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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国立中坜高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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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跳转到: 导航、 搜索本條目和一項新聞動態(釣魚台)相關。隨著事件發展,內容可能會快速更新。 汉漢釣魚台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釣魚台的航拍照片(日本國土交通省攝於 1978 年)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中國(包括台灣海峽兩岸)與日本因立場不同引起的的主權爭議。 1234 亦有某些觀點將其視為在 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爭議。目錄隐藏 1 歷史與現狀o 1.1 主權歸屬簡單歸納 1.1.1 背景資料、最早發現及有效行使主權 1.1.2 有關釣魚島主權的眾合約 1.1.3 二戰後至 1970 年代初凸現出來

2、的主權歸屬爭執 1.1.4 爭論要點 1.1.4.1 中方認為 1.1.4.2 日方認為 4 1.1.4.3 中方對 無主地先佔 說的反駁要點 1.1.4.4 中方對 默認主權領土轉讓 說的反駁要點o 1.2 兩岸觀點 1.2.1 明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2.2 清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2.3 甲午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2.4 二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o 1.3 日本觀點 2 官方立場o 2.1 中國 2.1.1 中華民國 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 2.1.2.1 香港特別行政區o 2.2 日本 2.2.1 德川幕府 2.2.2 日本帝國 2.2.3 美國佔領時期之日本

3、 2.2.4 1952 年至 1972 年之日本 2.2.5 1972 年後之 日本o 2.3 美國 3 民間立場o 3.1 台灣民間立場o 3.2 大陸民間立場o 3.3 香港民間立場 3.3.1 保釣運動概況 3.3.2 保釣多年未果之原因o 3.4 日本民間立場 4 民間行動o 4.1 1970 年代保釣示威o 4.2 1990 年代保釣示威o 4.3 2000 年代保釣示威o 4.4 2001 年日本保安船撞沉台灣德發 38 號漁船事件o 4.5 2008 年以前類似的日本保安船撞沉台灣漁船事件o 4.6 2006 年保釣運動o 4.7 2008 年日艦衝撞聯合號事件o 4.8 201

4、0 年中日船隻相撞事件o 4.9 2012 年保釣運動 5 其他 6 參考與註釋 7 相關條目 8 外部連結o 8.1 官方立場o 8.2 民間行動歷史與現狀主權歸屬簡單歸納背景資料、最早發現及有效行使主權地理上釣魚島距離台灣彭佳嶼約 140 千米, 距離日本領土石垣島約 175 千米。釣魚島是中國在明朝或更早(至少可上溯至 1372 年)先發現的 51,此點不存在官方爭議。從包括 1906 年奧本海(L. Oppenheim)和 1928 年休伯爾( Max Huber)闡述的國際法先佔原則來看,佔領一塊無主土地必須合乎下列五項步驟:領有的企圖、無主地的確認、佔領的宣告、佔領的行動、實效管轄

5、,才能成立。 67 而 18 世紀以前, 15 至 16 世紀,在國際法上是發現即領有的時代。 67 中日雙方有爭議的是:中國大陸和台灣方面都認爲中國在明朝不僅早先發現,而且 1534 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第 11 任冊封使陳侃的使琉球錄 8、1562 年(明嘉靖四十一年)的籌海圖編沿海山沙圖的編纂記載等,證實當時已實施了有效主權支配,因此中方對釣魚島群島早已擁有無可辨駁的主權。 910561112 1556 年,鄭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後撰寫的日本一鑒 萬里長歌中明確記載了釣魚台屬於台灣:釣魚嶼小東小嶼也(小東即當時對台灣的稱呼),說明中國當時已認定釣魚台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1314 到 1

6、683 年中國清朝 時期,清政府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清朝的第二任琉球的冊封使汪楫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在其使録使琉球錄巻五中,對赤嶼(屬釣魚列島)和姑米山(屬琉球王國)之間的海域有著中外之界的描述。 15 161117 故此中方無論是北京還是台北在正式官方聲明中均堅稱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 32。而日本政府的觀點 4是,中國雖在明朝或更早先發現了釣魚島,但至甲午戰爭開始後、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即 1895 年 1 月,經過日本政府的考察,釣魚島定義為無主地,認為中國只憑先發現或因地理原因並不可作為擁有主權的充分證據,而將釣魚島納入日

7、本版圖。有關釣魚島主權的眾合約 馬關條約:1895 年甲午戰爭結束,中方戰敗,中方被迫與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第二款第 2 條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疆界。可是現在沒有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在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JACAR)公開的馬關條約日文版原本資料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條約五月十日日清両國媾和條約及別約 18。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被廢除。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二戰戰敗後無條件投降接受波茨坦公告及該公告所重申的開羅宣言,於開羅宣言承諾將台灣、澎湖列島等在馬關條約中割讓的土地歸還中國(當時為中華民國政

8、府所代表) 1920。 繼開羅宣言後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簽署國暨戰勝國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 2122 舊金山和約:戰後美日在排除戰勝國當事國之一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情況下簽訂舊金山和約 232425,舊金山和約中並未明確具體提及釣魚島,美國根據該條約第二章第三條託管北緯 29 度以南的南西群島時,將釣魚島群島亦劃入其中而託管管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舊金山和會和舊金山和約本身,多次宣稱該合約違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因而非法和無效 2425。二戰後至 1970 年代初凸現出來的主權歸

9、屬爭執二戰結束後, 1946 年 11 月美國政府發表聲明,將琉球、小笠原群島、原日本託管統治區域置於美國的戰略託管之下,並且將此方案向聯合國提出。1947 年 4月 2 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美國的提案。 1947 年 9 月 23 日,當時代表中國民意諮詢機構的國民參政會曾反對把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同年 10 月 18 日,行政院長張群出席國民參政會會議時,也提出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特殊,應該歸還我國。但美國拒絕了中國對琉球統治權的要求。 26 其後中華民國並未將釣魚島劃入台灣範圍,釣魚島標以尖閣列嶼的字眼。阮大方著向時代嗆聲 對歷史負責 記載: .民國 5

10、6 年(1967 年)9 月我.撰寫了.專欄稿,特別強調釣魚島列島不屬琉球,應歸屬台灣.不料才刊出四篇,就 .被蔣介石親口下令停刊。 .美國在向聯合國提出終止琉球託管、交給日本管轄之前,即曾向蔣先行照會,當時維持對美関係友好,是最高國策.。 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釣魚島作為炸射演習場付租金給釣魚島地主日本人古賀善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沒有直接提及釣魚島問題,但如上所述,因台灣問題等在一開始就反對舊金山和會和舊金山和約本身。1895 年在甲午戰爭中勝利的日本經內閣會議審議決定正式在釣魚台建立航標、並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但此後直到 1969 年日本實際上並未在該島建立任何錶明領土歸屬的標

11、樁。 927 1961 年 4 月 4 日由日本建設省國土地理院第 8 期第 8號承認濟(即批准書)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圖中,只標註有日本南西諸島,沒有尖閣列島(即中國釣魚台);到 1971 年,在日本出版的兒童百科全書中的日本地圖上,同樣也沒有把尖閣列島列入日本版圖 26。1968 年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附近海域似藏有石油,1969 年琉球列島石垣市方在釣魚台上建立了國標; 1970 年 8 月 31 日,在美國監督下的琉球政府立法院起草了關於申請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 926 1971 年 6 月 17 日,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返還協定,1972 年 5 月

12、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沖繩管治權一起交還於日本。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 1971 年開始對日本對釣魚島行使主權提出抗議。 23 中日兩國都是在瞭解到這些島嶼的周邊海底有可能出產石油的情報後,才開始強調自己的領有權。 27爭論要點中方認為 自明、清朝始已經對釣魚島有實質控制並將其劃為台灣附屬島嶼,馬關條約中割讓者當包括釣魚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雖同花瓶嶼等未在條約中一一列舉,但同其他台灣附屬島嶼一樣已包括在馬關條約第二款第 2 條中, 14 所以按照二戰後重要協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廢除馬關條約,釣魚島應和台灣、澎湖列島等一起歸還中國。 自明、清朝始已經對釣魚島有實質控制,而日

13、本在中國之後,違反了上述國際法理中的暗自霸佔了釣魚島。 628 即使日本稱 馬關條約中割讓者不包括釣魚島,但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其無條件投降所依據的波茨坦公告規定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簽署囯美國、中囯、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不包括釣魚島列島(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內容的解釋權在其簽署國暨戰勝國,而不在被迫接受它們並無條件投降的戰敗國日本。) 22,所以日本應該歸還暗自霸佔的釣魚島。日方認為 4 清朝在 1885 年前雖然已發現釣魚島且有清國人至此,但並沒有對釣魚島有主權宣示行為,所以日本可基於無主地先佔的法理取得主權。 1743 年乾隆時代編纂的地理書大清一統

14、志第 335 巻中,台灣府東北端是鷄籠城(現基隆市),在書中收錄的台灣府圖中,尖閣群島不是台灣附屬島嶼。 2930 江戶時代的經世家林子平所著的三國通覽圖說(1786 年、天明 6 年)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嶋之圖 3132中,尖閣諸島和中國大陸同色,但是地圖中清治時代的台灣和中國卻繪上不同顏色,因此圖說只能顯示著者林子平個人對當地的認識,不能反映日本政府的立場 33。 假設釣魚島是清朝的故有領土而非無主地。但馬關條約中割讓的不包括釣魚島;而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日本控制釣魚島從1895 年到 1971 年 75 年間從來沒有反對,所以可視為領土轉讓。1920 年中華民國駐日本領事在政府公

15、文書感謝狀裡稱釣魚島為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 就算馬關條約中割讓者包括釣魚島,但釣魚島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交由美國管治;二戰後日本成為戰敗國,而中華民國為戰勝國,但中方卻沒有反對釣魚島主權問題,不少官方刊物也記釣魚島為日本領地(1945 年到 1969 年台灣及中國大陸的多種公式地圖(包括軍用地圖在內)上以尖閣諸島稱呼過該群島。),所以可視為領土轉讓。中方對無主地先佔說的反駁要點 根據國際法特別是休伯爾(Max Huber)闡述的時際法 ( Intertemporal Law)的概念和原則,1895 年 1 月 14 日,即日本內閣決議將釣魚台群島編入日本領土的那一天,是判斷處理

16、釣魚台群島主權歸屬的關鍵日期。史實表明,在 1895 年 1 月 14 日之前,中國至少已持續與和平地對釣魚台群島顯示主權權力達 400 年之久,且早在明代即已將釣魚台納入本國海防區內,確立行使軍事管轄;釣魚島自古為台灣漁民的漁場;且清朝出使琉球的使者稱釣魚島之外海域為中外之界;這些均可說明中國當時的確在日本勘察釣魚島前對此地有實質及官方主權上的行使及控制;可以認定中國在關鍵日期以前是釣魚台群島的合法主人,釣魚台主權是屬於中國的,日本根本沒有憑藉有效先佔取得釣魚台主權的法理基礎。 7 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認中國對釣魚台擁有主權, 1783 年和1785 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

17、地圖上,釣魚台都標示屬於中國;日本勘察釣魚島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島為中方的勢力範圍;直至 1894 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從未對中國擁有釣魚台主權提出過異議。 9 此外,1702 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元祿國繪圖、元祿日本總圖、皇國沿海浬程全圖、大日本六十餘州細圖四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台;1719 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島志記載的琉球三十六島名以及所附琉球國圖,均不含釣魚台;1810 年日本山田聯繪地球輿地全圖,以中國命名標示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而且這些島嶼和中國顏色一致。 34; 1838 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天保國繪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台;1867 年日

18、本開成所以伊能忠敬繪圖刊成官板實測日本地圖所附琉球諸島繪圖,不含釣魚台;日本帝國建立之前,日本與釣魚島列嶼主權上毫無關係。 35 關於無主地的確認,日本方面確曾做過調查,但調查的結論是釣魚台等島並非無主之物 36;1895 年 1 月中日甲午戰爭期間,日本乘戰勝之機以文書作業方式將釣魚臺列嶼編入日本版圖,日本擔心中國的疑惑在行動上採取了秘而不宣、伺機竊占的策略,因而它對釣魚台的佔有自始至終沒有作佔領宣告,不通知中方、不列入條約,違反了上述國際法先佔法理中的、和,整個佔領過程具有明顯的竊占特徵,是秘密竊占,不法侵佔。 67中方對默認主權領土轉讓說的反駁要點 日方秘密佔領日本是以秘密偷占的方式暗自

19、霸佔了釣魚島列嶼。1879 年李鴻章與日方談判琉球列島範圍時,雙方已明確確認當中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古賀辰四郎卻於 1884 年才聲稱發現無人島(釣魚島)後,開始種植芭蕉、甘蔗等作物。所謂 1926 年起向日本政府繳租、購買、後又轉賣予栗原家族云云,實沒有歷史根據 37。再者直到二戰結束後都未曾對外公開發表過對釣魚台擁有主權並劃入日本領土的聲明,一直到 1969 年在獲悉該群島海域藏有石油資源後才在釣魚島建立表明領土歸屬的標樁,中方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隨後發表了正式聲明強烈抗議。 7927 主權劃訂時中日非平等地位國際法中,默認主權必須是在雙方平等,未來前景和平穩定

20、的情況才可接受。在二戰前中方和日方絕對沒有平等與未來前景和平穩定。1920 年 5 月 20 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的一封感謝狀反映了當時的日本政府通過簽訂不平等條約霸佔中國島嶼的歷史事實,根本不足以作爲中國默認主權領土轉讓的依據。 1138 還有包括 1931 年至 1945 年間的日本侵華戰爭、之後的中國內戰,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客觀上未能、主觀上未足夠重視或是認識到釣魚台問題,日本並不能因此而改變其暗自霸佔並非法持續佔據釣魚島列嶼違反國際法的事實 628。最後,中國大陸和台灣在二戰後進行了內戰,韓戰,文革等,而且受到美日力量的牽制,未必可謂雙方平等。 舊金山和約並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

21、 1951 年就不承認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片面宣布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是非法的。 11 1951 年成立不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否定舊金山和約時,亦包含否定了日本根據該和約衍生的擁有釣魚島列嶼的依據。 221114 日方主權未獲美國承認即使美國在 1971 年不顧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抗議把釣魚島等島嶼的行政管轄權移交給日本,但美國政府迄今也未承認日本對該群島的主權宣稱。 391114 日本殖民地圖不應用作歷史依據由於日本曾殖民過台灣與澎湖,造成一些出版社沿用日佔時期的地圖將釣魚島列嶼標為尖閣諸島。這些只是近代中國半殖民地歷史的遺痕

22、,而決不能證明日本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主權。 11 台灣對釣魚島曾作有效管治1955 年在中國內戰中失利已退據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大陳島撤軍時,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1970 年台灣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派工人前往釣魚臺列嶼的黃尾嶼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 40兩岸觀點目前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觀點與台灣(中華民國)官方觀點基本一致。41在 1786 年(清乾隆五十一年)日本 仙台人 平民評論家 林子平 寫作的三國通覽圖說之琉球國全圖中顯示福建前往琉球中山南北兩條海路路線,其中南路標示花瓶嶼、彭佳山、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諸島採用了與福建省相同的顏色。中山傳信錄卷一針路圖 標

23、示福建往琉球路線圖一中山傳信錄卷一針路圖 標示福建往琉球路線圖二1885 年,日本欲占釣魚諸島,但由於害怕會引起清朝的疑慮乃至紛爭,時任日本外務相的井上馨決定暫時不輕動。1946 年 1 月 29 日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 677 號第 3 條規定日本版圖的範圍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 30 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 1000 個鄰近小島,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在北緯 30 度以南)。明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72 年明朝洪武時期遣琉球國使臣楊載發現釣魚島,表明中國人發現釣魚島比日本人於 1884 年首次登陸釣魚島的時間至少早

24、了 500 年。 51 除上述背景資料中提到的中國明、清時期表明釣魚島列嶼為中方領土的證據外,至少還能列出諸如明朝永樂元年即 1403 年的順風相送,一般認為該書是最早記載釣魚台名稱的史料之一,英國牛津大學波德林(Bodleian)圖書館存有該書的謄抄本; 1314 萬曆十年(1582 年),釣魚台列島被劃入福建省的官方地圖,成為中國漁民的主要捕魚區 42。清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清康熙冊封副使徐葆光(1719 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傳信錄, 431014 等。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圖中,採用中國的釣魚島為島名,並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琉球群島則用黃褐色標出。 日本和古琉球王

25、國 1894 年以前的歷史資料亦支持或承認中國明、清時代領有釣魚島列嶼;日本在 1895 年以前的地圖中,多次將釣魚臺群島標示為中國領土,並採用中國對各個島嶼的命名。 914 1785 年由日本人林子平編寫的地圖書三國通覽圖說,裡面的附圖將釣魚台列島歸入大清領土,釣魚台、黃尾山、赤尾山等島嶼使用和大清帝國相同的粉紅色表示。此書曾以法語及德語在世界發行。有關此書在日本歷史上的權威性:日本政府曾在正式外交途徑使用此書,1861 年 11 月,在日美有關小笠原群島歸屬問題的交涉中,江戶幕府以法語版三國通覽圖說一書的附圖向美國政府證明日本對小笠原群島的主權,雖然當時小笠原群島只有歐洲移民,還沒有日本人

26、,日方以該列島為日方先發現為由,向美英政府申索主權成功。 311014 1877 年出版的日本官方關於沖繩地理最早的權威著作沖繩志,作者系 1875 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廢藩立縣的官員伊地知貞馨。他在沖繩全島名稱和附圖中均未提到釣魚台或尖閣諸島。 4414 1879 年李鴻章就琉球處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島範圍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 36 島如宮古 、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島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 45。是以 1895 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 36 島而從未包括釣

27、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和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 1441 1884 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島後,主張釣魚島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島的屬島黃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的信天翁,並立國標。但根據日本政府的日本外交文書第 18 卷,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於 1885 年 9 月 22 日回覆內務省,稱該列島早為清帝所冊立的中山王的使船所悉,其名與中山傳信錄一書中提到的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相同;如果和之前剛立國標的大東島一樣處理,恐有不妥 36 。但是日本內務省對此回覆並不滿意。在上層的壓力之下,西村再次回覆建設國標,或事關清國,萬一有不

28、測,該如何處理? 當時沖繩縣令西村捨三早已知釣魚島列島並非如大東諸島 46一般的無主土地。 1885 年 9 月 6 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 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踞之勢,未悉是何意見,姑錄之,以俟後聞。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85 年 9 月 6 日) 2747 。同年 10 月 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回應山縣有朋欲於釣魚島列島立國標一事時稱:此島嶼近清國之境,較之前番勘察已畢之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佔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我國已屢遭清政府之

29、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見諸官報及報端為上,萬望以之為念。 4827 根據日方資料,馬關條約前日方除釣魚島列島外, 並未正式登陸過其餘島嶼,由此可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指的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乃釣魚島列島無疑。而日本當時在明知釣魚島列島不是無主地而是有主地即中國所屬島嶼的情況下,採取了違反國際法的秘密偷占方式暗自霸佔了中國所屬的釣魚島列島。 6甲午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895 年日本在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自行將這些島嶼劃歸給沖繩縣管轄,這一舉措未向當時

30、中國政府宣告亦未得到當時中國政府的承認。 6 1920 年 5 月 20 日中華民國政府駐長崎領事馮冕就日本政府對 31 名遭遇海難的福建省漁民的救助的一封感謝狀,係當時的中國正處於北洋政府統治時期混亂狀態,而早在 1895 年日本通過馬關條約獲得台灣,並在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而釣魚島又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 1945 年日本戰敗投降。所以,在這期間所謂感謝狀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當時民國政府部分地方官員的錯誤認識,他們的表態和發言並不能夠代表中國政府的原則和立場,更不能改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就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 1138 或者說釣魚台列嶼本屬台灣之一部,因馬關條約第

31、二條台灣割讓予日本,釣魚台列嶼亦然;1895 年至 1945 年日本統治釣魚台期間,釣魚台與台灣俱為日本領土,日本人使用該島自無他人抗議,可解釋當時駐長崎總領事馮冕何以在感謝狀中承認尖閣群島為日本領土。 47二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943 年開羅宣言載明,日本應將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其中,台灣係指台灣本島及其周邊島嶼,釣魚台列嶼包括在內。 1945 年日本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波茨坦公告中第八條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它由波茨坦公告簽署囯美國、中國、英國所決定的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

32、釣魚島。1946 年 1 月 29日,根據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 號明確定義日本的版圖為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 30 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 1000 個鄰近小島;其中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釣魚島群島最北的黃尾嶼的坐標為 2556N;12341E ,遠在北緯 30 度以南)。 49 22 1951 年日本與美國等 48 國簽定舊金山和約,授權美國託管琉球群島及釣魚台群島。作爲戰勝國的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被排除舊金山和約協簽之外,更未參與簽署承認或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 1951 年 8 月 15

33、日和 1951 年 9 月 18 日兩次發表聲明指出該和約的非法性, 24252350 因而舊金山和約及相關規定無權產生將釣魚台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後果。 22 並且,即便從舊金山和約條款內容來看,美國所託管的琉球並不包括釣魚台。 26 1961 年 4 月 4 日由日本建設省國土地理院第 8 期第 8 號承認濟(即批准書)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圖中,只標註有日本南西諸島,根本沒有尖閣列島(即釣魚台)。甚至到 1971 年,在日本出版的兒童百科全書中的日本地圖上,同樣也沒有把所謂尖閣列島列入日本版圖。因此,日本政府在 20 世紀 70 年代初以 1953 年 12 月 25 日美國陸軍

34、少將大衛奧格登(David A.D.Ogden)代表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第27 號令為由對釣魚台提出主權要求的依據是不成立的。 26 二戰後至 1970 年期間中華民國政府和台灣民間尚有把釣魚臺列嶼作爲領土使用的記錄: 401. 1955 年間中華民國國軍一部自大陳島撤退後,曾於釣魚臺短暫駐軍。2. 1967 年 4 月巴拿馬籍萬噸級貨輪 銀峰號在 南小島附近擱淺,台灣的興南工程公司為拆除沉船,曾於 1968 年派工人上南小島,在島上建有房舍並設置起重機等機具。3. 1968 年 3 月台灣籍海生二號 貨輪在黃尾嶼附近觸礁,龍門工程實業公司為打撈拆除沉船,曾於 1970 年間派工人前往黃尾嶼,

35、並在島上建造碼頭、台車軌道及房舍等建築。 1971 年左右日本公開對釣魚島群島的主權宣稱、美國將該群島和沖繩一起將管治權歸移交給日本時,中方(包括台海兩岸)隨即提出抗議,申明釣魚島列島是自己的固有領土。 23 中方還認為,釣魚台主權歸屬問題是中日雙方之間的問題,沒有中國的參與和同意,日本與任何第三方就此問題所作的安排都是無效的,並對中方沒有約束力。 7 2009 年 12 月 4 日最新發現疑為中國古籍浮生六記的第五記海國記的錢泳手抄本版,其中的海國記內的一頁冊封琉球國記略,詳載有十三日辰刻,見釣魚台,形如筆架。遙祭黑水溝,遂叩禱於天後。忽見白燕大如鷗,繞檣而飛,是日即轉風。十四日早,隱隱見姑

36、米山,入琉球界矣。若該書為海國記真實原文,則該記載比日本的古賀辰四郎在 1884 年發現釣魚台的時間,還整整早了 76 年, 釣魚台應屬於中國。 515253日本觀點本條目中的日本觀點一節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 2011 年 2 月 10 日) 請協助添加來自可靠來源的引用以改善這篇條目。無法查證的內容會被提出異議而移除。 日本於 1879 年廢除琉球藩,改稱為沖繩縣。1885 年明治政府內務卿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

37、視取調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此後,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認定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嶼時,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於 1895 年 1 月 14 日的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感謝狀(1920 年)。時琉球和台灣為日本帝國統治之下,釣魚島列嶼被劃歸沖繩縣八重山郡管轄。 1895 年講和會議,中方代表擔心日本將台灣附屬島嶼區域擴大解釋,導致靠近福建島嶼被劃入割讓範圍。

38、因此要求日方說出台灣附屬島嶼明確島名,日方又加上第三條澎湖並註明經緯度。4 月 17 日中日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定海界。該地圖由山吉盛義 3 月所繪制,一張台灣諸島全圖;另一張為澎湖島及台灣北部,當中並不包括釣魚島 來源請求 。可是現在沒有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在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JACAR)公開的馬關條約日文版原本資料御署名原本明治二十八年條約五月十日日清両國媾和條約及別約 54。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被廢除。5 月 2 日光緒皇帝批准馬關條約,雙方換約大臣於 5 月 8 日在煙台

39、換約。負責交接領土的中國代表李經芳再次確認台灣附屬島嶼的範圍,並與日方代表樺山資紀在 6 月 2 日簽署交接台灣文據。之後日本對於可能有爭議的彭佳嶼和蘭嶼分別向之前與中國在基隆發生戰爭的法國和佔有菲律賓的西班牙確認後納為領土。 1899 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就以島(彭佳嶼)為台灣極北,日治時期台灣北界一直都是彭佳嶼,台北州宜蘭郡屬島為龜山島和龜卵島。北京地理出版社(國營出版社) 刊行(1960 年)。釣魚島列嶼被劃歸沖繩縣八重山郡管轄。 1896 年 8 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

40、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從事鳥毛、鳥糞、貝類、珊瑚、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農作物。 1909 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11 月古賀辰四郎獲得明治政府頒贈勳章。1918 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古賀善次繼承。 1919 年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 31 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 5 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

41、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感謝狀用中文寫的,全文如下: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 31 人遭風遇難,飄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按即釣魚島)承蒙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印)中華民國 9 年 5 月 20 日(公印)(蓋在9 年上)相關文書現仍保存於八重山博物館。 1926 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 1932 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請獲准出售已列

42、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古賀家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才撤離釣魚台。 1945 年 4 月 1 日:在沖繩島戰役中,美軍登陸沖繩本島,並在當日成立美國海軍政府。根據美軍琉球佔領第一號公告第二條,擱置琉球群島所有日本帝國政府之權力。日本於 8 月 15 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按照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日軍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降,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群島也被美軍所接收。2 月 2 日,GHQ 將日本北緯 30 度以南島嶼劃為美國軍政府管轄。 1950 年 8 月 4 日美國琉球軍政府以布

43、令第 22 號頒布的群島政府組織法中,釣魚島隸屬八重山群島政府管轄。 1951 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同意將北緯 29 度以南的南西諸島交付託管。釣魚島並未包含在日本放棄領土範圍之內,而是在聯合國託管範圍之內。1952 年 2月 28 日,美日在東京簽署 美國與日本行政協定確認美國在舊金山和約對日部分佔領,3 月發行的日本外交文書第 23 卷公開包含尖閣群島。1952 年 2 月 29 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1953 年 12 月 25 日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 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1955 年 3 月 16 日布令第百四十四號刑法與訴訟手續法典等公文書,經緯度均明

44、確包含尖閣列島。美國政府自 1955 年起將黃尾嶼、赤尾嶼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島主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1970 年9 月 1 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表關於尖閣諸島領土權聲明,表示尖閣列島屬於八重山郡。 1971 年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固然沒有提出抗議,時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也沒有對聯合國提出異議與要求取回該島主權。 1950 年至 1968 年琉球大學教授高良鐵夫率領研究團隊完成釣魚台生態調查,並出版尖閣研究,1950 年沖繩文化協會和沖繩財

45、團所發行的那霸出身學者東恩納寛惇著南島風土記明確記載尖閣列島。人民日報1953 年 1 月 8 日 1953 年 1 月 8 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 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一文中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 55 1968 年 8 月琉球政府法務局出入管理廳官員發現南小島有數十名台灣工人非法入境從事拆解船舶工作,當下命令他們馬上離開,同時向他們說明應該如何取得入境許可。同年 8 月 30 日到翌年 4 月 21 日台灣工人取得台灣警備總部出國許可和琉球列島高等高級專員許可再次入境。1970年 7 月台灣工人非法入境黃尾嶼拆船,被琉球政府發現後勸告離境。同年 9 月 2 日,台灣

46、記者搭乘海憲號探測船登島插國旗,15 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現後,命令琉球警方取下,攜回石垣市保管。 1968 年 10 月,聯合國東亞經濟委員會會同日本、中華民國、韓國的海洋專家對相關海域進行學術調查,調查結果指出該海域埋藏大量石油之可能性。隨後 1969 年至 1970 年進行之後續調查,估計該海域石油埋藏量高達 1095 億桶,足以匹敵伊拉克的石油埋藏量。發現石油之次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先後主張擁有該島主權。 196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在北京出版、含十八頁插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集之福建省、台灣省部分,內中將列島標定為尖閣群島。 在 1971 年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

47、和國相繼主張擁有釣魚島主權之前,雙方之出版物關於領土的記述方面均無包含釣魚島。相對的,有相當數量的官方與半官方出版物將該島列於日本領土,並以日本名稱標示尖閣諸島,如 1965 年 10 月,由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島列嶼畫為日本領土寫成尖閣群島。但在隨後的 1972 年之第四版,即改用釣魚島列嶼此名。 1971 年 6 月 17 日,美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歸還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第三條交給美國託管的島嶼,釣魚島的施政權也跟著交還給日本。 4 1972 年埼玉縣大宮市企業家栗原國起向古賀家買下南小島和北小島,1978 年古賀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將魚釣島賣給栗原家。包括美國統治時期直到現在,島主都與日本政府締結租賃契約。 1972 年 7 月 28 日,周恩來總理和日本公明黨竹入義勝委員長關於中日邦交正常化會談的要點記載,第二次會談時,周恩來表示: 釣魚島的問題也沒有必要涉及。它和恢復邦交相比,就算不了什麼問題。(戰後中日關系文獻集 1971-1995,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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