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1. 急 诊 科 布 局 、 设 备 设 施符 合 急 诊 科 建 设 与 管理 指 南 ( 试 行 ) 的 要求 。 【 C】 1.急 诊 科 布 局 、 设 备 设 施 符 合 急 诊 科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南 ( 试 行 ) 和 医 院感 染 管 理 办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 2.主 管 职 能 部 门 熟 悉 急 诊 科 建 设 基 本 要 求 。 3.急 诊 至 少 设 内 、 外 科 专 业 , 急 门 诊 有 条 件 的 设 妇 、 儿 急 门 诊 。 【 B】 符 合 “C”, 并 急 诊 科 有 单 独
2、 的 区 域 , 辅 助 检 查 、 药 房 等 区 域 距 离 急 诊 科 的 半 径 较 短 ,提 高 急 诊 服 务 效 率 。 【 A】 符 合 “B”, 并 医 院 认 真 贯 彻 与 执 行 急 诊 科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南 ( 试 行 ) 的 基 本 要 求 过程 中 , 有 不 断 改 进 的 措 施 , 并 获 落 实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3、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1.2 急 诊 科 应 当 配 备 足 够数 量 , 受 过 专 门 训 练 ,掌 握 急 诊 医 学 的 基 本理 论 、 基 础 知 识 和 基本 操 作 技 能 , 具 备 独立 工 作 能 力 的 医 护 人员 【 C】 1.急 诊 科 固 定 的 急 诊 医 师 不 少 于 在 岗 医 师
4、的 50%, 医 师 梯 队 结 构 合 理 。 2.急 诊 科 主 任 由 具 备 副 主 任 医 师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的 医 师 担 任 。 3.急 诊 科 固 定 的 急 诊 护 士 不 少 于 在 岗 护 士 的 60%, 护 士 梯 队 结 构 合 理 。 4.急 诊 科 护 士 长 由 具 备 主 管 护 师 及 以 上 任 职 资 格 和 5年 以 上 急 诊 临 床 护 理 工作 经 验 的 护 士 担 任 。 5.若 设 急 诊 监 护 室 , 则 由 专 职 医 师 与 护 士 负 责 , 单 独 排 班 、 值 班 。 6.若 设 急
5、诊 病 房 , 则 由 专 职 医 师 与 护 士 负 责 , 单 独 排 班 、 值 班 。 7.主 管 的 职 能 部 门 人 员 熟 悉 急 诊 科 人 员 配 备 要 求 。 【 B】 符 合 “C”, 并 1.急 诊 医 师 以 主 治 以 上 职 称 在 岗 不 少 于 50%。 2.急 诊 护 士 以 护 师 以 上 职 称 在 岗 不 少 于 40。 3.若 设 急 诊 手 术 室 , 则 由 专 职 护 士 、 或 由 病 房 手 术 室 统 一 管 理 。 【 A】 符 合 “B”, 并 1.急 诊 科 固 定 ( 1年 以 上 ) 的 急 诊 医 师 不 少 于 在 岗
6、的 医 师 70%。 2.急 诊 科 固 定 ( 1年 以 上 ) 的 急 诊 护 士 不 少 于 在 岗 的 护 士 80。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7、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1.3 急 诊 医 务 人 员 经 过 专业 培 训 , 能 够 胜 任 急 诊工 作 , 考 核 达 到 “急 诊 医师 、 护 士 技 术 和 技 能 要求 . 【 C】 1.急 诊 医 护 人 员 全 部 经 过 急 诊 专 业 培 训 , 能 够 胜 任 急 诊 工 作 , 考 核 达 到 “急诊 医 师 、 护 士 技 术 和 技 能 要 求 ”, 有 考 核 记 录 。 2.若 设 急 诊 监 护 室 , 则 固 定 医 师 与 护 士 均 经 ICU专 业 培 训 ,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 3.有
8、年 度 的 培 训 计 划 并 组 织 落 实 。 【 B】 符 合 “C”, 并 1.对 轮 转 的 医 师 和 护 士 有 上 岗 前 质 量 与 安 全 工 作 培 训 与 教 育 的 记 录 。 2.无 毕 业 三 年 以 下 医 护 人 员 独 立 执 业 。 【 A】 符 合 “B”, 并 1.急 诊 科 上 岗 医 护 人 员 皆 具 有 “急 诊 医 师 、 护 士 技 术 和 技 能 ”要 求 。 2.急 诊 科 医 护 人 员 的 技 能 评 价 与 再 培 训 间 隔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2年 , 有 记 录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9、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1.4 急 诊 抢 救 工 作 由 主 治医 师 以 上 ( 含 主 治 医师 ) 主 持 与 负
10、 责 , 急诊 服 务 及 时 、 安 全 、便 捷 、 有 效 , 提 高 急诊 分 诊 能 力 。 【 C】 1.有 统 一 规 范 的 急 诊 ( 含 抢 救 ) 服 务 流 程 。 2.有 明 确 的 各 部 门 、 各 科 室职 责 分 工 与 服 务 时 限 要 求 。 3.急 诊 抢 救 工 作 由 主 治 医 师 及 以 上 人 员 主 持 与 负责 。 4.连 贯 不 间 断 的 急 诊 服 务 , 至 少 做 到 : ( 1) 内 科 、 外 科 专 业 能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 的 急 诊 服 务 。 ( 2) 药 学 、 医 学 影 像 (
11、普 通 放 射 ) 、 临床 检 验 等 部 门 能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 的 急 诊 服 务 。 【 B】 符 合 “C”, 并 1.设 有 妇 产 科 、 儿 科 专 业 急 诊 工 作 ,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 的 急 诊 服务 。 2.医 学 影 像 ( CT、 超 声 等 ) 、 输 血 部 门 能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的 急 诊 服 务 。 3.医 疗 器 械 部 门 及 保 障 部 门 能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 的心 肺 复 苏 等 抢 救 设 备 , 有 后 勤 保
12、障 支 持 服 务 要 求 。 4.职 能 部 门 对 急 诊 抢 救 工作 有 监 督 评 价 , 对 存 在 问 题 有 持 续 改 进 措 施 并 得 到 落 实 。 【 A】 符 合 “B”, 并 1.输 血 部 门 能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 的 急 诊 服 务 。 2.医 院 所 设 二 级 专 业 皆 能 提 供 “24小 时 7天 ”连 贯 不 间 断 的 急 诊 服 务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13、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2.1 落 实 首 诊 负 责 制 , 与 基层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急 诊 、急 救 转 接 服 务 制 度 。 【 C】 1.有 首 诊 负 责 制 度 , 医 务 人 员 能 熟 知 并 执 行 。 2.急 诊 患 者 、
14、 留 观 患 者 、 抢 救 患 者 均 有 完 整 的 符 合 规 范 的 急 诊 病 历 , 记 录 急诊 救 治 的 全 过 程 。 3.有 急 诊 病 历 质 量 评 价 的 记 录 , 评 价 结 果 纳 入 医 师 、 护 士 个 人 的 技 能 评 价 。 4.有 急 诊 与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的 急 诊 转 接 服 务 机 制 。 5.转 送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均 有 完 善 的 病 情 与 资 料 交 接 , 保 障 患 者 得 到 连 贯 抢 救 。 【 B】 符 合 “C”, 并 有 完 整 的 登 记 资 料 , 能 够 对 患 者 的 来 源 、
15、去 向 以 及 急 救 全 过 程 进 行 追 溯 ,开 展 质 量 评 价 。 【 A】 符 合 “B”, 并 1.有 急 诊 信 息 网 络 支 持 系 统 , 实 现 急 诊 与 院 前 急 救 、 急 诊 与 院 内 各 相 关 科 室 、急 诊 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信 息 对 接 。 2.急 诊 科 能 够 事 先 获 取 转 诊 患 者 信 息 , 提 高 抢 救 效 率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16、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2. 医 院 管 理 部 门 对 急 诊实 施 管 理 与 协 调 。 【 C】 1.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医 疗 抢 救 由 院 级 领 导 负 责 指 挥 协 调 。 2.有 关 职 能 部 门 职 责 明 确 , 负 责 协 调 急 诊 科
17、 日 常 管 理 。 3.有 紧 急 情 况 下 各 科 室 、 部 门 的 协 调 与 协 作 流 程 。 4.相 关 管 理 人 员 知 晓 本 部 门 、 本 岗 位 的 履 职 要 求 。 【 B】 符 合 “C”, 并 1 .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医 疗 抢 救 记 录 。 2.有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医 疗 抢 救 演 练 。 【 A】 符 合 “B”, 并 职 能 部 门 对 急 诊 抢 救 工 作 有 监 管 , 定 期 评 价 医 院 急 诊 体 系 对 院 内 外 紧 急事 件 的 反 应 能 力 , 对 存 在 问 题 有 持 续 改 进 措 施 并 得 到 落
18、 实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1 加 强 急 诊 检 诊 、 分 诊 ,及
19、 时 救 治 急 危 重 症 患者 , 有 效 分 流 非 急 危 重症 患 者 。 【 C】 1.有 急 诊 检 诊 、 分 诊 制 度 并 落 实 。 2.根 据 病 人 病 情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分 级 , 共 分 为 四 级 : ( 1) 1级 /A级 : 濒 危 病 人 。 ( 2) 2级 /B级 : 危 重 病 人 。 ( 3) 3级 /C级 : 急 症 病 人 。 ( 4) 4级 /D级 : 非 急 症 病 人 。 3.检 诊 、 分 诊 人 员 经 过 培 训 , 掌 握 履 职 要 求 。 【 B】 符 合 “C”, 并 1.急 危 重 症 患 者 与 一 般 急 诊
20、患 者 实 施 分 区 救 治 。 2.急 危 重 症 患 者 得 到 及 时 抢 救 , 非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 有 去 向 登 记 。 【 A】 符 合 “B”, 并 职 能 部 门 对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 得 到 落 实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21、】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2 有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管 理制 度 与 流 程 , 控 制 留 观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2小 时 。 【 C】 1.有 急 诊 留 观 患 者 的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 2.有 对 急 诊 留 观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72小 时 的 要 求 。 【 B】 符 合 “C”, 并 1.对 急 诊 留 观 时 间 超 过
22、24、 8、 72小 时 的 患 者 , 有 分 级 查 房 与 管 理 制 度 与 程序 。 2.相 关 医 师 知 晓 与 履 职 , 及 时 妥 善 处 。 【 A】 符 合 “B”, 并 职 能 部 门 对 执 行 急 诊 留 观 制 度 中 存 在 问 题 ,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 原 则 应 无 超过 72小 时 留 观 病 人 ( 抢 救 中 毒 、 昏 迷 或 用 呼 吸 机 的 病 人 可 适 度 延 长 )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23、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4.1 实 施 急 诊 分 区 救 治 、有 与 医 院 功 能 任 务 相适 应 的 急 诊 服 务 流 程与 规 范 , 各 科 室 职 责明 确 。 . 【 C】 1.有 与 医 院 功 能 任 务
24、相 适 应 的 急 诊 服 务 流 程 ( 急 诊 医 技 检 查 住 院 手 术 介 入 ) 与 规 范 。 2.明 确 界 定 急 诊 科 、 临 床 科 室 、 各 医 技 科 室 与 药 房 等 科 室 职 责 与 配 合 的 流 程 。 3.从 功 能 结 构 上 至 少 应 分 为 救 治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与 诊 疗 非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两 区 ”。 【 B】 符 合 “C”, 并 1.对 急 诊 病 人 数 量 大 的 、 危 急 重 抢 救 病 人 所 占 比 例 大 的 医 院 及 县 医 院 , 可根 据 急 诊 资 源 的 情 况 , 将 急 诊 服 务
25、 区 域 从 功 能 结 构 上 分 为 “三 区 ” ( 1) 红 区 : 抢 救 监 护 区 , 适 用 于 1级 和 2级 病 人 处 置 , 快 速 评 估 和 初 始 化 稳 定 。 ( 2) 黄 区 : 密 切 观 察 诊 疗 区 , 适 用 于 3级 病 人 , 原 则 上 按 照 时 间 顺 序 处 置 病 人 , 当 出 现 病 情 变 化 或 分 诊 护 士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考 虑 提 前 应 诊 , 病 情 恶 化 的病 人 应 被 立 即 送 入 红 区 。 ( 3) 绿 区 , 即 4级 病 人 诊 疗 区 。 2.主 管 职 能 部 门 履 行 监 管
26、责 任 , 对 存 在 问 题 与 缺 陷 有 改 进 措 施 。 3.并 在 评 审 申 请 前 一 年 已 执 行 。 【 A】 符 合 “B”, 并 医 院 对 需 要 紧 急 抢 救 的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 可 实 行 先 抢 救 后 付 费 的 制 度 与程 序 , 并 在 评 审 申 请 前 一 年 已 执 行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27、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4.2 对 急 性 创 伤 、 农 药 中毒 、 急 诊 分 娩 、 急 性心 肌 梗 死 、 急 性 脑 卒中 、 急 性 颅 脑 损 伤 、高 危 妊 娠 孕 产 妇 等 重点 病 种 的 急 诊 服 务 流 程 与 服 务 时 限 有 明文 规 定 , 能 落 实 到 位 。( ) 【 C】 1.医 院 对
28、 急 性 创 伤 、 农 药 中 毒 、 急 诊 分 娩 、 急 性 心 肌 梗 死 、 急 性 脑 卒 中 、 急性 颅 脑 损 伤 、 高 危 妊 娠 孕 产 妇 与 高 危 新 生 儿 等 重 点 病 种 的 急 诊 服 务 流 程 与 服务 时 限 有 明 文 规 定 , 并 且 在 技 术 、 设 施 方 面 提 供 支 持 。 2.急 诊 服 务 体 系 中 相 关 部 门 ( 包 括 急 诊 科 、 各 专 业 科 室 、 各 医 技 检 查 科 室 、药 剂 科 以 及 挂 号 与 收 费 等 ) 责 任 明 确 , 各 司 其 职 , 确 保 患 者 能 够 获 得 连 贯
29、、及 时 、 有 效 的 救 治 。 3.急 诊 服 务 流 程 体 系 相 关 责 任 部 门 人 员 知 晓 履 职 要 求 。 【 B】 符 合 “C”, 并 1.用 关 键 质 量 指 标 与 服 务 时 限 来 管 理 与 协 调 各 个 相 关 科 室 的 服 务 。 2.有 培 训 与 教 育 ,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 3.职 能 部 门 知 晓 与 履 行 监 管 责 任 , 对 存 在 问 题 与 缺 陷 有 改 进 措 施 。 【 A】 符 合 “B”, 并 危 重 症 患 者 来 源 与 救 治 能 力 在 本 区 域 具 有 优 势 明 显 。 首 次 : 内 部
30、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4.3 有 保 证 相 关 人 员 及 时参 加 急 诊 抢 救 和
31、会 诊的 相 关 制 度 。 其 他 科室 接 到 急 诊 科 会 诊 申请 后 , 应 当 在 规 定 时间 内 进 行 急 诊 会 诊 . 【 C】 1.医 院 有 急 诊 抢 救 和 会 诊 的 相 关 制 度 , 有 明 确 的 会 诊 时 限 规 定 。 2.有 病 历 可 证 实 , 需 急 诊 会 诊 患 者 70%以 上 可 在 30分 钟 内 获 得 ( 内 科 、 外 科 、骨 科 、 妇 产 科 、 儿 科 、 麻 醉 科 等 二 级 科 室 或 专 业 组 ) 专 科 会 诊 ( 抽 查 住 院 病历 证 实 , 下 同 ) 。 3.相 关 科 室 与 人 员 均 能
32、知 晓 与 遵 循 。 【 B】 符 合 “C”, 并 1.有 病 历 可 证 实 , 需 急 诊 会 诊 患 者 80%以 上 可 在 30分 钟 内 获 得 ( 内 科 、外 科 、 骨 科 、 妇 产 科 、 儿 科 、 麻 醉 科 等 二 级 科 室 或 专 业 组 ) 专 科 会 诊 。 2.职 能 部 门 履 行 监 管 责 任 , 对 存 在 问 题 与 缺 陷 有 改 进 措 施 。 【 A】 符 合 “B”, 并 1.有 会 诊 实 施 记 录 , 会 诊 人 员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 会 诊 时 限 符 合 规 定 , 会 诊 记 录完 整 , 持 续 改 进 会 诊
33、 质 量 。 2.有 病 历 可 证 实 , 需 急 诊 会 诊 患 者 95%以 上 可 在 30分 钟 内 获 得 ( 内 科 、 外 科 、骨 科 、 神 外 科 、 心 内 科 、 神 内 科 、 妇 产 科 、 儿 科 、 麻 醉 科 等 二 级 科 室 或 专 业组 ) 专 科 会 诊 。 3.有 病 历 可 证 实 , 严 重 外 伤 ( 颅 、 胸 、 腹 腔 内 大 出 血 , 其 它 威 胁 生 命 需 紧 急 手术 ) 手 術 在 30分 钟 内 到 达 手 术 室 的 比 率 70%。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34、】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5.1 仪 器 设 备 及 药 品 配 置符 合 急 诊 科 建 设 与 管理 指 南 ( 试 行 ) 的 基本 标 准 。 【 C】
35、1.仪 器 设 备 及 药 品 配 置 符 合 急 诊 科 建 设 与 管 理 指 南 ( 试 行 ) 的 基 本 标 准 。 2.保 障 急 救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及 药 品 满 足 急 救 需 要 。 【 B】 符 合 “C”, 并 1.急 救 设 备 有 专 人 保 养 维 护 。 2.急 救 药 品 有 专 人 管 理 。 3.职 能 部 门 履 行 监 管 责 任 , 对 存 在 问 题 与 缺 陷 有 改 进 措 施 。 【 A】 符 合 “B”, 并 急 救 设 备 完 好 率 10%, 处 于 应 急 备 用 状 态 , 有 应 急 调 配 机 制 。 首 次 : 内 部
36、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5.2 医 护 人 员 能 够 熟 练 、正 确 使 用 各 种 抢
37、救 设备 , 掌 握 各 种 抢 救 技能 , 包 括 心 肺 复 苏 技能 。 【 C】 1.有 各 种 抢 救 设 备 操 作 常 规 随 设 备 存 放 , 方 便 查 询 。 2.有 急 诊 医 护 人 员 技 能 培 训 与 考 核 , 技 能 评 价 与 再 培 训 相 关 制 度 , 并 组 织 实 施 , 对 于 培 训 不 合 格 人 员 实 行 离 岗 培 训 。 3.急 诊 人 员 设 备 操 作 与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率 大 于 70%( 一 年 内 , 下 同 ) 。 4.经 培 训 后 , 医 护 人 员 具 备 心 肺 复 苏 基 础 理 论 、 基 本 知
38、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 正 确使 用 急 诊 科 内 的 各 种 抢 救 设 备 。 【 B】 符 合 “C”, 并 1.急 诊 人 员 设 备 操 作 与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率 大 于 85%。 2.急 诊 主 治 医 师 具 备 独 立 抢 救 常 见 急 危 重 症 患 者 的 能 力 , 熟 练 掌 握 心 肺 复 苏 、 气 管 插 管 、 深 静 脉 穿 刺 、 动 脉 穿 刺 、 电 除 颤 、 呼 吸 机 使 用 和 创 伤 急 救 等 技 能 。 3.职 能 部 门 履 行 监 管 责 任 , 对 存 在 问 题 与 缺 陷 有 改 进 措 施 。 【 A】 符
39、合 “B”, 并 急 诊 人 员 设 备 操 作 与 技 能 考 核 合 格 率 大 于 95%。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附 件 1:
40、内 部 审 核 报 告 用 表 模 板 2.3.6.1 由 科 主 任 、 护 士 长 与具 备 资 质 的 质 量 控 制人 员 组 成 质 量 与 安 全工 作 小 组 , 并 有 开 展工 作 的 记 录 有 能 够 显示 , 医 院 与 科 室 能 定期 评 价 , 持 续 改 进 效果 的 记 录 。 【 C】 1.由 科 主 任 、 护 士 长 与 质 量 控 制 小 组 负 责 医 疗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 并 有 工 作 记 录 。 2.有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和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 操 作 规 程 , 保 证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41、。 3.急 诊 科 所 有 员 工 熟 悉 并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 B】 符 合 “C”, 并 1.有 统 计 数 据 : ( 1) 接 受 急 诊 诊 疗 总 例 数 与 死 亡 的 例数 ; ( 2) 进 入 急 诊 抢 救 室 总 人 数 与 死 亡 例 数 ; ( 3) 急 诊 分 诊 与 急 诊 就 诊 患者 例 数 之 比 ; ( 4) 严 重 外 伤 ( 颅 、 胸 、 腹 腔 内 大 出 血 , 其 它 威 胁 生 命 需 紧 急手 术 ) 手 术 在 30分 钟 内 到 达 手 术 室 的 比 率 ; ( 5) 实 施 病 人 病 情
42、严 重 程 度 评估 分 级 之 各 级 的 例 数 ; ( 6) 急 诊 患 者 中 收 入 住 院 例 数 与 比 例 ; ( 7) 急 诊 住院 占 全 院 住 院 比 例 。 2.科 室 能 开 展 定 期 评 价 活 动 , 解 读 评 价 结 果 , 有 持 续 改 进 效 果 的 记 录 。 3.对 各 项 规 章 、 制 度 、 规 范 等 管 理 文 件 定 期 研 讨 与 修 订 , 并 有 培 训 、 试 用 、再 完 善 的 程 序 。 【 A】 符 合 “B”, 并 1.以 主 管 院 长 为 首 的 急 危 重 症 质 量 管 理 相 关 小 组 活 动 的 记 录
43、 , 对 急 诊 质 量 与 安全 有 评 价 、 有 质 量 与 安 全 指 标 与 统 计 数 据 的 记 录 。 2.急 诊 创 伤 患 者 实 施 “严 重 程 度 评 估 ”, 结 果 有 分 析 。 3.能 运 用 管 理 工 具 开 展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有 完 整 的 质 量 管 理 资 料 , 体 现 持 续 改 进 。 首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存 在 问 题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 末 次 : 内 部 审 核 ( 自 我 评 价 ) 结 果 : 【 C】 ; 【 B】 符 合 “C”, 并 ; 【 A】 符 合 “B”, 并 ; 改 进 措 施 : 1. 2. 3. 改 进 成 效 : 1. 2. 3. 内 部 审 核 人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