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图 1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流程图受理对符合条件人员准予免费参加培训。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报名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免费培训。审查与处理承办单位:群众体育处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 电话:23206016审批对培训合格人员经群众体育处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批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不同意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审批同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书面决定。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
2、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申请材料包括: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流程图 2 一级运动员、裁判员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图受理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直接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一周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审查与处理承办单位:竞技体育处负责人:韩伟民 经办人:金石峰电话:024-23206020审批竞技体育处提出审批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并将延长的期限及理由告知申请
3、人。 审批不同意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审批同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授予一级运动员、裁判员的书面决定。当事人权利对于不予受理、不予行政审批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未补正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提示:申请材料:(一)由本人填写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一式二份。 (二)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
4、明单(有纪录项目)或获奖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在单位(学籍所在学校)公示证明原件。 (三)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三张。 (四)外地户籍运动员提交代表辽宁省及辽宁省内单位注册的证明材料。 (五)学生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需提交学校和市教育局备案批准的证明材料。 (六)通过一级裁判员考试者应当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和本人裁判员证书一同交审批单位,并申报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流程图 3 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下达处罚决定对各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具体违法行为下达书面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
5、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当事人权利对于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查处查处对象:各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 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 违反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承办处室:经济财务处 责任人:张宝军 经办人:张一 电话: 23206118 审核审核内容: 对各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提出处罚意见。承办处室:经济财务处 责任人:张宝军 经办人:张一 电话: 23206118领导审定局领导对处罚意见进行审定。监督与投诉方式
6、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流程图 4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做好保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职鉴中心邮寄鉴定试题,省职鉴站做好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组织考试省职鉴站组织鉴定考核,整理理论卷纸和技能评分表封存。成绩登记备案省职鉴站负责登录鉴定成绩并呈报鉴定结果办理证书相关事宜。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发放证书省职鉴站发放合格人员证书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职鉴中心此次鉴定总结。申报受理报名申请。收件处室: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 责任人:刘璐萍 经办人:刘丽电话:23801616汇总上报省体育职鉴站组建考评小组确定考务人员,编制
7、相关报表上报鉴定计划,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职鉴中心备案。责任人:刘璐萍 经办人:刘丽电话:23801616发放准考证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明。流程图 5 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流程图下达审核决定省体育局群体处印发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核文件至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电话:23206016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申报按照辽宁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办法之规定,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将符合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的相关材料申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电话:23206016受理省体育
8、局群众体育处对省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材料进行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电话:23206016领导审定局领导审定同意并签字。流程图 6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核流程图受理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直接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办全日制学校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审查与处理承办单位:青少年体育处负责人:谢丽 经办人:安威 电话:024-23206042审核青少年体育处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建议,报局领导审核。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
9、起 20 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审核不同意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核的书面决定。审核同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授予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书面决定。当事人权利对于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024-23206032未补正申请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补正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提示:申请材料包括:公办
10、全日制学校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所开办的特色运动项目的审批材料(书面正式文件或批件等) ;学校开办特色运动项目的资格等证明材料(包括开展项目的场地等硬件设施条件、在训学生人数及相关专业的体育教师人数等) ;学校开办特色运动项目的经费保障等证明材料(包括经费投入及经费使用明细等) 。流程图 7 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流程图下达处罚决定对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下达处理决定。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查处查处对象:一、凡连续两年不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二、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之规定,给社会体育工
11、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触犯刑法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承办处室:群众体育处 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 电话: 23206016审核审查内容: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 、触犯刑法及其他严重违法行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或处罚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承办处室:经济财务处 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 电话: 23206016领导审定局领导进行审定同意。流程图 8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和评审流程图评审对符合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培训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之规定对符合申报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2、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承办处室:群众体育处 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 电话: 23206016考核通过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工作注册及迁移注册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承办处室:群众体育处 负责人:史立新 经办人:王立娟 电话: 23206016流程图 9 开办武术学校审核流程图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审核经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审核同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开办武术学校的书面决定。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审查与处理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承办
13、单位:竞技体育处 负责人:韩伟民 经办人:金石峰 电话:024-23206020流程图 10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核流程图审查与处理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核承办单位:竞技体育处 负责人:韩伟民 经办人:金石峰 电话:024-232060200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提出申请。审核经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公安部门同意,报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审核同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从事射击运动单位的书面决定。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流程图 11 辽宁省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
14、销登记前的审查流程图受理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直接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申 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提出成立、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的申请。审查与处理承办单位:人事处负责人:韩先智 经办人:王宝宏电话:024-23206025审批人事处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批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对 于 申 请 成 立 民 办 非 企 业 的 申 请 , 40 个 工 作 日内 , 审 查 同 意 的 , 向 申 请 人 出 具 批 准 文 件 ;审 查 不 同 意 的 ,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15、 人 , 并 说 明 理由 。当事人权利对于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未补正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提示:申请材料包括:(一)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二)体育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对于申请变更登记
16、的申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对于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2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流程图 12 辽宁省体育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流程图注:截 止 到 月 日 成 立 时 间 未 超 过 六 个 月 的 体 育 类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可 不 参 加 当 年 的 年 检 工 作 ,一 并 参 加 下 一 年 度 的 年 检 工 作 。受 理报告内容符合要求的予以直接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对报告内容不齐全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报告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申 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在每年 3 月3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体育局
17、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与处理承办单位:人事处负责人:韩先智 经办人:王宝宏电话:024-23206025审 批人事(外事)处集体研究后,提出年度检查初审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对 于 企 业 上 报 的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 应 在 30 个 工作 日 内 提 出 年 度 检 查 初 审 意 见 , 并 向 报 告 人出 具 相 关 文 件 ; 对 年 度 检 查 初 审 不 合 格 的 ,书 面 通 知 报 告 人 , 并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及 相 关 处理 、 处 罚 意 见 。当事人权利对于出具的不予年度检查初审或年度检查初审不合格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
18、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未补正报告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补 正报告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提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上一年度企业运行的基本状况。(二)按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自检自查情况。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检 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具体检查。流程图 13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受 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整理,并上报局领导。发现问题经过日常检
19、查或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企业存在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行为。受案与处理承办单位:人事处负责人:韩先智 经办人:王宝宏电话:024-23206025 当事人权利对于出具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处 理根 据 检 查 情 况 依 据 相 关 文 件 进 行处 理 。 情 节 严 重 的 , 体 育 行 政 部门 有 权 撤 销 已 出 具 的 登 记 审 查 批准 文 件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该 民办 非 企 业 单
20、位 和 相 应 的 登 记 管 理机 关 。 检 查组成案件处理工作组或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提示:违规内容主要包括:( 一 ) 涂 改 、 出 租 、 出 借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登 记 证 书 , 或 者 出 租 、 出 借 民 办 非 企 业 单位 印 章 的 ; ( 二 ) 超 出 其 章 程 规 定 的 宗 旨 和 业 务 范 围 进 行 活 动 的 ; ( 三 ) 拒 不 接 受 或 者 不 按 照 规 定 接 受 监 督 检 查 的 ; ( 四 ) 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 ( 五 )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的 ; ( 六 ) 从 事 营 利
21、性 的 经 营 活 动 的 ; ( 七 ) 侵 占 、 私 分 、 挪 用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资 产 或 者 所 接 受 的 捐 赠 、 资 助 的 ; ( 八 )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收 取 费 用 、 筹 集 资 金 或 者 接 受 使 用 捐 赠 、 资 助 的 。 流程图 14 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审 核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审核。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执行将处罚意见制定成书面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执行。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
22、话:23206032备案对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结案归档,并把重大处罚案件报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备案。查处个人或单位举报、部门移送、工作中发现或其它信息来源告知,属于依照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行为。 。收件处室:科技教育处 责任人:岳伟 经办人:李纯志电话:23206038立案职能处室执法人员填写立案申请表,并按程序立案。收件处室:科技教育处 责任人:岳伟 经办人:李纯志电话:23206038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流程图 15 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兴奋剂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审 核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
23、报告,并按程序审核。拟定处罚意见机构负责人决定拟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执行将处罚意见制定成书面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执行。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备案对运动员辅助人员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结案归档,并把重大处罚案件报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备案。查处个人或单位举报、部门移送、工作中发现或其它信息来源告知,属于依照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行为。 。收件处室:科技教育处 责任人:岳伟 经办人:李纯志电话:23206038立案职能处室执法人员填写立案申请表,并按程序立案。收件处室:科技教育处 责任人:岳伟 经办人
24、:李纯志电话:23206038调查取证2 名及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流程图 16 参加国家青少年比赛运动员选拔、组队及管理的流程图受理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直接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申 请符合条件的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审查与处理承办单位:青少年体育处负责人:谢丽 经办人:张延令 电话:024-23206041审核青少年体育处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办理时限: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25、可以延长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审核不同意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当事人权利对于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省政府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未补正申请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补正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提示:申请材料包括:省体育局直属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申请及省体育局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项目开展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在训运动员人数、教练员人数及近两年中的大赛成绩证明等材料
26、) ;相关项目推荐运动员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运动员身份证、注册证,近两年参加国内外大赛的成绩证明等) ;相关项目教练员推荐材料(书面形式的文字材料) 。流程图 17 相关赛事的兴奋剂检测流程图审核同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同意参赛的书面决定。制定兴奋剂检查方案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承办单位:辽宁省体育科研所 负责人:田德新联系电话:024-23206699收集运动员行踪表确定受检人员名单赛外兴奋剂检查赛内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人员按照运动员行踪信息来到运动员训练地或驻地陪护员通知受检运动员,并陪同运动员直至其到兴奋剂检查站报到陪护员通知受检人员,并陪同
27、直至其到兴奋剂检查站报到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官和监督排尿检察官的指导与监督下完成尿样收集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官和监督排尿检察官的指导与监督下完成尿样收集进行尿样传送程序 进行尿样传送程序流程图 18 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运动员转会管理流程图备案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等训练单位及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把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运动员转会的名单报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监督与投诉方式监督机构:省体育局监察室电话:23206032申报各运动项目队根据需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的相关材料申报至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等训练单位及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人:吕鹏等 经办人:刘春阳等 电话:23206388受理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等训练单位及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运动员转会名单,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人:吕鹏等 经办人:刘春阳等 电话:23206388领导审定局领导审定同意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