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国道G344汪庄至闫庄段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采购编号:汝财谈判采购(融)-F-2018-049采购人:汝州市公路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八月1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31.项目概况 32.供应商资格要求 33.报名须知 44.谈判文件获取 4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4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联系方式 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1.总则 71.1 项目概况 71.2 资金来源 71.3监理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7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71.5 费用承担 71.6 保密 71.7 语言文字 81.8 计量单位
2、81.9谈判采购有关事项 .81.10 谈判预备会 .81.11 偏离 .81.12谈判保证金 82.谈判文件 82.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82.2 谈判采购报价 82.3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2.4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02.5 谈判文件的解释、修改和补充 .102.6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2.7 知识产权 .1022.8 谈判程序 .112.9评审标准 132.10合同授予 .13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15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15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7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28第四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32一、谈 判 函 .35二、第一轮报价表 .36三、法定代表人身
3、份证明 .37四、授权委托书 .38五、谈判保证金 .39六、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承诺函 .40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1八、资格审查资料 .42(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42(二)近年完成(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3(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44(四)项目总监简历表 .45(五)其他资料 .46第二轮报价表 .473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汝州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就新建国道G344汪庄至闫庄段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进行谈判采购,现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4、参加谈判: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新建国道G344汪庄至闫庄段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1.2采购编号:汝财谈判采购(融)-F-2018-049;1.3资金来源:融资资金,约40.4609万元;1.4谈判范围: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1.5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1.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供应商资格要求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
5、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3须具有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2.4项目总监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关信息网站查询截图;2.5企业2015年7月至今(近三年)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 1 项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2.6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6、录4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报名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2.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3.报名须知3.1报名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持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报名。3.2报名需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件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时代理机构将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如有虚假将拒收相关报名资料并取消
7、报名资格。3.3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报名地点: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社科院东塔七层招标代理部。4.谈判文件获取合格供应商请于报名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5.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联系方式本公告同时在汝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采购人:汝州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5-
8、7232781地 址:汝州市朝阳东路2号招标代理: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038373839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社科院东塔七层2018年 8 月 13 日5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竞争性谈判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采购人采购人:汝州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5-7232781地 址:汝州市朝阳东路2号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038373839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社科院东塔七层1.1.4 项目名称新建国道G344汪庄至闫庄段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工
9、程监理1.1.5 建设地点 汝州市1.2.1 资金来源 融资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2 谈判范围 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1.3.4 计划工期 同施工工期1.3.5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铁路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3)项目总监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关
10、信息网站查询截图;(4)企业2015年7月至今(近三年)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 1 项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6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5)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报名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1.12.1 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
11、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必须从响应人基本帐户中汇出。形式:电汇或转账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单位名称: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经七路支行 银行帐号:4100 1522 0100 5020 4243转款需备注:*项目保证金(可简写)未成交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回。2.2.1 谈判控制价 40.4609万元2.3.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2.3.6 响应文件的密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采购人名称:
12、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2.4.1 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2018年 8 月 24 日09时00分72.4.2 响应文件递交至 汝州市风穴路206号尚客优商务酒店6楼会议室8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1.1.2本项目业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13、采购。1.2 资金来源1.2.1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监理内容、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谈判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
14、.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响应。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9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谈判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谈判采购有关事项1.9.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但有意者可以联系进行踏勘,踏勘费用自理,踏勘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由供应商负责。1.9.2供应商参加报名和谈判涉及的所有费用自理。1.9.3本次采
15、购采用二次报价的形式。1.10 谈判预备会1.10.1 业主在竞争性谈判前不举行谈判预备会。1.11 偏离谈判响应文件如偏离谈判文件要求的,业主有权利取消供应商谈判资格。1.12谈判保证金1.12.1谈判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谈判文件2.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阅读本文件后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表达准确。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内容(一)谈判函(二)第一轮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谈判保证金;(六)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承诺函;(七)无重大违法记录
16、的声明函;(八)资格审查资料2.2 谈判采购报价2.2.1本工程谈判控制价为:40.4609万元,对该款存有异议的,将视为重大10偏差,发包方将予以否定,按照否定其谈判处理。2.2.2谈判报价的编制应以采购人提供的监理要求、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竞标。若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标处理。2.2.3谈判报价是指由供应商计算的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按谈判文件及技术规范等规定完成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2.2.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监理服务期间的各种
17、风险因素。2.2.5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和合同条款上所列谈判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并以此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2.2.7供应商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
18、请将不被批准。2.2.8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对谈判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与拒绝。2.2.9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报价不得高于谈判控制价。非采购方原因,供应商报价超出控制价范围,视为否定其谈判。供应商在进行二次报价时,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供应商不再报价的,报价以上一次报价为准;供应商报价无符合采购方价格要求的,采购方可重新组织再次谈判。2.3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2.3.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保持一致。2.3.2纸质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
19、,副本2份,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3.3纸质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及11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2.3.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3.5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格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3.6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需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在封口处加盖投
20、标人公章,未密封的文件将不予签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7采购结束后,响应文件均不退回。2.3.8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3.9供应商参加谈判涉及的所有费用自理。2.4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4.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谈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签收并原封退回。2.5 谈判文件的解释、修改和补充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于谈判时间截止日期2天前书面要求采购人解释,在规定时间未提出的,视为认可和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21、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6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在递交谈判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确认时间以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送达采购人的时间为准。修改响应文件应按前述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的文件也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2.7 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22、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谈判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8 谈判程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工作。所有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供
23、应商代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8.1谈判小组2.8.1.1谈判小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8.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谈判活动公正进行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8.2谈判程序谈判轮数:暂定两轮。2.8.2.1第一轮(第一次报价)(1)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情况。(2
24、)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检查文件的密封情况。(3)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8.2.2谈判异议响应人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8.2.3谈判小组集中进行初步评审。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13具备谈判资格;符合性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以供谈判小组核验。2.谈判小组将首先对每份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响应文件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25、的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接受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关信息网站查询截图;企业2015年7月至今(近三年)承担过(含正在承担)至少 1 项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以标书所附复印件为准)备注:项目总监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中的相关专业指铁路、市政公用、公路工程等专业;企业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指铁路、市政公用、公路等工程业绩。(2)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缴纳回执;(3)供应商需提供“信
26、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1)资格评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谈判保证金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
27、1)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服务期限没有达到谈判文件要求的;(3)谈判有效期不足的;(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5)以他人的名义谈判、串通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谈判的;(6)第一轮报价表中的谈判报价或第二轮报价表中的谈判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即谈判文件与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可请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这些澄清或
28、者说明不得超出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2.8.2.4第二轮(第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必须提前准备第二轮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参照“附件1 第二轮报价表”且按格式规定盖章或签字),如未按时报价者以第一轮报价为准。(1)报价采用纸质文件报价。(2)提交的纸质报价文件不得有修改。(3)纸质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送交采购人, 且应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签名、盖章要求。(4)规定时间未提交报价材料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将以谈判响应文件报价
29、为准。(5)如存在报价一致的情况,可能通过进行再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6)再次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金额,否则取消谈判资格。2.8.2.5谈判过程结束,供应商离场。2.9评审标准本次谈判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经评审的响应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10合同授予(一) 定标方式15谈判小组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经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二) 成交候选人公示采采购人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州市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候选人。(三)成交通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
30、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成交人。(四)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谈判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铁 路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协 议 书委托人(全称): 汝州市公路管理局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
31、立本合同。一 、 工 程 概 况1.工 程 名 称 : 新建国道G344汪庄至闫庄段改建工程下穿焦柳铁路立交桥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河南省汝州市。3.工程规模: 。4.工程投资总额: 。5.建设工期: 。二、监理服务范围与服务费1.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3.监理服务费: 元。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招 标 文 件 ;7.其 他 合 同 文 件 。五 、 监 理 人 向 委
32、 托 人 承 诺 , 按 照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 承 担 本 合 同 约 定 范 围 内 的 监理 业 务 。17六 、 委 托 人 向 监 理 人 承 诺 ,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 方 式 、 酬 金 总 额 , 向 监理 人 支 付 报 酬 。七 、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始 生 效 。八 、 本 合 同 正 本 2 份 , 副 本 4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双 方 各 执 正 本 1 份 , 副 本 2 份 。九 、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33、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18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规定1.1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合同中提供监理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
34、人。1.1.4“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1.1.5“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6“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7“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法人或组织。1.1.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解释以下文件构成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中的约定之间产生含糊或歧义,合同文件解释及效力
35、按以下顺序排列在前者优先。(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招标文件;19(8)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包 括 投 标 文 件 , 招标投标过程来往函件,廉政协议书,以及合同履行中委托人、监理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通信联络1.4.1本合同要求的每一指令、证书、提交件、建议书、记录、批准、通知和答复函均应以可读、可复制和可记录的形式并用本合
36、同语言的书面形式表达。“书面形式”是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合同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等。1.4.2当函件送达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收件人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若收件人提供了最新地址,则当函件送达收件人提供的最新地址时,函件即为生效。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转包和分包监理人不得转包监理业务;不得将监理业务分包给第三方。1.7资料的所有权1.7.1监理工程师仅在提供监理服务时有权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监理服务全部完成后,监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归还委托人。1.7.2 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人的服务范围使用监理人提供的资料。1.8
37、出版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二年内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本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资料,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9廉洁与诚信1.9.1 监理人及其人员不得接受工程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1.9.2监理人不得与承包人合谋或参与可能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1.9.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应保证监理服务工作资料及相关记录的真实性,禁止弄虚作假。1.10保密20除合同履行需要外,合同各方不得披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11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
38、委托人负有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应向委托人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或其委托人代表联系,并接受指示。联合体牵头人应指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并通知委托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联合体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理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按组成单位分标实施监理。(4)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不得改变其内部组成或法律地位。2. 委托人的义务2.1按照合同约定和总公司规定,以及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实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2.2按照合同
39、约定支付酬金。2.3在合同双方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所需要的,且与之相适应的工程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2.4委托人在专用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委托人代表,负责与监理人的联络。2.5委托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决定,并书面答复监理人。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请示函件的认可或对其工作的检查并不改变监理人提供监理及其他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6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7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和监理人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
40、合同中予以明确。2.8委托人应在正式开工前的适当时间,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2.9委托人一般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发指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承包人下达指令时,同时告知监理人。212.10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指派合格监理人员协助委托人工作。3. 监理人的义务3.1一般义务3.1.1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实施监理。3.1.3监理人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
41、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实现监理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监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3.1.4监理人应接受委托人及其代表向其发出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指令。对委托人发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委托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3.1.5 监理人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重大问题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6在委托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拟定处置意见,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3.1.7当委托人与承包人的争议由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监理
42、人应当提供事实材料。3.1.8 在合同服务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技术规范、报告及记录监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服务有关文件归档。3.1.9监理人应自行办理聘用的国外监理人员入境、经营、居留签证、审批、登记等事宜。3.1.10监理人应接受委托人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的信用评价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1.11监理人所监理建设项目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因工程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事件或监理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除按22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接受按总公司规定作出的限制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理。3.2监理机构和人员
43、3.2.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标准化管理要求组建满足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按照投标承诺配足测量、试验人员及检测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生活设施,并设立现场试验室,确保工作、生活独立。3.2.2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按投标承诺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任命令。3.2.3 在履行合同期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3.2.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
44、,应在更换前21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同意。若更换现场其他监理工程师,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提前7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3.2.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工程师及其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合谋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3.2.6监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监理人应及时更换:(1)严重过失行为;(2)违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7 监理人不按投标承诺要求配备上场人员,或上场后随意更换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人将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
45、定进行违约处理。3.2.8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指派合格监理人员协助委托人工作,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233.3保障监理人员合法权益3.3.1监理人应按照监理人员资格要求与投标承诺与监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3.3.2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监理人员享有休息的权利。3.3.3监理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监理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工作。3.3.4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进场监理人员办理保险。3.4履约担保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委托人颁发初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初步验收证书颁发后28日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监理人。担保数额和形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46、定。3.5监理规划3.5.1监理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7日前将监理规划报委托人。3.5.2监理规划应按照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监理规划的内容应符合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3.6质量控制3.6.1审查承包人有关质量文件,主要核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措施、关键工艺方案等,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资质,承包人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格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3.6.2参加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现场交桩和现场交接。3.6.3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进行审
47、核或复测,对重要(点)或控制性工程进行独立平行测量。3.6.4在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阅、核对施工图纸,组织承包人对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地形、位置、几何尺寸、工程数量等),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单体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严格遵循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准予开工的要求。3.6.5核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对试验室资质、试验范围、试验人员资格证书、试验设备和试验条件等内容进行核查确认。243.6.6 按照物资采购合同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参与对进场的承包人用于工程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要求
48、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批准承包人投入使用。3.6.7严格按规范要求对每道工序、各个部位进行规定的质量抽检和现场检查,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及影像留存工作,并对相应质量记录进行签认。对承包人的检验、检测、试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经签认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3.6.8按验收标准规定组织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签认。3.6.9参与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和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审查变更设计提议单,参与方案研究、现场核对和责任分析,并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监督承包单位实施。3.6.10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参与缺陷原因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