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需提交的材料为:1、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5、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和应急措施;6、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受理条件:、在省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有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妨碍行洪和蓄滞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并已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论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