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汝城县审计局 2018 年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主要职能(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我县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
2、进行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3县本级各部
3、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独立核算的县直股级事业单位
4、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市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
5、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3(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收支概括(一)收入预算:2018 年年初预算数 5284338 元。(二)支出预算:2018 年年初预算数 5284338 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224065 元,公共安全支出 0 元,教育支出 0 元,科学技术支出 0 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98730 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9110 元,节能环保支出 0 元,城乡社区支出 0 元,农林水支出 0 元,交通运输支出 0 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 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元,金融支出 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
6、元,住房保障支出 252433 元,预备费 0 元,其他支出 0 元,债务付息支出 0 元。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18 年财政拨款收入 5284338 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18 年年初预算数为 4081938 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二)项目支出:2018 年年初预算数为 1202400 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2018
7、年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24200 元。(二)“三公”经费预算4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13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8000 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0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5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 0 元。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和 2017 年持平。(三)政府采购预算2018 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 337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8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元。五、名词解释(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