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榕山镇兴隆社区居规民约(2017 年 2 月 25 日经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为提高全体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社区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把本社区全面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创和谐社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居规民约。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坚决抵制“黄、赌、毒” ,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2、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街、路、巷地名标志牌,门楼牌、户号牌等标志牌,不得损坏交通、通讯、供电、供
2、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3、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5、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做到不违法违章饲养宠物和家禽、2犬(宠物) 、鸽(鸟类) 。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倒,无宠物伤人;不准在路、街、巷边及楼顶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街、巷路道上乱挖排水沟。6、依法使用土地,服从社区居委会、城镇建设规划,
3、不占绿、不毁绿,不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7、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8、自觉履行公民的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的义务。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9、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社区居民,要积极报名参军,履行服兵役的义务。10、本社区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 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1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有矛盾纠纷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调解。12、积极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社区活动,主动参与卫生劝导、保洁志愿者活动,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13、本居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14、本居规民约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