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证明廊坊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兹证明 单位(个人)向(为)我单位 ,费用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现需结算。特此证明。付款方: 收款方: (公章)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识别号: 税务登记识别号: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注:对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要在“向(为)我单位 “栏注明:承运 货物共计 吨,从 地运至 地,运输里程共计 公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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