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二、办理依据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 2013 年度全省 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任务的通知(鲁残联发201320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明集乡民政办四、办理条件1、国家、省项目救助年龄不超过 7 周岁(含 7 周岁) ,青州市救助项目年龄不超过 9 周岁(含 9 周岁)的贫困残疾儿童。2、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3、持有残疾人证五、申请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申请、庙子镇、区)残联或居(村)委会推荐,填写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此表一式三份,报市残联两份,项目实施康复机构留存一份) ,经庙子镇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批后,向受助对象发放康复救助卡 。受助对象可自行选定康复机构,且只能选择一家康复机构,并与市残联、康复机构签订救助协议书。六、基本流程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2、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共同签订救助协议后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明集乡民政办2、电话咨询:0546-637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