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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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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文件番教文2018 38 号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星海青少年宫: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放学后家长接送孩子困难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 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局中小学生校内课

2、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2018 年 8 月 31 日 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解决放学后家长接送孩子困难的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2018 年 9 月新学期起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教育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以对少年

3、儿童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和关切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民生问题,按照“ 政府主导、家校共管、社会参与、学生自愿” 的原则,提供“有特色、有组织、有保障、有提升”的校内 课后服务支持,为建设幸福美丽番禺贡献力量。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机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办好民生实事的部署和要求,主动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 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服务管理工作。(二)学校主体,市场参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

4、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体系。鼓励服务外包,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开辟学校与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合作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三)家长自愿,成本分担校内课后服务应充分体现自愿性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 政府学校支持、家 长合理分担、收费 公益普惠” 原则,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接受教育、物价部门和家长、社会的监督。三、具体安排(一)校内课后服务性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为保障学生安全和解决部分家庭接送孩子困难,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去校接送的学生采取集中看护的服

5、务项目。(二)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学生且有课后服务需求。(三)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我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的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30 时止。下午校内 课后服务分两个时间段实施,家长可根据 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参加其中一个时间段或同时参加两个时间段。鼓励提倡学校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提供服务。第一时间段:16:30 时-17:30 时;第二时间段:17:30 时-18:30 时。(四)校内课后服务内容1.在校午餐服务: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学生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确保食品安全。2.在校午休服务:午休可安排在教室,

6、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条件较好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3.课后托管服务:(1)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可安排学生自习、做作业等,但不得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2)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推进广州市中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开展“每天阅读半小时” 活动,提升中小学生整体阅读素养和综合素质。各学校还可结合实际安排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观看有益影片、拓展训练等,以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具体课后托管活动项目清单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五)校内课后服务运作模式 各教育指导

7、中心要做好辖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努力做到项目引入、收费标准、报酬发放、考核评价等相对集中在一定标准范围,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中小学作为工作实施主体,要积极作为,创新探索。各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要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各中小学校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服务: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2.学校以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3.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4.学校统筹镇街(社区)、志愿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四、实施步骤(一)工作部署与征求意见阶段(2018 年 7 月 15

8、 日前)在 7 月 15 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全区中小学校向家长发放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调查问卷,并召开征求意见会,听取各家委会、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二)推进阶段(2018 年 8 月 30 日前)1.研究制定校内课后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审核准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2.学校自主选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方式并做好前期准备, 结合本校实际,研究提出课后服务举办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方案,并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研究完善后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汇总,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需引进集体配餐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的,在我区准入目录或企业项目信息库选择。3.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

9、,提前主动告知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服务原则、服务办法和费用、安全保障等信息。(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起)2018 年 9 月起,全区中小学校实施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四)总结调整阶段(2019 年 1 月 15 日前)2019 年 1 月 1 日前,各中小学针对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做阶段性总结,分析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先进经验并形成报告。局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信息开展相关督导及调研工作,按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方案,以便我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助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1.成立局中小学生

10、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冯润胜任组长,林洁容、伍清文、高达流、李珈、梁建云、甘慧明、曾江北、方美河任副组长,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中小教科、财建科、督导室、教研室、装备中心、体卫艺科和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 职成幼民办教育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职成幼民办教育科负责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拟定、筹备、统筹协调,第三方机构准入目录登记、更新及管理等工作,以及对学校引进第三方机构相关工作的指导。组织人事科负责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领取报酬的政策指引工作。财建科负责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的相关经费保障及政策指引工作。

11、中小教科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相关课程开设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变相补课。督导室负责相关督导检查工作,将课后托管纳入督导检查范围。装备中心负责学校配餐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以及配餐企业的准入指引和登记管理。体卫艺科负责学校食堂及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等。3.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由校长负责,学校相关部门、家委会代等共同参与的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领导,及时制定校内课后服务的相关制度,明确岗位和职责,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二)规范操作,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实施。1.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由学校提供的午餐收费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产生的成本,包括劳务报酬、场地资

12、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以及学校品牌、学校文化等无形资产,由政府、学校、家长等共同承担。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硬件基础建设, 优化服务条件,提高保障水平,并按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完善硬件建设、学校提供场地和资源基础上,可由第三方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非营利” 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耗损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第三方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转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鼓励社会捐资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2.鼓励教职工参与、合

13、理取酬。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午休和课后托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穗教发 2014123 号)等有关文件明确的 标准进行核增,还可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14、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 90 分钟,即 2 课时)60 元至 240 元,或参考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三)强化管理,努力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1.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遵照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第三方机构、家长各方共同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同时,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并鼓励家长委员

15、会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中费用收支、成本核算、活动清单制订等有关工作的监督。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课后服务机构。2.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的审核和质量监控,指导学校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服务内容和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共担机制,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责任险、协助购买学生意外商业险等。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持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落实公平竞争机制,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法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督导室将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四)加强宣传,着力凝聚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正能量。在全区、各学校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密切关注舆情,并迅速妥善处置信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本方案试行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 州 市 番 禺 区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8 年 8 月 31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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