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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学生用.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16362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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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桦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学生用纤维制品自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规范校园学生用纤维制品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8号),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开展“ 阳光纤检” 校园行专项执 法检查行动,现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知如下:近期,全国一些地方质监部门陆续查处了校园“黑心棉”和学生服质量案件,有效地打击遏制了制售劣质学生用纤维制品违法行为。学生服是指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购置统一要求穿着的服装,是民生产品,关系学生生活品质和健康安全,劣质学生服一旦流入校园,将严重侵害学生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

2、定2018年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阳光 纤检” 校园行专项执 法检查行动,以学生服为重点,按照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8号)、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入校检查的方式,检查各类学生用纤维制品的实物质量、标识标注、进货检查验收、记录义务及各级各类学生服使用单位是否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了检验。严厉查处学生用纤维制品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或甲醛含量、PH 值、色牢度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原料、限用原料作为填充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学生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服、棉絮用品采购流程及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要求采购流程合法合规,采购记录完备,交接验收记录在案,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留存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积极开展“双送检 ”工作。各校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连同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和每季校服的质检报告复印件于9月11日前上报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李继慧主任处。联系电话:13578533278 办 公地址:教育局西门三楼办公室桦甸市教育局2018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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