成交供应商改变成交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成交状态,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作相关处理。9.验收9.1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验收。9.2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9.3 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4 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5 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服务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
42、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磋商资格。10.废标条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0.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0.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保密有关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 12 -一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12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重庆市永川区政源招投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13.采购代理服务费13.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
43、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 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5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500-100)万元1.1%=4.4 万元(1000-5
44、00)0.8%=4 万元(5000-1000)0.5%=20 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9.9(万元)14.交易服务费14.1 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收费费率 备 注100(含)以下 1.0100500(含) 0.955001000(含) 0.910005000(含) 0.85500010000(含) 0.810000 以上 0.7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 500 元。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 5000 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
45、00.1 万元(500100)万元0.950.38 万元(1000500)万元0.90.45 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 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14.2 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3 -1 全区镇街污水处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座 28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项目服务总体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针对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
46、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地质灾害评估服务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永川区镇街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 29 座污水处理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招标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方面的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质量标准:成果文件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编制工期:15 天(含通过审批等工作)(二)工作范围及内容工作范围: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范围拐点作为建设项目范围(开展评估工作时,应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初
47、步设计方案或有关图件资料中的范围为准)。根据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初步外扩1000m 作为调查区范围。(三)评估工作主要内容1、了解并掌握建设项目位置、方案、范围、项目来源等概况;2、调查并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质概况,重点查明项目建设影响区内的地质特征。3、确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征地范围、选址范围)、评估区范围(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安全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方案(一)评估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公司令第 394 号);2、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 T 139-2016)。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4、拟建工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
48、程安全影响论证技术要求(试行)及重庆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审查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2013.6.14)。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944 号)。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重庆市地方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 T 139-2016),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 14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3、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图件”。3.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产品的附件、图纸及包装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提供。4.项目商务要求4.1 实施(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 日内进场服务。4.2 实施(交货)地点实施(交货)地点:永川区。4.3 验收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