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湘卫职改20158 号关于做好 2015 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 据 省 人 社 厅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湘 人 社 发 201555 号 ,以 下 简 称 55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卫 生计 生 系 统 实 际 ,现 就 我 省 2015 年 度 卫 生 计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材 料 报送 和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评审程序2015 年 度 卫 生
2、计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仍 实 行 考 评 结 合 、综 合评 价 。具 体 评 审 工 作 按 以 下 程 序 实 施 :- 2 -(一)材料申报:专 业 理 论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所 在 单 位 具 有 与 理论 考 试 专 业 一 致 的 评 审 职 数 (事 业 单 位 未 纳 入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范 围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及 非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要 求 ),且 符 合 相 应参 评 条 件 的 人 员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可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二)资格审查: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职 改 办 对 申
3、报 人 员 报 送 的 参 评材 料 进 行 资 格 及 论 文 合 格 性 初 审 后 ,由 省 职 改 办 进 行 复 审 。(三)面试:参 评 资 格 审 查 及 论 文 评 审 合 格 的 申 报 人 员 具 备 面试 资 格 ,可 参 加 面 试 。(四)确定进入高评委会人选:按 笔 试 成 绩 和 面 试 成 绩 分 别 占0.70、0.30 的 权 重 计 算 综 合 成 绩 ,综 合 成 绩 分 别 按 专 业 、级 别 (正 高 、副 高 )排 名 后 ,根 据 省 职 改 办 核 定 的 评 审 通 过 率 及 评 审 职 数 按 一 定比 例 差 额 推 荐 候 选 人
4、,提 交 相 应 高 评 委 会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与 投 票 表决 。(五)综合评审与投票表决:按 专 业 组 成 相 应 高 评 委 会 ,对 参评 人 员 予 以 综 合 评 审 ,并 根 据 评 审 职 数 等 额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所 获 评委 赞 成 票 数 达 到 出 席 评 委 数 的 2/3(含 2/3)以 上 者 为 评 审 拟 通 过 人员 。(六)终审与公示发文:评 审 拟 通 过 人 员 提 交 省 职 改 办 审 查 审核 ,合 格 人 员 经 省 职 改 办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发 文 确 认 。二、申报材料(一)申报对象:符 合 卫 生 计 生
5、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参 评 条 件 、所 在 单 位具 有 相 应 专 业 评 审 职 数 (事 业 单 位 未 纳 入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范 围 的 专 业 技术 人 员 及 非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无 专 业 评 审 职 数 要 求 )、2015 年 卫- 3 -生 计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专 业 理 论 笔 试 成 绩 合 格 的 人 员 。申 报 人 员 须 登 录 “湖 南 卫 生 计 生 人 才 网 ”()打 印 2015 年 度 卫 生 计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成 绩 单 。(二)申报专业:申 报 专 业 须
6、 与 理 论 考 试 专 业 一 致 ,专 业 设 置见 附 件 1。(三)评审职数与参评条件:申 报 要 求 与 评 审 职 数 等 有 关 事 项见 55 号 文 件 ,呈 报 单 位 在 报 送 申 报 材 料 时 ,须 同 时 提 交 2015 年度 事 业 单 位 卫 生 计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职 数 申 报 专 业 备 案 表 。长期 援 藏 、援 疆 人 员 需 单 独 报 送 评 审 职 数 ,不 与 其 他 人 员 共 用 职 数 。参 评 条 件 见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卫 生 计 生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专 业理 论 考 试 工 作 的
7、 通 知 (湘卫职改 20151 号) 。(四)援藏援疆人员材料申报:根 据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社 厅 关于 进 一 步 明 确 援 藏 援 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评 聘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湘 人 社 发 201521 号 )等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完 成 援 藏 援 疆 长 期 任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人 员 ,申 报 上 一 级 职 称 时 可 享 受 免 专 业 理 论 考 试 、免 面 试 、免 职 称 外 语 、免 计 算 机 水 平 考 试 的 优 惠 条 件 ,直 接 报 送 申报 材 料 。短 期 援 藏 援 疆 人 员
8、申 报 上 一 级 职 称 时 可 享 受 免 职 称 外 语 、免 计 算 机 水 平 考 试 、贫 困 县 加 分 优 惠 政 策 。(五)申报材料项目: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 2,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2任职评审材料:相关内容见附件 3,按规定顺序装订成一册,目录装订在首页。- 4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此表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网址http:/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均须提供原件,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网址http:/ 。5申报材料信息表: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前须登陆“湖南卫生计
9、生人才网” 点击“2015 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 级职称申报信息录入入口”,按要求 录 入本人科研成果奖项 信息、行政性综合奖项信息、报送论文情况信息(论文标题、发表期刊等),录入完成保存后打印申报材料信息情况表,交单位审核盖章后装订在任职评审材料中。6论文复印件:一份。规定篇数的论文(或宣读文章、工作研究文章)各复印一份,所有论文均要求复印论文全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市州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市州职改部门对照论文原文逐级审核并分别加盖公章(骑缝章)。7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见附件 4)上的申报专业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要填写准确,
10、核对无误。 申报评审材料袋封面上的“市州 ”请按呈报单位所在地区填写,省直、委直单位请直接填“省直 ”或“委直”, “申报单 位类别”栏填写“事业单位” 或 “非事 业单位”。(六 )报 送 要 求 :申 报 人 员 在 填 写 报 考 和 申 报 材 料 中 的 “工 作 单- 5 -位 ”信 息 时 ,需 完 整 填 写 工 作 单 位 全 称 ,全 称 以 所 在 单 位 医 疗 机 构执 业 许 可 证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第 一 名 称 为 准 。申 报 人 员 提供 论 文 为 工 作 研 究 文 章 或 科 研 成 果 分 析 文 章 的 须 提 供 工 作
11、研 究文 章 或 科 研 成 果 分 析 文 章 宣 读 情 况 表 (见 附 件 5)。申 报 人 员 和 单位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须 签 署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承 诺 书(见 附 件 6),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材 料 ,各 级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不 得 受 理 。对 审 查 把 关 不 严 ,影 响 评 审 工 作 ,或 被 举 报 经 查 实 的 ,除 追 究 申 报者 本 人 责 任 外 ,还 将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人 责 任 。凡 因 材 料 漏 报 、缺 报 或所 报 材 料 不 符 合 要 求 而 影 响 评 审
12、 结 果 的 ,责 任 由 材 料 报 送 者 负 责 。(七)申报人员公示:各单位须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论文发表等情况予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核查,核查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 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网址http:/ ,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八)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根据通知规定,省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30 日。据此,各市州、省直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8 日30 日,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 2015 年 9
13、月 18 日。请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50 号)老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须一次性提交完整,逾期一律不予- 6 -受理和补交。(九)申报材料领取: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对逾期不来领取的材料,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不负责继续保管。三、有关政策调整(一)实行综合奖项加分政策:从 2015 年起,在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奖项的参评人员,参照科研成果奖项加分政策予以综合成绩加分。 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综合奖项加分细则见附件 8,卫
14、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科研成果奖项加分细则见附件 9。(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5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 201598 号)要求, 2015 年度职称晋升人 员须由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单位由省人社部门)审核近 5 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并开具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见附件 10)。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该合格证明,无须再提交近五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四、面试拟于 10 月下旬11 月组织进行面试。届时申报人员可登陆“湖南卫生 计生人才网 ”打印面试通知 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五、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15、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 -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 74 号) 规定,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每人 420 元的标准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收取。附件:12015 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2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3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4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5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8. 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综合奖项加分细则9. 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科研成果奖项加分细则10.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湖南省卫生计生
16、委职称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 8 -2015年度 卫 生 计 生系列高 级职 称 评审专业设 置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1 心血管内科学 44 临床药学2 呼吸内科学 45 计生药学3 消化内科学 46 内科护理4 肾内科学 47 外科护理5 神经内科学 48 计生护理6 内分泌学 49 病理学技术7 血液病学 50 放射医学技术8 传染病学 51 超声医学技术9 风湿病学 52 核医学技术10 结核病学 53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1 普通外科学 54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12 骨外科学 55 计生检验技术13 胸
17、心外科学 56 输血技术14 神经外科学 57 心电图技术(心电学)15 泌尿外科学 58 脑电图技术(脑电学)16 烧伤外科学 59 中医内科学17 整形外科学 60 中医外科学18 小儿外科学 61 中医妇科学19 妇产科学 62 中医儿科学20 计划生育 63 中医眼科学21 小儿内科学 64 中医骨伤科学22 新生儿科学 65 中医肛肠科学23 全科医学 66 中医耳鼻喉科学24 口腔内科学 67 中医针灸科学25 口腔颌面外科学 68 中医推拿科学26 口腔修复(技术)学 69 中医皮肤病学27 口腔正畸学 70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9 -专业编码 专业 名称 专业编码 专业名称28
18、 眼科学 71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29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 72 中药学30 皮肤与性病学 73 职业卫生31 肿瘤内科学 74 环境卫生32 放射肿瘤治疗(技术)学 75 营养与食品卫生33 急诊医学 7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34 重症医学 77 放射卫生35 麻醉学 78 传染性疾病控制36 精神病学 7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37 病理学 80 寄生虫病控制38 放射医学 8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39 超声医学 82 卫生毒理40 核医学 83 妇女保健41 康复医学 84 儿童保健42 临床营养学 85 微生物检验技术43 医院药学 86 理化检验技术注:申报专业必须与理论考试专业相
19、一致。- 10 -附件 2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职称: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注1 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单2 学历证书复印件3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4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 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6 任现职称以来的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用)7 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8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下 基 层 (县 、乡 )医 院 服 务 登 记 表 复印件9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或免试材料10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1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2 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有的公
20、务员登记表、从机关到事业单位的任职文件等)13 处分结论等材料14 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 称)(网址 http:/ 所在工作单位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16 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 称)(网址 http:/ 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权证明材料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仅限于非事业单位类别人员提交)单位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并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并负责人签名: (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市州职改部门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并负责人签名: (市州职改部门公章)年 月 日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行政主管
21、部门和市州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 3- 11 -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职称: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备注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 网址http:/ 份2 个人述职报告 1 份3 申报材料信息表 1 份4 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每项印 1 份5 行政性综合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每项印 1 份6 论文复印件 正 高 3 篇 (至 少 )副 高 2 篇 (至 少 )7 任 现 职 称 以 来 的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与 能 力 一 览 表 1 份(附件 7)8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 份(附件
22、 6)9 其他材料单位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并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并负责人签名: (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年 月 日市州职改部门审核机构审核意见并负责人名: (市州职改部门公章)年 月 日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 4 市州: - 12 -卫 生 计 生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审申 报 材 料 袋 封 面单 位 全 称: 申报者姓名: 申 报 专 业 : 申 报 职 称 : 单 位 类 别 : 附件 5- 13 -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宣读情况表附件 6作者姓名论文标题作者排名研
23、究事项研究参与情况研究结论专业工作研究文章主要参考文献科研成果事项组织实施情况推广应用情况论文主要内容(由作者个人填写) 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主要参考文献论文交流会议主办单位论文交流名称宣读时间宣读地点评价意见论 文评 价和 论文 宣读 情况 (由单 位 负责 人 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名(2 人以上)负责人 1: 负责人 2: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14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本人申报卫生计生系列 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提供的论文、业绩成果、下基层服务证明材料和学历及聘任职务证明相关复印件等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申报人(签名):
24、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 7- 15 -任现职称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二级学科姓 名 申报职称 专业三级学科任现职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带教)情况发表论文情况承担科研工作情况医疗事故(含重大差错)、违纪违法、医德医风情况所在科室群众评议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名:(科室公章)年 月 日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 8- 16 -卫 生 计 生系列高 级职 称申 报 人 员综 合 奖项 加分 细则奖项名称 主办单位
25、 奖项级别 加分值 备注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中共中央 国家级 5全国劳动模范 5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务院 国家级5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妇联 省部级 4 从当年 “三八 红旗手 ”中产 生全国青年岗位能手 3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团中央 省部级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3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全国总工会 省部级3三八红旗手 3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妇联 省部级3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中国科学技术学会 省部级 3中国医师奖 中国医师协会 省部级 3白求恩奖章 3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卫生计生委、人社部 省部级 3省优秀共产党员 中共省委 省部级 3省劳动模范 3省先进工作者省政府 省部级3附件 9- 17 -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
26、科研成果奖项加分细则完成人排名奖项名称 主办单位 层次 奖励等 级第一 第二 第三备注特等奖 5 分 一等奖 5 分 4.8 分 4.5 分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级二等奖 4 分 3.5 分 3 分 特等奖 5 分 5 分 5 分一等奖 5 分 4.8 分 4.5 分二等奖 4 分 3.5 分 3 分三等奖 3 分 2.8 分 2.5 分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级四等奖 2.5 分 2.3 分 2 分2000 年以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奖励委员会国家级不分等级 5 分 4.8 分 4.5 分 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卫生部中华医学科技奖 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科技进步奖 中华护理学会
27、一等奖 3 分 2.8 分 2.5 分 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国药学会二等奖 2.5 分 2.3 分 2 分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政府省部级三等奖 2 分 1.8 分 1.5 分 湖南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3 分湖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政府省级 不分等级 3 分 2.8 分 2.5 分 湖南医学科技奖 省医学会 一等奖 1 分 0.8 分 0.5 分 湖南中医药科技奖 省中医药学会 二等奖 0.8 分 0.5 分 0.3 分 湖南省预防医学科学技术奖 省预防医学会厅级三等奖 0.5 分 0.3 分 0.1 分 市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1 分 0.8 分 0.5 分 市级科技创新贡献奖 市政府市州级 不分等级 1 分 备注:未列入以上细则的相应级别奖项请参照该标准予以评分。 - 18 -附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