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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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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 CJJ 92 2018备案号 J 187-2018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2018-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Water Loss Control and Assessmentof Urban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CJJ 92-20

2、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年 月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年北京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1316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漏损控制;5. 评定。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2. 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 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管理、分区管理、压力调

3、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 删除了“漏水检测方法”的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邮编: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4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重

4、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埃德尔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刘锁祥 郑小明 刘志琪 崔君乐徐锦华 赵顺萍 刘 阔 吴 珊徐 强 刘书明 孙福强 曹 楠王 晖 乔 庆 白 桦 马则忠樊仁毅 孙 琦 娄占华 李俊林李 虹 沈建鑫 刘遂庆 姜 源韩德宏 关 凯 陈宇敏 杨胜武宋序彤 徐明强 毋 焱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5目 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114 漏损控制 134.1 一般规定 134.2 漏损水量分析 134.

5、3 漏水管理 144.4 分区管理 154.5 压力调控 164.6 计量损失控制 164.7 其他损失控制 175 评定 185.1 评定指标与水量统计 185.2 评定标准 185.3 评定指标的计算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20引用标准名录 .21附:条文说明 .22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72 Terms83 Basic Requirements114 Water Loss Control134.1 General Requirements134.2 Water Loss Analysis134.3 Leakage Management144.4 Pa

6、rtitioning Management154.5 Pressure Regulation and Control164.6 Metering Losses Control164.7 Other Losses Control175 Assessment185.1 Index of Assessment and Water Statistics.185.2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185.3 Calculation of Index of Assessment18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rdard20List of Quot

7、ed Stardards.21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27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节约水资源,提高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1.0.3 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2 术语2.0.1 供水管网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连接水厂和用户水表(含)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2.0.2 压力管理 pressure management在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

8、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对供水管网运行压力进行调控。2.0.3 供水总量 system input quantity进入供水管网中的全部水量之和,包括自产供水量和外购供水量。2.0.4 注册用户用水量 authorized consumption在供水单位登记注册的用户的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2.0.5 计费用水量 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在供水单位注册的计费用户的用水量。2.0.6 免费用水量 un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注册用户的用水量和用于管网维护和冲洗等的水量。 2.0.7 漏损水量 water loss

9、es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2.0.8 漏失水量 real losses 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9际漏掉的水量。2.0.9 明漏水量 reported leakage水溢出地面或可见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2.0.10 暗漏水量 unreported leakage在地面以下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2.0.11 背景漏失水量 background leakage现有技术手段和措施未能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2.0.12 计量损失水量 metering losses计量表具性能限制或计量方式改变导致计量

10、误差的损失水量。2.0.13 其他损失水量 other losses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2.0.14 区域管理 zone management将供水管网划分为若干供水区域,对每个供水区域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测控制,实现漏损量化管理的方式。2.0.15 独立计量区 district metered area将供水管网分割成单独计量的供水区域,规模一般小于区域管理的范围。 2.0.16 夜间最小流量 minimum night flow独立计量区每日夜间用户用水量最小时的进水流量。2.0.17 零压测试 zero-pressure test为判断独立计量区是否封闭,关

11、闭边界阀门后放水,监测区域内压力是否下降至零。102.0.18 综合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2.0.19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2.0.20 单位供水量管长 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管径大于等于 75mm 的管道总长与供水总量之比。2.0.21 水表量程比 turndown rate水表常用流量和最小流量的比值。113 基本规定3.0.1 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户注册登记制度,对所有用户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应对

12、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3.0.2 供水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抄表质量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措施。3.0.3 消防用水、水池(箱)清洗、应急供水、管网维护和冲洗用水宜进行计量。3.0.4 城镇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1 自产供水量;2 外购供水量;3 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生产运营用水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3.0.5 水量计量方式的选择和计量器具的选配、维护、检定及更换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和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 454 的规定。3.0.6 计量仪表的性能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13、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778.3、电磁流量计JB/T 9248 和超声波水表CJ/T 434 的有关规定。3.0.7 供水单位应具备管网压力监测的技术手段。压力监测点设置12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的相关规定外,尚应在实施压力管理的区域设置压力监测点。3.0.8 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根据管网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校核与更新。3.0.9 供水单位应以管网压力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水力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压力管理。3.0.10 供水管网的漏水探测和修复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

14、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 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 中的有关规定。3.0.11 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对管网资料应及时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并应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3.0.12 供水管网的年度更新率不宜小于 2%。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漏失评估、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3.0.13 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采取开挖换管和非开挖修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和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15、244 的有关规定。3.0.14 新铺设管道的材质应按照接口安全可靠性高、破损概率小、内壁阻力系数低和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13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4 漏损控制4.1 一般规定4.1.1 供水单位应进行漏损控制,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漏损水量。4.1.2 漏损控制应以漏损水量分析、漏点出现频次及原因分析为基础,明确漏损控制重点,制定漏损控制方案。4.1.3 供水单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网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前处理,减少管道破损事故的发生。4

16、.2 漏损水量分析4.2.1 供水单位应根据水量平衡表 4.2.1 确定各类水量,并每年进行一次漏损水量分析。表 4.2.1 水量平衡表 计费计量用水量 计费用水量 计费未计量用水量 免费计量用水量 注册用户用水量 免费用水量 免费未计量用水量 明漏水量 自产供水量供水总量 漏损水量 漏失水量 暗漏水量 14背景漏失水量水箱、水池的渗漏和溢流水量 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 计量损失水量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 外购供水量 其他损失水量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 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4.2.2 供水单位应对出厂入网水量、区域水量、独立计量区和用户水量等进行水平衡分析,量化不同区间的水量

17、损失。4.2.3 进行漏损水量分析时,应明确管网边界,确保收集的水量数据时间一致、完整和准确。4.3 漏水管理 4.3.1 供水单位应建立管网漏点检测管理制度,确定检漏方式、检测周期和考核机制,检测周期不应超过12个月。4.3.2 供水单位应自建检漏队伍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 的有关规定进行漏水检测。4.3.3 供水单位在应用听音法、相关分析检漏法、区域检漏法等技术进行漏水检测的基础上,可采用新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漏点检出率。4.3.4 供水管网宜设置管网漏点监测设备,建立管网漏点主动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4.3.5 供水单位应详细记录明漏、暗

18、漏的原始信息,包括漏水原因、15破损面积、事故点运行压力等,并进行漏失水量的分析和统计。4.3.6 供水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机制,组建专业抢修队伍,合理设置抢修站点,按规定对漏水管线及时进行止水和修复。4.4 分区管理4.4.1 规模较大的供水管网系统,应采用分区管理的方法量化漏损水量的区域分布,有针对性地开展漏损控制。4.4.2 根据管网系统的大小和数据分析方法的不同,可采用独立计量区或区域管理两种分区方式。4.4.3 分区管理范围应由大到小逐级划分,形成完整的水量计量传递体系和压力调控体系。4.4.4 区域管理的范围应根据水量计量、压力调控和考核的需要合理划分。4.4.5 供水单位应根据计量

19、区域水平衡分析结果,制定对应的漏损控制目标和方案,实施差异化管理。4.4.6 独立计量区应根据管网拓扑结构、管线长度和用户数量等进行划分。4.4.7 独立计量区建设和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进水口应安装适宜的流量计量设备,同时宜安装压力监测设备,流量和压力监测数据宜采用远传方式;2 进水口流量计量设备应具备较好的小流量测量性能;3 区内夜间用水量较大的用户应单独监测;164 封闭运行前应进行零压测试;5 通过流量、压力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区域漏失水平,确定合适的漏失预警值,快速发现管网新产生的漏点。4.4.8 分区管理的管网在建设和封闭运行过程中,应采取监测分析等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

20、4.4.9 供水单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区域建立独立计量区,通过监测夜间最小流量测算管网背景漏失水量。4.5 压力调控4.5.1 在满足供水服务压力标准的前提下,供水单位应根据水厂分布、管网特点和管理要求,通过压力调控控制管网漏失。4.5.2 压力分布差异较大的供水管网,宜采用分区调度、区域控压、独立计量区控压和局部调控等手段,使区域内管网压力达到合理水平。4.5.3 供水距离较远的管网,宜通过设置管网中途增压泵站,采取逐级增压输送的方法降低出厂水入网压力。4.5.4 压力控制宜采取逐步调减的方式,可根据需要选择恒压控制、按时段控制、按流量控制和按最不利点压力控制等方式。4.5.5 分区调度和

21、区域控压时,宜采取设置远程控制电动阀门等应急保障措施。4.5.6 在实施压力调控时,应对管网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174.6 计量损失控制4.6.1 供水单位应建立计量管理考核体系,并逐步建立大用户水量远程监测和分析系统。4.6.2 计量表具的类型和口径应根据计量需求和用户用水特性选配与调整。4.6.3 计量表具应安装在易于维护和抄表的位置,户用水表宜安装在户外。4.6.4 表具口径在 DN40 以上且用水量较大或流量变化幅度较大的用户水表,其量程比不宜小于 200。表具口径在 DN40(含)以下的用户水表,其量程比不应小于 80,其中非居民用户的

22、水表量程比不宜小于 100。 4.6.5 供水单位应每年对居民用户总分表差损失水量和非居民用户表具误差损失水量进行测试评定。4.7 其他损失控制4.7.1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未注册用水行为的管理,减少未注册用户的用水量。4.7.2 供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管理因素导致的水量损失。185 评定5.1 评定指标与水量统计5.1.1 漏损指标包括综合漏损率和漏损率,其中评定指标为漏损率。5.1.2 供水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表 4.2.1 进行水量统计和水平衡分析,并应按年度确定供水总量、漏损水量和漏失水量。5.2 评定标准5.2.1 漏损率按两级进行评定,一级为 10%,二级为 12%。5.3

23、评定指标的计算5.3.1 供水单位漏损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5.3.1-1)L-BWnR(5.3.1-2) sas()/10%Q式中 RBL 漏损率( %);RWL 综合漏损率(%);Rn 总修正值(%);Qs 供水总量(万 m3);Qa 注册用户用水量(万 m3)。195.3.2 修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修正值应包括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和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2 总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5.3.2-1) n1234RR式中 R 1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R2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R3 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R4

24、 最大冻土深度的修正值(%)。3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5.3.2-10.8%Rr2) 式中 r 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4 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应按下式计算 :(5.3.2-20.9.06931%RA3)(5.3.2-SLQ4)式中 A 单位供水量管长(km/万 m3); L DN75(含)以上管道长度(km)。当 R2 值大于 3%时,应取 3%;当 R2 值小于-3%时,应取-3%。5 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 0.35MPa 小于等于 0.55MPa 时,修正值20应为 0.5%;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 0.55MPa 小于等于 0.75MPa 时,修正值应为 1%;

25、年平均出厂压力大于 0.75MPa 时,修正值应为 2%。6 最大冻土深度大于 1.4m 时,修正值应为 1%。5.3.3 全国和区域的漏损率宜由区域内各供水单位供水量累加后计算。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

26、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21引用标准名录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 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778.33 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4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5 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6 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447 超声波水表CJ/T 4348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 4549 电磁流量计JB/T 9248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8条文说

27、明23修订说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 -2018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 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是:刘志琪、宋仁元、沈大年、宋序彤、王欢、郑小明、郭智、陆坤明、钟泽彬。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名称改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2. 章节设置作了调整,修订了管网漏损的基本概念、评定指标

28、、水量统计、指标计算和评定标准;3. 增加了漏损水量分析、漏水控制、分区管理、压力调控、计量损失和其他损失控制等方面内容;4.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漏水检测方法”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管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29、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24目 次1 总则 253 基本规定 274 漏损控制 294.1 一般规定 .294.2 漏损水量分析 .294.3 漏水管理 .294.4 分区管理 .304.5 压力调控 .324.6 计量损失控制 .335 评定 345.1 评定指标与水量统计 .345.2 评定标准 .375.3 评定指标的计算 .37251 总则1.0.1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以下简称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增强全国城市供水行业对管网漏损控制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和指导供水单位开展漏损控制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各地城市供水管网管理水

30、平的提升。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供水管网规模不断扩大,加之气候变化和水体污染导致的水资源严重短缺,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管网管理的手段和技术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新的相关技术标准不断颁布实施。 2002 年制定的标准,其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与供水单位的管理现状、需求及技术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也与国际供水行业通用的标准不尽一致,同时对供水管网漏损的概念和定义较为模糊,标准的内容也过于偏重管网漏水检测方法。因此,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节约水资源,提高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也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技术依据

31、,在总结行业管理和供水单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技术的发展趋势,对原标准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1.0.2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原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市,根据城镇化的发展现状与需求,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并与相关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订后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城镇。261.0.3 近年来,一批关于供水管网的建设、施工、运行、管理和维护的标准相继出台,其中很多内容与本标准相关。因此,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内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73 基本规定3.0.1 用户注册登记制度是计量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用水类别和用水量等用户信息变化进行动态管理是十分必要的。3.0.2 提高抄表质

32、量,保证计量数据完整、准确,是有效开展漏损水量分析和控制的基础,因此,本条文提出供水单位应对计量器具、抄表和计量数据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3.0.3 本条文提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消防用水、水池(箱)清洗、应急供水和管网维护和冲洗用水进行计量。这些用水量均属于注册用户用水量,其中消防用水、管网维护和冲洗用水一般属于免费用水量;根据各供水单位管理的实际情况,水池(箱)清洗和应急供水属于计费用水量或免费用水量。3.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文具体规定了应安装计量设备进行水量计量的范围。全面、准确的水量计量是供水企业开展水平衡分析、加强漏损控制的必要条件。自产供水量指供水单位自有水厂的供水量;外

33、购供水量指供水单位向其他单位购买并输入到管网的供水量;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生产运营用水等水量分别指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 3070 中各类用水总量;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主要指由城市向相邻的小城镇输出的趸售水量。根据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3.0.7 本条文规定了供水单位应具备管网压力监测的技术手段,并28说明了压力监测点设置应符合的一般规定,增加了实施压力管理的区域应设置压力监测点的要求。此外,在管网压力较高的高风险区域应适当增加压力监测点数量。3.0.8 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对压力管理以及规划设计、管网优化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条文提出了在条件具备的情

34、况下,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及时校核与更新。3.0.9 供水管网压力监测数据是合理制定压力管理方案的基础,已经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的供水单位,可结合模型计算结果综合考虑。3.0.11 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是供水管网管理的基础,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管网管理的数字化和可视化,同时为建立管网水力模型,制订分区管理、压力调控等漏损控制方案提供技术支撑,也有利于提高管网管理水平。3.0.12 本条文根据相关规划的要求和管道的使用年限,提出了供水管网宜达到的更新率,并提出了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考虑的因素。3.0.14 本条文从减少漏失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安全、

35、经济运行和成本等因素,对新铺设管道的材质选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94 漏损控制4.1 一般规定4.1.1 管网漏损控制是节约水资源、提高供水单位效益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条文规定供水单位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漏损水量,使管网漏损逐步达到合理水平。4.2 漏损水量分析4.2.1 水量平衡表是本标准为供水单位进行漏损水量分析提供的重要工具。该表以国际水协推荐的水量平衡表为基础,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修正。一是重新定义了漏失水量的构成要素;二是取消了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观漏损的表述。修正后的水量平衡表更易于理解和进行水平衡计算。4.2.2 水平衡分析既可以针对从水厂出厂流量计至用户水表的整个供水管网

36、,也可以针对水量计量传递过程中的不同区间或区域开展。4.3 漏水管理4.3.2 及时发现、修复暗漏是降低管网漏损的重要手段。供水单位都应当主动进行漏点检测,可以自建检漏队伍或委托专业检漏单位30进行检测。可根据各自条件,以最低费用、最大限度检得漏水的原则选择相应方式。并规定了漏水检测应符合的要求。4.3.4 建立基于管网漏点监测设备的漏点主动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是提高漏点探测及时性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技术手段,并有助于对管网健康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确定漏失严重的区域并优先控制。4.4 分区管理4.4.1 管网规模越大,采用人工普查方式主动检漏耗费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越高,发现和解决未注册用水等水量损失

37、的难度也越大。因此,规模较大的供水管网系统应采用分区管理的方式,量化漏损水量空间分布,以利于有针对性开展漏损控制。4.4.2 采用区域管理方式时,分区规模一般较大,数据分析主要采用总分表对比方法;采用独立计量区管理方式时,分区规模一般较小,数据分析可同时采用夜间最小流量和总分表对比两种方法。4.4.3 以分区管理区域的逐级嵌套为基础,一是可以建立水量计量传递体系,通过各层级之间水量的对比分析,对漏损水量进行精细分析。二是可以建立压力控制体系,分级分区开展管网压力的精准管控。4.4.5 供水管网中每个计量区域的漏损程度、导致漏损的主要因素、能够控制到的漏损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应根据各个计量区域的水平衡分析结果,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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