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 连 市 花 园 口 经 济 区 政 府 采 购 项 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 DDZTBH205013 项 目 名 称 : 大 连 花 园 口 经 济 区 实 验 小 学 教 学 设 备 采 购 项 目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二、投标人须知 .9第三章 评标标准 .19一、基本评标标准 .20二、加分项评标标准 .22三、评分说明 .23四、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实验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4符合性审查表 .24五、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实验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5加分及扶持
2、政策审核表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 .26一、合同专用条款 .27二、合同通用条款 .28三、合同格式 .34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 .35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25投标文件封面 .126一、投标函格式 .127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128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129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130五、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131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32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133八、售后服务承诺 .134十、日常维护、保养服务方案 .136十一、产品说明 .137十二、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138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140
3、十四、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 .141十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4215-4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5十六、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146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1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2投标邀请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委托,就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所需实验小学教学设备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 项目名称: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实验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 DDZTBH205013 1.3 招标内容:教学设备 一
4、批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本次采购的电脑、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空调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4 采购预算: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 投标人资格条件2.1 投标人
5、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 投标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4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中具有明确的教学仪器设备项目;2.5 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具有明确的教学仪器设备服务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至开标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2.6 投标人应具有同类项目的中标业绩(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至少提供一份(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2.7 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项目的主要产品:工
6、作台、伸缩多向写生灯、合唱台、智能型速示仪、学生书法桌凳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附省级以上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33招标文件获取3.1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3.2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同类项目中标业绩证明文件(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7) 售
7、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3.3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 60 元特快专递费。3.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 2015 年 07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07 月 21 日止,每天 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 ,在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售。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14 时 00 分。4.2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3 开标时间:2015 年 07 月 31 日
8、14 时 00 分。4.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015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中花园口分中心递交。4.5 开标地点: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中花园口分中心(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办公楼 306) 。招标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 769 号 和平现代城 A 座 邮 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帐 号: 3077 5632 4632 联 系 人:李响电 话: (0411)84350800-8009传 真: 0411-8
9、4359600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 内 容1.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 招标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 769 号 和平现代城 A 座 邮 编: 11602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帐 号: 3077 5632 4632 联 系 人: 李响 电 话: (0411)84350800-8009传 真:0411-84359600 2.4.1不接受联合体投
10、标。2.5.1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5.3投标人必须选用第 十七 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6.1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6.5.1不组织,自行踏勘。11.2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12 投标货币:人民币。14.2需提交样品。样品名称:工作台、伸缩多向写生灯、合唱台、智能型速示仪
11、、学生书法桌凳。样品递交时间:2015 年 07 月 31 日 14:00 之前注:(1)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足,评分细则中样品得分按 0 分处理;(2)所有样品不允许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如有请做遮挡处理;(3)样品现场封存。投标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人封存,投标人负责将样品带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6之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封存。供验收时使用,中标人提供的合同产品必须与样品相同;其他未中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后由投标人自行领回。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总报价 1% 。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支票(2) 电汇;(3) 汇票 (4) 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
12、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5) 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注: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 2015 年 07 月 27 日之前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 8: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2、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或汇票。3、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 1 万元的,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4、本项目退还保证金采
13、取支票或电汇形式。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七 份。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15 年 07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中花园口分中心(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办公楼 306) 。22.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 年 07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建设工程交易中花园口分中心(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南办公楼 306) 。23.1.2 评标委员会组成:
14、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23.6.1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729.1.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
15、0 万元以下费率为 1.5%;100500 万元费率为 1.1%;5001000 万元费率为 0.8%;10005000 万元费率为 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2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1.51.5 万元(500-100)万元1.14.4 万元(1000-500)万元0.84 万元(2000-1000)万元0.55 万元合计收费=1.5 十 4.44514.9(万元)注:如分包招标,将按包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8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
16、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投标人2.4.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2.5 合格投标人2.5.1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
17、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 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6.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6.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6.1.2
18、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6.1.3 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6.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6.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1
19、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2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2.7.3 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2.7.4 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财采2012364 号) ,或向大连
20、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9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8 层电话:(0411)39917759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5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21、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五章 项目需求书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 “”条款是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6.1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
22、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6.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
23、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6.5 现场踏勘6.5.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5.2 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
24、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0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
25、告中予以明确。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7.4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5 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
26、响应。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格式填写(5)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6)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 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7)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编制) 。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
27、知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货物单价和总价2)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
28、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 。5)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1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 11.2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
29、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5.1 条的规定,即: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4) 同类项目中标业绩证明文件(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5)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30、) ;6) 产品经销授权书(如要求的话请按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 。2) 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
3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 应对项目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 制造许可证(如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的话提供) 。6) 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 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 。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32、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 、产品信息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2内容的复印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同于或高于“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15.投标保
33、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和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支票(2)电汇;(3)汇票 (4)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5)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
34、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 和 15.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签订合同,按本须知 29 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
35、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签订合同的;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0.1 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5) 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或6) 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2.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36、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
37、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3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 18.3 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 。18.3 内外层信封均
38、应:1)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8.3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
3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
40、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41、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4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42、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2.3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43、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4、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3.4.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
45、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七)投标文件未
46、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八)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九)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十一)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15(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十三)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十四)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未提供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网络截屏的;(十五)机械性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十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十七)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7、;(十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十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3.4.6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3.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3.6 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下述原则确定中标人:(1) 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 评审结果排序靠前;(3)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23.7 招标项目废标23.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