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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全民创业暨中小微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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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津县全民创业暨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编宁津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二一五年一月说 明一、本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下称汇编)是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会议上关于抓好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兑现的会议精神,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梳理了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汇编成册,印发各相关部门、 乡镇、企业,同时在“中国中小企 业山东宁津网 ”(http:/ 门、各中小微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 进一步修订完善。编者二一五年一月目 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1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4德州市关于进一步

2、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12全民创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1 收费减免政策 33 财政支持政策 35金融支持政策 37土地扶持政策 42建设银行融资产品 43邮储银行融资产品 53- 0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

3、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

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 1 -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

5、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

6、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

7、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 2 -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

8、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国务院2014 年 10 月 31 日- 3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15 号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未来我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为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

9、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着力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坚持全面扶持小微企业,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培育出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2.主要目标。实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经济规模明显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对转方式、调结构形成重要推动,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

10、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 2017 年年底,全省私营企业达到 130 万户以上、年均增长 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 2000 万人以上、年均增长 8%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50%以上。二、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3.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 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禁止变相审批。统一行业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流程,不得以层级、地区不同等为由对民营经济行业准入设置障碍。(省编办牵头负责)加快削减投资审- 4 -批事项,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

11、责)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4.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防伪公章,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对需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发照。(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负责)5.深化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改革。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政府类重点项目企业,可先行核发标注“项目筹建”及其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对 2014 年 3 月 1

12、日前登记的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的公司,符合认缴制条件的,允许办理变更手续,可免予处罚。(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负责)6.改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

13、、体育等社会事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竞争性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7.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改进法人注册办法,对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省工商局负责)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 5 -防、环保、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财政、能源、水利、防空、安监、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海关、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单位)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

14、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三、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8.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在改制、会计制度等方面加强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鼓励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及证券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挂牌交易、上市融资等提供便利服务。(省金融办牵头负责)9.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探索改革财政基金的有效使用办法,委托有经验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平等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15、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对为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和人员,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构建民营企业科技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易平台,加快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10.鼓励民营企业结构调整。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施统一的节能减排标准。完善土地、金融、财政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制定和实施高于地方和国家的节能减排与用水效率标准,加快技术改造,兼并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耗,减少排放。(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牵头负责)加强信息服

16、务和引导,提前告知标准、条件和目标,设定过渡期,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调整结构。调整完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提升民营企业的组织水平和竞争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11.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 6 -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允许转型后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省工商局负责)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允许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转型前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省地税局

17、、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对因“个转企”税负增加的,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12.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外经贸活动,支持其建设出口基地;搭建小微企业国际贸易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境外上市、跨境并购、研发合作、境外设厂、对外承包工程。(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联负责)对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投资、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建立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省商务厅负责)加强信息、出国等服务,主动做好国际信用、市场、汇率、主权等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省商务厅、

18、省外办、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其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协会、贸促会的作用,交流投资环境与项目等商务信息。(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建立异地鲁商信息库,吸引他们回乡创业。(省工商联牵头负责)本地民营企业同等享受外来企业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13.加强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将民营企业出资人、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拓宽民营企业家培训渠道,重点加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青年企业家的培训。(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经济和信息

19、化委、省工商联负责)继续实施“银河培训工程”“千人千企工程”“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工程”。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省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每年选送 100 名民营- 7 -企业法定代表人、1000 名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00 名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分类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各级财政负责落实培训经费。(省财政厅负责)四、改善要素市场环境14.改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入。开展动产、仓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提供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票据贴现、

20、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服务。支持有稳定收益或未来现金流的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融资。支持发行多种形式的债券,包括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强对民营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民营企业在授信、评级、信贷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完善政府类担保体系。支持依法设立的民间资本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牵头负责)15.拓宽用工渠道。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帮助民营企业破解“用工难”。支持小微企业采取钟点工、半日工、兼职工、临时工等灵活用工,鼓励个人灵活就业。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

21、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扶持,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 2015 年年底。鼓励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纳税扣减。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负责)16.落实平等用地待遇。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探索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

22、土地出让价款的50%。民营企业盘活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可办理- 8 -土地租赁手续。各类园区要为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给予优惠。(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17.落实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各级政府性资金、政府采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不得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加快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改革产业专项资金投资方式,采取委托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广泛投资于小微民营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小微民营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帮助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各项税收

23、政策落实到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抓紧建立起统一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向民营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流动。建立并落实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五、强化法治保障18.保护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市场主体的立法保护。(省法制办牵头负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名誉权、经营权、企业字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经济纠纷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协调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各类纠纷。对历史遗留案件,提倡平等协商,依法妥善解决。加

24、强法律援助服务,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19.规范市场竞争。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负责)依法查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额外附加贷款条件、违规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搭售保险和基金产品等行为。(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物价局负责)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省发展改- 9 -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25、20.规范监督检查。编制并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省编办牵头负责)严格规范各种涉企执法检查,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负责)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编制并公示“收费目录”,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牵头负责)行政机关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

26、厅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21.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大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政策举措和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科学发展的民营经济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负责)继续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健全完善激励表彰机制。(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在参加会议、接受培训、经贸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家与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同等对待。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在各级各种荣誉称号评比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负责)注重发挥工商联及各类商会、协会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的作用。(省工商联牵头负

27、责)22.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在民营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扩大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省- 10 -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负责)加强、改进和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负责)23.正确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

28、、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不得将民营企业经营收益与承办公益事业挂钩,不得强制捐赠慈善事业等。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政企分开,村企分开,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牵头负责)24.完善领导和协调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分工。各级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联发挥好牵头作用,分解发展任务,评价发展成效,督导政策措施落实。健全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指标统计与监测。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领导协调帮扶机制。(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工商联负责)25.加强督导检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作风,破除

29、政策落实中的梗阻现象,确保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创新政策落实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奖惩兑现,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政策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民营经济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26.各市各部门要配套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11 -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2014 年 9 月 23 日)为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

30、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民营经济战略地位和发展目标1、强化民营经济战略地位。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全面放开民营经济竞争领域,将民营经济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全市经济发展就必须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就必须促进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加强全市科学创新就必须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2、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到 2018 年,全市市场主体达到 40 万户,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不低于 520 户,年均增长 20%;企业 60000 家以上,每万人拥有企业数不低于 100 家

31、;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达到 4800 家,主营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 2500 家,过 5 亿元的达到 420 家,其中过 10亿元 160 家、过 50 亿元 30 家。到 2018 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700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4%;民营经济上缴税金 300 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到 70%以上。二、促进民营经济初创业3、提升创业层次。全面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德政字201444 号),鼓励科技人员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兼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市应用技术研究院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6 年投入使用,县市区要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园(孵化器)建设,提

32、升市内外科研机构和人才团队来德在德创业的承载力和吸引力。要将大学生回乡创业,创办科技实体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作为科技创业、高层次- 12 -创业甚至全民创业的一项战略任务。实施“大学生回乡创业行动计划”,规划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市内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和高校微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市内各类公益性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科技创业。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或缺失部位,编制创业项目目录,提供全程服务,引导补位创业,实现创业与产业良性互动。4、扩大创业群体。县市区、乡镇(含街道)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民营经济创业园区,制定出台土地使用、房屋租赁、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搞好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成

33、功率。城区街道社区要梳理辖区失业人员情况及求职意向,结合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加大对社区创业项目挖掘开发,积极引导围绕家政服务、便民利民、修理维护、养老扶幼、物业管理、商品销售等进行创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围绕便民服务、农资服务、生产服务、特种种养、“手工加工”等开展创业。三、促进民营经济再创业5、加大重点企业的培植力度。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培植计划,将 47个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培植范围。市县要分别建立重点企业培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 3-5 年的努力,切实培植出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财源骨干企业、产

34、业龙头企业和“两高”型企业。6、促进中小微企业晋档升级。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加快发展。全面实施“中小微企业升级工程”,确定升级目标,制定升级措施,完善评价体系。到 2018 年“微升小”企业 2000 家以上,“小升中”700 家以上,“中升大”50 家以上。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生产专业、技术专有,工艺精湛、质量精良,产品有特色、品牌特响亮,盈利模式新、营销模式新)发展道路。要制定培植方案,出台培植政策,落实推进措施。每年认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到 2018 年全市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 500 家以上。- 13 -7、鼓励

35、“个体”转“企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要认真落实国家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和允许转型后保留原字号、经营范围等政策,消除“个转企”思想顾虑。工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个转企”登记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允许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个转企”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四、提升民营企业整体素质8、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股份制改造为抓手,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6、。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及优质股东,优化股本结构,扩大资本规模,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要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年主营收入过亿元的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要及早进行股份制改造,全市每年至少完成 100 家企业的股改任务,到 2018 年底,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达 500 家以上。9、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技术、工艺、装备水平的提升达到产品升级、质量提高、成本降低、效率提升、能源节约、排放减少、资源循环(利用)、生产清洁的目的。要建立技改项目筛选储备制度、建设达效推进保障制度,确保市县每年“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

37、一批、达效一批”重点技改项目,确保每年技改项目投入占工业项目投入的 50%以上。10、提升民营企业“四种”能力。一是民营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扩大技术引进,完善激励机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要强力推进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企业发债、私募基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等提升资本运作能力。三是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聘用职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快信息化管理- 14 -进程,提升管理能力。四是要加强企业投资培训和发展战略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解决企业选项不优、盲目投资、跟风投入的问题,提升投资选项能力。同时,要尊重企业投资选择权,严禁各级各部门对企业投资决策进行

38、行政干预。11、组织民营企业实施“两大”战略。一是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国外产品市场,登陆国际资本市场,设立境外研发基地。支持民营企业以获取技术、品牌、市场为目标,参与国外企业并购重组。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完善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促进机制,做好信用、市场、汇率、主权等风险提示和防范工作,组织企业主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实施“品牌”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组织重点企业搞好专业策划,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9、制定修订工作。五、构建民营经济产业体系12、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发展民营经济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以到 2018 年三次结构调整为 9:49:42 为目标,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要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发挥我市民营工业企业面广量大的优势,扩大市场主体数量,膨胀企业单体规模,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到 2018 年民营工业企业生产总值达到 2100 亿元,年均递增 14%以上。统筹发展三产服务业,大幅提升民营经济在三产服务业中的比重,到 2018 年全市服务业生产总值达到 1850 亿元

40、,其中民营经济占 60%以上,力争年均提升 2 个百分点以上。13、促进产业层次提升。要改变传统民营经济发展模式,高点定位、高端谋划、高新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民营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发展。到 2018 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 15 -到 30%,确保每年增加 1 个百分点以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大幅提升传统产业在产品结构、技术标准、生产工艺方面的层次和水平。要不断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逐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整个产业中的比重,每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项目占整个工业投入项目的比例不少于 40%,投入资金占比不少于 50%。14、

41、促进主导产业培植。发展民营经济要与培植“十大产业集群”、建设 47 个产业基地紧密结合。认真抓好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工业产业集群规划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德政字201443 号)、德州市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与布局总体规划和产业基地个性化培植方案的落实,横向扩大产业规模,纵向完善产业链条,培植做大产业“龙头”,规划建立专业园区,培植打造区域产业品牌。六、加强民营经济人才队伍建设1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要将民营企业出资人、管理人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青年企业家的培训。借鉴外地经验,创办企

42、业家大学,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要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筛选一批青年企业家、“二代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学习深造。各级财政要增加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投入。16、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建设实训基地,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和职工培训。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市内各高校要设立专门职业课程,县市区要加强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各项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人才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人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紧缺人才来德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利用工作站技术优势吸引人才。鼓励企业通过

43、岗位聘用、项目聘用、技术合作和人才租赁等方式招才引智。鼓励企业选拔和推荐高层管理和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研修深造。- 16 -17、提升初创业队伍素质。建立健全政府推进与中介机构相结合的培训网络体系。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及市内高校要充分发挥作用,搞好创业培训。积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化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指导专家、工商税务等政策专家以及社会专业人才,壮大创业培训导师队伍,充分发挥培训导师作用。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知识分子、有专业特长人才回乡创业,优化创业队伍结构,提升创业层次水平。市创业促进办公室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充分发挥其

44、在促进高层次创业方面的作用。七、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18、落实市场准入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投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建设、保障房建设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加快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提高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19、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减

45、免以及环保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提高政策享受率。规范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县市区和职能部门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价。20、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动产抵押贷款和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票据融资等服务。严格落实银行机构小微企- 17 -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要求和小微企业“先贷后还”等续贷扶持政策,对达到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继续执

46、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继续实施“万家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行动计划”。市县政府通过设立引导母基金引导设立担保基金、过桥基金、创投基金、创业基金、产业基金等,改革创新政府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模式。21、落实用地用工政策。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引进企业同等待遇。探索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园区内民营工业企业取得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 50%)。民营企业盘

47、活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可办理土地租赁手续。小微企业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给予适度优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帮助民营企业破解“用工难”。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落实地区、行业、企业之间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八、强化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22、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有关部门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德州市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发改、人社、科技、金融(办)、商务、经信等部门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借助市综合平台为民营创业、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县市也要加强企业

48、(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与市企业(创业)服务中心互联互通,形成上下一体、功能完善的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23、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力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民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实现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生产、环保、质监等部门间的企业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民营企业信- 18 -息查询应用系统,完善企业信用评级评价机制。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每年开展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24、发挥商会(协会)自我服务作用。健全完善我市民营企业相关商会(协会)组织体系,创新实践商会(协会)内部运行机制,改进商会(协会)登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完善行业标准、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权益、开展企业培训、加强信息交流、应对贸易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鼓励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提高商会(协会)吸引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搭建商会(协会)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叠加效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九、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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