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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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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做好 2018 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收费等工作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18 14 号各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创办至今,已成为本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截至 2018 年 5 月,互助基金累计为 178.1 万人次患病少儿支付费用 21.9 亿元。7 月 27 日翁铁慧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8 月 6 日市互助基金办公室召开了 2018 年市互助基金管委会,会上分别听取了 2017 学年的工作汇报,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学年的参保缴费方案。根据第

2、三方专业机构对互助基金筹资与支出情况的研究结果,2018 学年收费标准调整为 0 到 5 周岁(指 2012 年 8月 31 日以后出生,下同)每人每学年 110 元,6 周岁以上(指2012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下同)每人每学年 100 元。根据本市人口管理和社会福利政策,统一互助基金散居儿童的覆盖范围, 上海市居住证未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学龄前散居子女不再列入参保范围;收费方式、集中收(缴)费时间和其他参2保范围不变。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与条件(一)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3、。(二)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三)本市户籍的 18 周岁以下(指 2000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四)本市户籍的 20 周岁以下(指 1998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且第 1 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 ,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 1 年) 。(五)本市户籍的 18 周岁以下已参加 2018 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 ) ,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居

4、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 。(六)本市户籍人员的 0-5 周岁未入托入园、且已参加 2018年度居保,暂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子女(须提供居保参保凭证) 。(七)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 ,宝武集团3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 ,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 18 周岁以下散居少儿。(八)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九)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1.已参加城保的人员。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二、收费标准、时间及方式(一)收费标准分两个年龄段

5、:0-5 周岁每人每学年 110 元,6 周岁以上每人每学年 100 元。(二)缴费时间1.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8 年 9 月 130 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 3 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2.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缴费时间:符合参保范围第(二) 、 (六)条的新生儿,即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为本市户籍人员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居保的非沪籍子女,在出4生后的两个月内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补办。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或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6、通知书)的少儿,可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逾期不予补办。(三)收缴方式1.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缴费,原则沿用以往的方式,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志愿者统一办理手续,出具缴费凭证、发放医疗证,并登记造册,收到的现金直接解款至区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基金办” )账户。2.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称“收费医院” )办理缴费手续;人户分离的未入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可以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

7、理缴费手续。3.18 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年儿童、辍学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残疾证或辍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54.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举办的高复班就读的学生,参照第1 条的办法参保;在大学、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高复班中就读的复读生,须持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5.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持本市户口簿、2018 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6.本市户籍人员的 0-5 周岁未

8、入托入园的非沪籍子女,须持父亲(或母亲)的本市户口簿、本人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 、2018 年度居保参保凭证,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7.在本市居住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缴费办法不变,按关于下发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以及就医规定的通知 (沪儿基金办201136 号)执行。(四)付费通缴费办法符合范围的人员可通过付费通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 缴费,具体范围如下:1.集中参保缴费阶段:本市户籍 0-3 岁(指 2015 年 9 月 1日及以后出生)的散居儿童,2017 学年参加互助基金,且 20186学年缴费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变

9、的,可通过付费通缴费续保。2.学年中途申请补缴续保人员:先到所属区基金办办理申请补缴手续,经区基金办审核同意并在信息系统登记后,于登记次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付费通缴费续保,过时须重新办理申请补缴手续。(五)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减免办法按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751 号)享受个人缴费减免待遇,具体操作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645 号)执行。(六)参保人员信息上报工作1.参保人员信息统一通过上海市少儿住院互

10、助基金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上报。2.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各学校、收费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费工作,及时上传参保人员信息,并把缴费名册和参保情况汇总表上报所属区基金办;各学校、收费医院在上报参保名单和报表前须仔细核对,确保上报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实7际参保人信息与上报人员信息一致、上报参保人数与缴费人数一致。区基金办应及时对辖区内学校和收费医院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复核,在 10 月 31 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的核报工作,并将收费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基金办。3.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补缴参保人员的缴费名册和参加情况汇总表,由各收费医院按月上报给区基金办,区基金办复核汇总后上报

11、市基金办。(七)参保资金上缴1.集中参保缴费阶段:区基金办应于本区收费工作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收缴资金统一汇入市基金办指定的银行帐户。2.学年中途新增收费:各收费医院按月上缴区基金办;区基金办每半学年上缴一次,即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和 11月 15 日前汇入市基金办指定帐户。三、重复缴费的退费办法(一)收费医院、幼托机构重复缴费退费办法退费单位与核准操作方式不变,由家长携带缴费凭证和医疗证原件,到所属区基金办申请,区基金办通过信息平台向市基金办申报,市基金办核准后划款,由区基金办将重复参保的费用支付给家长。8(二)收费医院与付费通重复缴费退费办法由家长选择退还收费医

12、院缴费或付费通缴费。如家长选择退还收费医院缴费,则参照上述第 1 条办法申请;如家长选择退还付费通缴费,则由家长致电付费通客服热线(021-962233) ,付费通客服登记缴费信息,汇总后移交市基金办,经市基金办核实重复缴费情况后,通知付费通退款。集中参保缴费阶段,退款工作统一在 10 月 20-31 日进行。四、医疗证发放和补证办法(一)医疗证发放:各区基金办应做好医疗证下发的编号登记工作,发放的医疗证数须与实际参保人数一致。各学校和收费医院必须按要求逐一填写医疗证的相关内容,并加盖经办单位印章后,发放到每个参保者手中。医疗证第二页上有三个方框,分别为少儿基金、居保2018、居保 2019,

13、请根据少儿参保情况,于第一次填写结算证明单时,在相应的框内参保的打“” ,未参保的打“” 。(二)补证: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参保者可凭身份证明,到所属区基金办办理补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补证费10 元。补证后继续享受基金待遇。五、结算证明单及转学、户籍迁移管理(一)结算证明单编号:结算证明单编号由区代码+学年度+9参保情况编号+人员类别编号+医疗证编号组成,请按照少儿的参保情况在相应的编号前打“” ,并在空格内填入人员类别和医疗证编号。结算证明单由市基金办按区统一编号、印制。(二)转学、户籍迁移管理1.转学管理: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年中途转学,可持本人 2

14、018 学年医疗证、转入学校入学证明,到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换证后的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转入学校出具。2.户籍迁移管理:学年中途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跨区迁移的,在校学生凭户口簿到经办单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户籍地址变更手续;散居少儿凭户口簿,到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户籍地址变更,如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互助基金的,需同时办理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散居少儿换证后,住院结算证明单由迁入户籍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出具。原为人户分离,在计划免疫转移登记所在地的收费医院办理缴费手续的,无需换证,住院结算

15、证明单出具单位不变。3.在外省市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人员转学、户籍迁移管理:指参保范围第(七)条所涉及人员,在学年中途转学至本市10学校或户籍迁移至本市并常住的,凭当地经办部门证明、2018学年医疗证、户口簿、在校学生同时提供转入学校证明,到转入学校(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基金办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由区基金办在换发的医疗证第二页上加盖“换证”章。换证后按本市住院医疗规定执行。换发的医疗证须由人员信息变更后的经办单位盖章后生效。(三)收费阶段结算证明单的出具:在新学年收费工作尚未完成阶段,为保证已患病住院少儿能及时在医院记账结算医疗费用,可由学校和收费医院凭介绍信到区基金办预领医疗证和结算

16、证明单。区基金办应做好预领证、单的编号登记工作,并在各单位收缴费用工作完成后结清费用、医疗证和收(缴)费凭证时,扣除预领份数。各学校和收费医院在出具结算证明单后,应及时将患儿的个人信息告知区基金办,以便认证结算工作能顺利进行。六、以下情况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中止(一)学年中途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中止。(二)学年中途加入城保的人员,自城保生效之日起中止。七、收费情况日报工作11请各区基金办于每天下班前,登录信息平台统计、核对当天各收费医院和学校的参保缴费情况,并督促各收费单位及时上传参保人员信息,按时完成收费工作。八、有关要求(一)请你们接本通知后,向区互助基金管委会汇报

17、,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新学年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促进互助基金的稳步发展。(二)各区基金办在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会同本辖区内教育、卫生等部门,切实加强对互助基金工作的服务和督促,按照分工与相关规定,组织好参保缴费和医疗证的发放、登记等工作,努力做到宣传、参保不遗漏,使互助基金的参保率达到广覆盖。(三)各区基金办要会同区卫生计生委,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第三方缴费的宣传,发放告家长书、张贴第三方续保缴费流程图,以方便家长为孩子自助续保。(四)要高度重视互助基金的信息安全,切实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保密工作,避免出现因信息外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后果。(五)请就本区 2018 学年互助基金参保收费工作进行总结,于 11 月 20 日前报市基金办,并抄报本级互助基金管委会。12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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