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呼吸机(进口)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HZCG2017Z089-2公开招标文件采 购 人: 黄山市人民医院 (盖章)代 理 机 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监 督 部 门: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案)2017 年 8 月 14 日2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一、本项目监督部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监督部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 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区 1-3 层)监督电话:0559-2351788三、交易平台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2、1 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区 1-3 层)电话:0559-2354008网址:http:/(保证金缴纳)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书 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合同条款.20第四章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商务要求.27第五章 评审细则.28第二部分 投标书第一章 商务技术标格式294第二章 价格标格式425第一部分:招标书第一章 招标公告呼吸机(进口)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ZCG2017Z089-2一、采购内容:呼吸机(进口)4 台;预算:86 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1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
3、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2.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及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时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期纳税相关材料和近期缴纳社保相关材料);2.1.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2.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时需自行提供);2.2 投标人若参与本项目,则按本文件要
4、求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在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正式授权文件原件,允许其提供该货物。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获得的授权,则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其中上级经销商对投标人的授权应提供原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的合法性。2.3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4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品牌型号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及配件、消耗品报价清单及销售优惠价、宣传彩页(原件)、产品质量承诺书、产品售后维修承诺书。2.5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品牌型号产品近 3 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安徽省或华
5、东地区三甲医院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内)2.6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62.7 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8 若本采购项目未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本条货物适用)三、
6、招标文件的获取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 年 8 月 21 日 17:30 时;3.2 获取渠道: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站投标单位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 QQ 群:172359788),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投标。3.3 特别提示:3.3.1 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报名;3.3.2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结束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四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请于 2017 年 9 月 5 日 8 时 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按本次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户 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屯溪支行 账 号:221010102100063713801722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地点:本项目交易7平台所在地第三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8、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黄山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屯溪区栗园路 4 号 地址:黄山市屯溪长干东路东方家园 12 幢 406 室联系人:邹薇 联系人:胡阳联系方式:0559-2533342 联系方式:0559-2566684七、监督监督部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59-2351788黄山市人民医院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 14 日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2 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3 采购人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
9、人:详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5 采购内容和预算 详见招标公告6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详见“本章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详见“本章 11、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1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1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技术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价格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13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详见“本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14 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本文
10、件第二部分91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 天18 公告公示媒介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http:/ 4500 元、代理费 6000 元。10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1.2 凡在黄山市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标准文本。1.3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 投标人要求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11、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 投标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保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2、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勘察现场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8、偏离11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招标书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商务要求第五章 评审细则第二部分 投标书第一章 商务技术标格式第二章 价格标格式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
13、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10.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
14、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且至少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 1210.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11.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向采购
15、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自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且分别密封胶装成册。12.2 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12.2.1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
16、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12.2.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3 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开标一览表、货物服务报价表12.4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2.5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13、投标报价13.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
17、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13(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13.2 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专家评审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服务类项目适用:价格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税费、专家评审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13.3 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专家评审费
18、、公证费、代理费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服务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服务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费用、专家评审费、公证费、代理费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13.4 投标须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4.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
19、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委托管理办法规定由受托方(本项目交易平台)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14.5.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14.5.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14提交履约担保;14.5.3 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
20、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5.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6、投标文件的签署16.1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确签署。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21、授权委托书。16.2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四、投标17、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17.1 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进行包装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字样。17.2 投标文件封套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17.3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技术标”、“价格标”按本文件要求胶装成册。17.4 如项目分包,则每包均应按 17.1 款规定执
22、行。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8.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予退还。18.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8.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18.5.2 未按本文件 17.1、17.2、17.3 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
23、式通知采购人。19.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文件第 16 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9.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9.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20、开标20.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如为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标书内
24、的,待打开标书后查验)。否则将否决其投标。20.2 开评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采购人、监督人、唱标人、记录人、公证人员、代理机构人员等有关人员名单及领导组人员名单;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并确认其是否到场;(4)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情况;(5)宣布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评标顺序;16(6)进入商务技术标评审阶段;(7)复会,宣读报价并签字确认;(8)进入价格标评审阶段;(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六、评标21、评标委员会2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
25、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3、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五章评审细则”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所有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排列顺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投
26、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仍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排序。24、评审程序24.1 评审程序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24.2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初审不通过:24.2.1 是否满足第一章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4.2.2 是否及时、足额、按要求交付了投标保证金;1724.2.3 投标书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和签署; 24.2.4 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要
27、求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24.2.5 所提供的货物清单及技术商务响应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4.2.6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24.2.7 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24.3 初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24.4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和技术评分、
28、综合比较与评价。24.5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投标人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价格标进行评审。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还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24.6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25、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2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29、间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在本项目监督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废标重新组织招标。25.2 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18(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3 废标后,采购人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25.4 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比照第 25.1
30、 条规定执行。竞争性谈判规则:1、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目谈判小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初审”(如谈判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可现场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2、初审结束后,谈判小组会要求投标人就谈判响应书商务技术标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或谈判小组提出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投标人就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谈判并要求投标人就之前提出的问题和技术谈判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谈判程序。3、初审通过后,谈判小组将按抽签顺序,与投标人分别进行价格谈判。价格谈判是背靠背进行的。谈判小组将与投标人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
31、判并要求投标人在首次报价(投标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如果二次报价后均超预算,或谈判小组认为各投标人二次报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可以增加一轮谈判,但每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在每轮报价中应获得相同的报价机会。)投标人每次报价都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4、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每次报价应不得超过前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
32、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19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报价。5、 谈判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评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且为最低报价时,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均可再次进行报价)。单一来源规则:1、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协商小组,投标人
33、的投标文件作为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协商小组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先进行“投标人初审”。2、初审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就商务技术标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或谈判小组提出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并提出问题,然后与投标人就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谈判并要求投标人就之前提出的问题和技术谈判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未通过初审,则本项目流标。3、由协商小组与投标人就价格进行协商,并由投标人书面确认最终协商价格。4、协商小组推荐本项目成交候选人。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6.1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定标等有关的评审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6.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及
34、其他人员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七、定标和授予合同27、定标方式27.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告。27.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签订合同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20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
35、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28.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28.4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9、履约担保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八、质疑与投诉30、质疑30.1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质疑的,应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36、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30.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30.4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
37、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投诉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21门进行投诉。第三章 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付款人:详见第四章2 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3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二、合同条款(参考)1. 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
38、料及其他材料。(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技术支持,如安装、调试、维修、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2. 技术规格2.1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 专利权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 包装要求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
39、质量合格证。5. 装运条件: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22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5.3 卖方货物的包装材料严禁使用松木。6. 合同款的支付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或合同约定)付款:(1)运输部门出具的凭证;(2)发票;(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装箱单;(5)验收证书。7. 技术资料7.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
40、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7.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8、质量保证8.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9、检验9.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
41、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10、索赔10.1 如果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并有权凭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责任的除外。2310.2 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的索赔时,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42、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损坏的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协商降低货物的价格。(3)卖方用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 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条款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
43、索赔事宜,买方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11、卖方误期赔偿11.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函中确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1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11.3 除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0.5%,但误
44、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2、不可抗力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413、税费13.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14、履约保证金14.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
45、向买方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 3 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14.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和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14.3 如卖方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买方的责任15.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15.2 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
46、被视为违约。15.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在交易中心的参与下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通报。15.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买方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16、交易中心的责任16.1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交易中心应严格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16.2 在由交易中心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并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后,应按“合同条款前附
47、表”中规定的条件付款,不得拖延。17、仲裁17.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的交有关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25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如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7.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8、转让18.1 除交易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19、合同生效及其它19.1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卖方和见证方各执壹份,送出资方留存壹份。19.2 合同应在买卖双
48、方签字、盖章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6三、合同格式(参考)项目编号: 买 方: 电话: 卖 方: 电话: 见证方: 电话: 买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卖方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合同文件内容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包括特殊条款);(2) 招标文件说明函;(3) 卖方提交的投标书;(4) 中标通知书(5)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3、 合同金额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付款条件(加入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序号 3 的内容)5、项目完工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6、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并在见证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期限为 个月。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