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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1645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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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 西 省 林 业 厅 办 公 室 文 件赣林办发201889 号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厅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江西省林业厅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厅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2018 年 6 月 26 日(此件主动公开) 2 江西省林业厅 2018 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动林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2018 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考核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布局,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协同联动,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以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为基础,不断完善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江西” 。2、工作任务省林业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其他各有关处室、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配合,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如下:1. 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由厅计划财务处牵头,全年至少召开两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工作会议。(责任单位:计财处) 3 2.

3、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运用制度。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中引入 查询和运用信用记录机制,充分运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大数据手段,优化行政检查安排。各单位在随机抽查中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报告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和力度;对信用记录欠佳的企业,适度加大检查力度。检查结果统一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按规定予以公示,同时作为企业信用记录上传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林政处、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湿地办、南方林交所、各省属自然保护区)3. 继续推动“信用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 “信用双公示” 工作由政策法 规处牵

4、头负责,及时制作、更新“ 双公示”目录。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当对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林业部分),按照“ 谁产生、 谁提供、谁负责” 的原则,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信用信息目录里的其他相关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及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责任单位:政法处、林政处、科技处、绿委办、防火办、森林公安局、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湿地办、各省属自然保护区)4. 应用信用 查询探索建立行政 审批“ 绿色通道”。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单位要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记录和 4 江西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0 号)中规定的守信行为认定依据为标准,对所认定的诚信企业,在履行服务和监管职责过程中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市场准入等工作中,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从数据库中获取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给予“绿色通道” ,根据 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 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要件材料外,非要件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以先行受理,优先办理。 (责任单位:政法处、林政处、绿委办、种苗局、林检局

6、、野保局、工作总站、湿地办、各省属自然保护区)5. 健全失信 联合惩 戒机制。落实省政府系列 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林产品质量安全等为联合惩戒重点领域。推动林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发布林业企业信用“红黑名单” ,明确 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在市场准入、项目安排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并整理案例(至少 1 件)形成工作报告。 (责任单位:计财处、造林处、林政处、科技处、绿委办、防火办、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项目办、湿地办、南方所、各省属自然保护区)6. 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诚 信

7、建设,大力宣传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加强对林业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利用厅网站、微博或其他媒体,对本部门信用建设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计财处、厅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信息宣传中心)7. 建立运用信用运用报告制度。每年 12 月之前,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将本年度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信用记录数据运用情况(含上述 2、4、5 中提到的多种运用途径)整理总结形成信用信息运用年度报告,报厅计财处汇总,计财处

8、综合各单位报送的情况后形成全厅年度工作总结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计财处、政法处、造林处、林政处、科技处、绿委办、防火办、森林公安局、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项目办、湿地办、各省属自然保护区)8. 在网站等媒体上开设“信用服务模块 ”。在厅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媒介上开辟“ 信用服务模块” ,功能包括“信用动态”“政策法规 ”“联合奖惩 ”“信息公示” 等。各责任单位每月更新一次模块内容,由厅信息宣传中心做好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信息宣传中心、计财处、政法处、林政处、科技处、绿委办、防火办、森林公安局、产业局、种苗局、林检局、野保局、木监局、工作总站、湿地

9、办、南方林交所、各省属自然保护区) 6 9. 完成平台对接,提升信息交换效率。本厅网站链接“信用江西” 网站和 “信用中国 ”网站,加快推进本厅网站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后台数据对接,以便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信息宣传中心)三、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7 月 6 日之前将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名单报厅计财处,并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归集和报送工作。联系人:汪牧群,联系电话:0791-85269618。2. 抓好动态管理。各有关处室、单位要

10、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与省信用中心沟通调整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 注重沟通协作。省厅将加强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以及在职责范围内与其他部门的通力协作,开展联合奖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制定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计划或者要点,加强与省厅的交流沟通,开展信用信息宣传教育和信用信息运用工作。4 .做好业务指导。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在业务培训中应当加入信用信息公示和运用相关的课程内容,并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市、县(区)因地制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 8 抄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区)林业局。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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