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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解读及过渡期安排.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00517 上传时间:2018-03-26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2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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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解读及过渡期安排浙江海事局 任德夫,引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引 言,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第二部分:配套文件简介第三部分: 过渡期安排,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国际公约的变化 二、上位法的变化 三、船员素质亟待提高,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一)船员培训1.岗位适任培训:(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了适任培训(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3)修订了培训大纲(4)培训证明的有效期,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一)船员培训2.合格证培训(1)

2、取消了雷达观测与标绘、ARPA二小证培训项目 (2)增加了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3)调整液货船及客船特殊培训项目,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 1.资历要求: (1)各职务晋升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维持连续性。三级职务晋升的资历要求依然分别是18、12、18个月。 (2)打通“无限航区”船员在“沿海航区”船上的任职通道。 (3)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资历要求统一为12个月。,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2.适任考试科目(1)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调整后的

3、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英语。船长考试科目3+1,驾驶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航次计划、气象传真图分析、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雷达操作与应用、ECDIS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三个评估项目。,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二)适任考试2.适任考试科目(2)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

4、动化、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船舶动力装置。轮机长考试科目2+1,轮机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轮机模拟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金工工艺、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评估项目。,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三)船上见习1.船上见习的航区与船舶等级要求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见习船舶不分航区,只要求在相应等级; 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降一级航区或降一级等级; 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降一等级但不降航区; 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

5、,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三)船上见习2、见习时间要求适任证书: 支持级、操作级和管理级船员的见习时间分别是6、12、3个月。 申请适用于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客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具备“11规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三)船上见习2、见习时间要求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及不少于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

6、操作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完成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1.船员证书形式调整 简化了我国船员证书,7月1日(9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2.适任证书(1)航区调整:甲乙丙丁A、B类。 (2)申请年龄调整(3)有效期限调整 (4)证书再有效形式多样,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

7、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1)部分合格证申请需要资历条件 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

8、书3.培训合格证(2)培训合格证有效期11个培训合格证有效期5年: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2)培训合格证有效期8个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精通急救、船上医护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

9、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3.培训合格证(3)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条件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五年有效,申请再有效者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

10、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第一部分:“11规则”解读,一、“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四)证书4.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关系 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仅限船长和高级船员)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结合适用,不再进行取消限制。,第二部分:

11、配套文件简介,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关键词:1、第四条 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2、第五条健康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主检医师声明;(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六)授权机关名称;(七)签发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第二部分: 配套文件简介,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关键词:3、第九条 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 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

12、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缔约国认可从业医生的港口,但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4、自2013年7月1日起,除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体检证明不予承认。,第二部分: 配套文件简介,二、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海船员2012(678)号 关键词:1、自2013年7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申请证书和在船工作时还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2、体检应在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第二部分: 配套文件简介,三、中华

13、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证书的通知 关键词:1、新证书样本。2、l998年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细则(试行)关于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制作办法继续有效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一、过渡期时间节点(一)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 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14、。,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一、过渡期时间节点(一)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 自2012年9月(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一)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 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新技术和新法规

15、; 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二)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换发 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补差培训,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7月1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训合格证换发的应按新培训合格证办法重新参加培训。,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二)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换发换发的对应关系 1.持有旧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完成过渡期基本安全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新版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2.持有旧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16、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3.持有旧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4.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或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完成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油补化、化补油)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和证书换发(二)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换发换发的对应关系 5.同时持有

17、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和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6.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通过过渡期油轮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7.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和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原油洗舱)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8.持有旧版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申直接请换发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二)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

18、换发换发的对应关系 9.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0.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11.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过渡期客船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持有旧版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持有旧版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

19、期培训内容(三)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三)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

20、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仅使用渤海湾和琼洲海峡的客船),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四)过渡期内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持有交通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简称“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或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五)过渡期培训的地点选择1.过渡期适任培训 满足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

21、源管理(ERM)过渡期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的要求,经核验合格的单位可以开展对现职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 核验合格的航运公司、服务机构可以对本公司或机构的现职海船船员开展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第三部分:过渡期安排,二、过渡期培训内容(五)过渡期培训的地点选择2.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完成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项目和新增项目核验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普通船员开展过渡期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及培训证明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结束语,让我们为建设船员强国而共同努力!,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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