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0 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8 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 号)的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渠道,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发展,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决定 2010 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一)技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 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
2、、维修电工、电工、锅 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中式烹调师、茶 艺师、餐厅服务员、美容 师、美 发师、中式面点师、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制冷设备维修工。(二)高级技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 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二、申报条件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二)符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 号)规定的技师
3、、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三、鉴定实施 上述职业(工种)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 统一标准、统一试题、 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 统 一考务管理” 的原则,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一)考评时间: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日期定于 5 月 22 日、9 月 18 日、11 月 20 日。操作技能鉴定、综合评审应在理论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二)组织报名: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到所属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申报材料和报名数据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汇总,于考前 35 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部属单位的技师和全省高级
4、技师考评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安排。 (三)鉴定所审核: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鉴定所(站)内进行。尚未建立相应职业等级鉴定所的由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考前 30 天前将承担技师考评工作的鉴定所(站)名单(附相关设备场地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技师考评工作。 (四)考评内容: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共三项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项均达到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证书核发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 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1 号规定,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按规定程序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 五、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www.zjosta.org 下载)。(二)相应职业(工种)的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学 历证书、从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 寸、2 寸照片各 2 张。 (三)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 5 年以上的证明。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黄晓红,0571-87057810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莫玲玲,0571-85213807二 一 年四月二日主题词:职业技能 考评 鉴定 通知抄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