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同政办规2018 7 号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1 日- 2 -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2、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佳政发 2006 27 号)、 佳木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佳政办规 201812 号)及相关法律、法 规编制本 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同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紧迫和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级)、较大水污染事件(级)、重大水污染事件(级) 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级)等四级。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的原则。构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
3、险防范体系,把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 3 -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水环境安全。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1.5.2 坚持科学处置、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3 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
4、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1.5.4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专业优势,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渔政局、市
5、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 4 -生局、市文广新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口岸办、市气象局、同江海事处、市消防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各副局长兼任。2.2 职责分工2.2.1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决定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有关信息,承担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
6、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承担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和综合协调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水污染事件信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受污染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预警的时间、区域提出- 5 -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市工信局
7、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
8、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善后处置工作。市渔政局负责渔业及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市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灾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交通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因建设施工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的供水水- 6 -源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参与由生物病原菌污染造成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开展针对突发水
9、污染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事件受伤害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负责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市口岸办负责组织储存、调运桶(瓶)装饮用水,负责应急处置的油料及其他物资储备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同江海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性水污染水上交通管制及由船舶产生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
10、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2.2.4 专家库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立水污染事件专家库,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水污染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 7 -持与指导等。2.3 市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2.3.1 市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
11、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卫生应急处置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2.3.2 市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
12、组成。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 -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由市公安局负责。卫生应急处置组: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开展针对
13、集中式引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事件受伤害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针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新闻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
14、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3.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 9 -理、统计分析;市安监局和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3.1.3 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佳木斯市人民政
15、府、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他有关部门。3.2 预警行动3.2.1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3.2.2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3.2.3 接警:开通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2910636(市政府应急办)、12369(市环境保护局),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收、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收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3.2.4 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召
16、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 10 -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及佳市环境保护局的联系。3.3.2 建立全市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
17、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3.3.3 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3.4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 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
18、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级)、较大水污染事件(级)、- 11 -重大水污染事件(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级)等四级。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1) 发生 3 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2) 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1.2 较大水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1)发生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的;(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
19、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1)发生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 含 50 人)100 人以下的;(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2 -4.1.4 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1)发生 30 人(含 30 人)以上死
20、亡, ,或中毒(重伤)100 人(含 100 人) 以上的;(2) 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5)因危险化学品( 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4.2 应急响应行动4.2
21、.1 级响应4.2.1.1 市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佳木斯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4.2.1.2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佳市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4.2.2 级响应4.2.2.1 由佳木斯市政府和我市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13 -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
22、展情况。4.2.2.2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佳木斯市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4.2.3 级响应4.2.3.1 市政府和佳木斯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佳木斯市环境应急机构和省环境应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4.2.3.2 由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2.3.3 由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国家环保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4.2.4 级响应4.2.4.1 市政府和佳木斯市政
23、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4.2.4.2 由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2.4.3 由佳木斯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 14 -处置情况。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影响毗邻省市(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佳木斯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3.1 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4、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级)水污染事件后,1 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佳木斯市政府报告。4.3.2 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 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 1 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
25、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 15 -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3.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4.3.3.1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佳木斯
26、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3.3.2 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佳木斯市政府报告省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4.4 指挥和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市政府和毗邻县(市、区) 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市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污染事件发生。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
27、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意见。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 16 -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4.4.2 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5 应急环境监测4.5.1
28、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4.5.2 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5.3 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4.6 应急处置4.6.1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4.6.2 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17 -4.6.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
29、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4.7 安全防护4.7.1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4.7.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8 事件通报市水污染应急指挥
30、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上级政府。4.9 信息发布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由佳木斯市政府发布,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省政府决定后发布。4.10 应急终止- 18 -4.10.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
31、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10.2 应急终止的程序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10.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市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
32、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 19 -处置。5.2 社会救助5.2.1 市民政局根据灾区救灾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5.2.2 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3 分析评估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市政府和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市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
33、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6.2 物资设备保障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市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6.3 资金保障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6.4 技术保障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 20 -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6.5 宣传6.5.1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7.附 则7.1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办、人大办、政 协办、法院、检察院、人 武部,驻同江中省直单位。 - 21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