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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文件.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0617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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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财 经 大 学 文 件粤财大201691 号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于 2016年 10 月 26 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 2016 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除下列情形外,也适用于我校 2015 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普教本科生:(一)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主修必修课采取预制方式,不需学生选课。(二)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每学期通识选修课选课最多 3个学分。- 2 -(三)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前一个学期考核不

2、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 6 个学分的,不影响当学期选课。(四)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选修课应修总分即可,对各系列课程学分不作要求。(五)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选择补考或直接选择重修(课程实验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 80%的,只能选择重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选择重修。凡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考试中旷考或违纪违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重修资格,只能参加一次补考。(六)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一次。(七)2015 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辅修按 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本科辅修、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粤商院 201215 号)执行。(八)2015

3、级及以前的在校生按规定缴清当学年费用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修读资格。特此通知。广东财经大学2016 年 11 月 23 日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规定(试行)-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修读管理,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修读课程,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章程和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课程修读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第三条 学校保障主修、辅修、重修和计划提前毕业学生修读课程的权利。第四条 按规定缴清当学期专业学费和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修读资格。第二章 课程第五条 主修 专业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种性质。必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学生必须修

4、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供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个性化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第六条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七条 辅修专业课程是指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加注辅修标识的课程。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全部为必修课。- 4 -第三章 修读第九条 完整的 课程修读是指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按学校规定完成课程全程学习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的行为。第十条 一门课程累计缺勤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课时总数1/3 的,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第十一条 初次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可在次学期或在以后学期

5、重修;跨专业综合实验课程(ERP 软件 II、企业行为模拟和校内仿真综合实习)和不安排期末考试环节的课程必须重修。第十二条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也可选择重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选修课程。第十三条 补考、重修课程按实际成绩折算绩点,在相应成绩记载栏中作补考、重修标识。 第十四条 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可再次重修。一个学期重修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 60 分(百分制)及以上或及格(五级计分制)及以上的课程不得重修。第十六条 已获和在修学分合 计达到或超过应修总学分 85%的,经申请获得批准后,可提前修读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七条 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6、修读要求是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必备条件。- 5 -第四章 选课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每学期选课计划,按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选课规则(附件 1)选课。第十九条 每学期主修选课原则上不超过 32 个学分;主修学业进度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主修已获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平均水平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5%),每学期主修选课不超过 38 个学分。第二十条 每学期主修选课和辅修选课合计不超过 38 个学分。第二十一条 前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 6 个学分的,当学期选课不允许超过 20 个学

7、分。第二十二条 有先修后修关系的课程,原则上应按先修后修关系循序选课。第五章 免听第二十三条 免听是指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平时课堂教学活动,主要通过自主学习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核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 3.0 者,初次修读的选修课程可以申请免听。第二十五条 重修课程可以申请免听。- 6 -第二十六条 综合运用类课程、初次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任课教师认为不宜免听的课程,不得免听。第二十七条 一个学期免听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 3 门。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第一、二周,学生可提交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听申请审批表(附件 2)申请课程免听,经任课教师审核同意、教务处复核批准后准予免听。

8、第二十九条 获准免听的课程考核,有期末考试环节的,以期末考试成绩核定总评成绩(不计平时考核成绩);无期末考试环节的,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经课程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第六章 免修与课程替代第三十条 免修是指经批准不参与课程的教学环节,不参加课程考核直接获得该课程学分的行为。课程共用是免修的一种情形。第三十一条 取得辅修资格前修读“跨学科、跨专业” 模块中的课程且获得学分,如该课程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课程完全相同,可以等效并打通共用。第三十二条 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完全相同的,可以等效并打通共用。第三十三条 修读主修专业人才培

9、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且获得学分,如该课程学分大于辅修专业人才培养- 7 -方案中尚未修读近似课程的学分,经申请批准,可以免修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课程。反之亦然。第三十四条 本规 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中的 课程“ 等效并打通共用”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实现 ,无需学生申请。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第九周,学生可提交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附件 3)申请课程免修,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教务处复核批准后准予免修。第三十六条 课程替代是指用非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替代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第三十七条 与被替代课程内容近似且教学要求不低于被替代课程

10、教学要求的课程,可以申请课程替代。第三十八条 课程替代分为事先替代和事后替代。第三十九条 事先替代是指在选课前提交广东财经大学课程替代申请审批表(附件 4)申请并获批,学生按替代课程选课的行为。事先替代仅适用于按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但确认在今后连续 2 个学期内不再开课的课程。第四十条 事后替代是指转专业、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用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替代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且尚未修读或已修读但不合格的课程。第四十一条 课程替代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第 13 周至第 14 周,学生提交课程替代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被替代课程归属单位审核同意、教务处复核批准后准予替代

11、。第四十二条 获准免修的课程不得再申请课程替代;一门课- 8 -程获准替代另一门课程,不得再用后者申请替代或免修其他课程;用一门课程申请并获准免修另一门课程,以上两门课程均不得再用于申请替代或免修其他课程。第七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第四十三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是指学生已取得学分的外校课程和参加“ 开放式课程(项目)” 获得的成果, 经学校审核批准被认定并转换为本年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且尚未修读或未获学分的课程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开放式课程(项目)”获得的成果,须与被认定与转换课程性质相似、且达到或超过被认定与转换课程教学要求,否则不予认定与转换。第四十五条 “开放式课程(项目)”获 得的成果

12、按“ 一项成果对应一门课程”的原则申请认定与转换 。第四十六条 取得学分的外校课程,须与被认定与转换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教学要求不低于被认定与转换的课程,否则不予认定与转换。第四十七条 对于在其他高校学习(留学)一个学期及以上的交换生,在其他高校学习(留学)修读且取得学分的课程,视情况可以按课程“ 一一对应” 原则或按“打包” 原则 作认定与转换。第四十八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具体事宜,属“ 开放式课程(项目)” 获 得的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按 广东财经大学开放式课程(项目)学分管理办法办理;属修读外校课程并取得学分的,- 9 -按广东财经大学国内交换生管理办法或广东财经大学国外交换生学分认定与

13、转换规则办理。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 2016 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东商学院学生修读课程管理规定(粤商院2005 124 号)同 时废 止。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选课规则2.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听申请审批表3.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4.广东财经大学课程替代申请审批表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选课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学校实行自主选课制,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 10 -第三条 专业

14、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先修后修关系的课程,原则上应按先修后修关系循序选课。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不宜跨校区选课。第五条 选课分三个轮次进行。第一、二轮安排在课程修读前一学期的第 14-16 周进行,第三轮安排在课程修读学期的第1、2 周进行。新生第一学期修读课程在第 1-2 周进行选课。第六条 学生完成注册手续方取得选课资格,其中第一轮选课前尚需完成网上评教(新生第一学期修读课程的选课除外)。第七条 按规定缴清当学期专业学费和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后方能取得所选课程的修读资格。 第二章 选课学分与门数第八条 每学期主修选课原则上不超过 32 个学分;主修学业进度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主修已获学分数达到或超过

15、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平均水平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5%),每学期主修选课不超过 38 个学分。第九条 每学期主修选课和辅修选课合计不超过 38 个学分。第十条 前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 6 个学分的,当学期选课不超过 20 个学分。第十一条 通识选修课每学期选课上限为 4 学分(新生第一学期修读的通识选修课上限为 2 学分)。- 11 -第十二条 体育选项课每学期选课上限为 1 门(学生在三水校区学习期间修读体育选项课上限为 3 门)。第十三条 重修课程每学期选课上限为 3 门。第十四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16、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I、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II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5 门课程,一、二年级每学期选课上限为 1 门(中外合作本科实验班的学生除外)。第三章 优先级设置第十五条 第一、二轮选课中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辅修课选课设置筛选优先级,通识选修课、体育选项课不设置筛选优先级,第三轮所有课程选课均不设置优先级。第十六条 筛选设置“修读优先” 和“志愿优先”2 个优先级。第十七条 修读优先级是:按建议修读学期主修选课的学生按建议修读学期辅修选课或高年级重修选课的学生其他学生。第十八条 志愿优先级是:第 1 志愿第 2 志愿 第 3 志愿。第十九条 筛选遵循“先按修读

17、优先、再按志愿优先” 的原则。第二十条 各类课程筛选的先后顺序是: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同类课程中,按选课热度(已选学生人数/教学班容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筛选。- 12 -第四章 第一轮选课第二十一条 本轮选课对象为按建议修读学期主修选课的学生和按建议修读学期辅修选课或高年级重修选课的学生。第二十二条 本轮选课前,系统已经对按设置学期开课的必修课进行了预置(系统预先按行政班生成选课),学生可以退选已预置的课程。第二十三条 每门课程可填报 3 个志愿(即三个教学班)。在本轮选课结束前可自行修改志愿。第二十四条 本轮选课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学生选课需求、教师意愿

18、和教室资源状况决定是否增加教学班容量。第二十五条 当某一教学班选课人数超过教学班容量时,按本规则第三部分规定的原则进行筛选。第五章 第二轮选课第二十六条 本轮选课对象为所有学生。第二十七条 本轮选课仅限于第一轮筛选后仍有余量的教学班。第二十八条 每门课程可填报 3 个志愿(即三个教学班)。在本轮选课结束前可自由修改志愿。第二十九条 本轮选课不再增加教学班容量。第三十条 当某一教学班选课人数超过教学班余量时,按本- 13 -规则第三部分规定的原则进行筛选。第六章 第三轮选课第三十一条 本轮选课对象为所有学生。第三十二条 本轮选课仅限于第二轮筛选后仍有余量的教学班。第三十三条 本轮选课先到先得。第

19、三十四条 每学期第一、第二周为试听周,学生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自行调整选课。第三十五条 教学周少于 16 周的课程不安排试听(含新生第一学期修读的课程)。第三十六条 本轮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再次选课和退课。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适用于 2016 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第三十九条 除以下情形外,本规则也适用于 2015 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生:(一)2015 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生在前一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课程达到或超过 6 个学分的,不影响当学期选课;(二)2015 级及以前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体育课除外),在选课前由系统进行预置,不得退选。- 14 -附件 2 广东财经大学课程免听申请审批

20、表姓名 学号 联系方式学院 专业 班级免听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学分 课程性质 必修选 修 是否初次 修读 是否上课时间 学年 学期星期 第 节(起始周: )申请理由:学生签名:年 月 日- 15 -任课教师意见:教师签名:年 月 日教务处审批意见:领导签名:年 月 日备注:1.重修课程可以申请免听;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 3.0 者,初次修读的选修课程可以申请免听。2.综合运用类课程、初次修读 的必修课程和任课教师认为 不宜免听的课程,不得免听。3.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二周,一个学期免听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 3 门。4.获准免听的课程考核,有期末考 试环节的,以期末考 试成 绩核定总评成

21、绩(不计平时考核成绩);无期末考试环节的,由任 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 经课程所在 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5.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 留存,一份学生本人自存,一份由学生交任 课教师。附件 3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免修申请审批表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 班级- 16 -申请事项已修读课程: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 修读类型(主修辅修)(请在相应选项前画“”)申请免修课程: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 修读类型(主修辅修)(请在相应选项前画“”)理由:学生签名: 年 月 日免修课程开设单位意见: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教务

22、处意见: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 附件 4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替代申请审批表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 班级- 17 -申请事项替代类型(请在相应类型前画“”): 事先替代 事后替代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 学分( ) 是否已修读( )使用上述课程替代以下课程: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 学分( ) 是否已修读( )理由:学生签名:年 月 日学生所在学院意见: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被替代课程开设单位意见: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教务处意见:领导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2.课程替代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 13-14 周。- 18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 年 11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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