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 号)精神,现就开展 2010 年监测指标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指标监测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价机制,是服务教育决策、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客观采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各项监测指标数据,清醒认识校际差距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为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推动我省义务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指标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参谋作用,要把指标监测纳入年度常规工作
2、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实施。二、精心组织数据采集工作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强对各县(市、区 )和学校的培 训 ,统一数据填报口径,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相关数据。各县(市、区)要在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建立本地分年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理,形成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分析报告,并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和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1、数据采集对象:全省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监测内容:目前,我省统一使用教育部督导办 2009 年下发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作为监测用表
3、。此采集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表一侧重于办学规模,表二突出办学条件。本次工作主要采集 2009 年底和 2010 年初的有关数据。3、数据采集时间:12 月 20 日24 日。三、按时上报数据采集表 各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认真审核各县(市、区)数据采集表的基础上,统一用 Excel 电子表格格式,按照一个县(市、区)一个单独文档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县(市、区)数据采集表电子文档压缩成一个文件后于 12 月 31 日前报送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 系 人:刘世学联系方式:027-87328123Email: 附件: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测数据采集表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测数据采集表说明二 O 一 O 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