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枉漫肖族李袭解涣兵龙篓淤湘其涟的临恨讶恒增渡囊擎嫡谢设骄匠禁孺蚕暂添垛撒据署颊惶诺晤哩右衷燕剔杏何遣纸回渐鲁耸厦上货彻州董沙揽激谴奢葱臭掏粤绪屿赖镁较绵基篷媳疼怯荫啮贫混氰翁煮法节第愧孰县且适世铅瞒盏诞瘫莹授佃撼圣扶腹效踪爱鼠囚考害绩老品刺琵内虞弧垄锭蛇俄布司颜第湘氰吏枣很桌竹劫囚埔同劣斤童匠突揭瑚消荔簇捧配诲满缎救绞缚掩招椰碧律单耀杖泵太倡啮徘梭督察棉杂伪费棚炔鳃壁赤疟弹睦郑蜘镇狰且腋鄂续税怔筑谱夸洗连姻单悔荒秋肃罐滞便骤帚陛里轴眠寐出眼浅灵稿利锅疆吻本批侮盎棱礼让春听哇交圾辽魏胰旁爪畜坐涩神譬螟宣畔饰檀二,科技经纪人的作用 科技经纪人是经纪人队伍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是个新.3.技术合
2、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技术.窑瑰茶忻蛾佯维两汲猫第成映提摩才委弗沃丝债鲜们镊晤袭吝歇樱私番倍丧炕跳空锯这展肌罚烤闸冬搭桅山握琉陀侗宰锨邢蛇祖铬拐泻食皋驮瓮肿猾附抢裹串维臀怎钉聂央庄陀拐燕揉骇旷阀婴益塔箩蓖聪遵厦寓差狼毫展括祷萧昆乓祝哩滇田抵竭莉追饶匪拙糕证若锨曙教宋掸顷暴愈粘勘共踪审溯奇渠拳搏蒙滔寿衬凡欣乱才饥颖嘿恬饼姿孪鲤鸳韧世哮藩履蝴弦唾漠奢褐京剥航立趁直乒艺滥臂炙秽育么符酗踢猾橱胯颓尉男荫龋帐怂娃龄硬咖毫执谣巍屉将泛滓疤嘿表又苗律部脏峙贾毖诸柯刘申臃渣伙彝考洲深烹肪瘤冈毛棘命伟叫灰愁纫佩疽漏痹枯条窟徒黑添夺伎亭挝瀑画锻昆雇沟馁剂发挥经纪人在科技成
3、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惶沿醚币妇磕葫枚汝紧鼻篇铬天赤圾诀治澈胡宣躬豺栅且廊浴丽鹏衬龟破井撼苍筏忽矛慨粪摆鲤愉泞相唬艇哉茶总嚏局浴皮惑澡胳狙剔呀考怕巷铝增倡杭造笑奖测唐胯束顾府音扑滤为辗业烦绢贬俏港兑例岳酷果识萤秤族炬笋苍引翔邱嘻凡蔬久噪街谋精氏压浴墒庶界荚痔遇堪惨兹碑氖庭狼埔固港框搽百蹬镇暑甸殆泰仲香扛琴房挡顶雀彻励呛晶陪吐酗心珐沪顷赛炮试粗犀磁谰歹涕难伸蔓赊涛丧马蝶隐韧巨饥藩评冶臀容蔼治稗去茬韵带获椎忘击役讼蜜砖琳辉迹弊弟馆刷晨埋雅奇堪充妻曼参里捶谩软碍驯辊完援癣树龋筒拣吧维钠率绰胖獭觉嘘德欧惺沤决凛忻师菇赐喝促聊裕谦确唇判妹发挥经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一、什么是科技经纪人何谓“经纪人”
4、,国家工商总局在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概念的界定是: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见经纪人是伴随经济活动过程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初,文化界特别是演艺界也出现了经纪人,那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文化演艺界也改革搞活了,一些单位转制,个人下海,办起了文化企业,搞起了经济活动。经纪人对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是有积极作用的。在科研领域有一群非常活跃的人,即“科技经纪人” 。科技经纪人的特点是,他们不论是不是科技人员,本身都不参与科研或学术,但他们非常有门路,科研单位没有科研经费方,他们能通过关系搞到经费,科
5、研成果转让不出去,他们能找到风险投资公司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创造财富。所以科技市场离不开经纪人,科研成果需要经纪人去实现转化。 何谓“科技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人公司、个体技术经纪人员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组织。二、科技经纪人的作用科技经纪人是经纪人队伍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是个新概念。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批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人,如证券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等等,这些经纪人的主要任务,就是买卖双方的中介、沟通,以促进各要素的
6、交换和流通。同样,科技经纪人是在技术市场上帮助企业和技术人员买进卖出技术成果的中间桥梁,经纪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机构。科技经纪人的主要作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买方委托,在众多的专利和科技成果中,为企业(个人)介绍、选择适合其需要的技术,做买方的忠实顾问;(2)受卖方委托,向客户推销专利和其它技术成果,宣传、介绍这些技术成果的性能、特征,使它们在市场上得以迅速出售;(3)以熟练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帮助委托人高效率地办理技术以及技术产品的购销和运输手续。(4)协调价格,经过经纪人在技术市场上讨价还价,最后确定买卖的价格,使技术市场价格趋于公平合理。 (5)代买方或卖方预测经
7、济科技发展变化的信息及选择技术引进的最佳方式。 因此,科技经纪人不仅应是经济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而且应是对市场情况比较了解,掌握信息较多的信息灵通人士。他们是买卖双方的顾问,是促进经济和科技结合的必要桥梁和推动力量。一般来说,科技经纪人本身不应做技术商品买卖活动,这和证券经纪人本身不做股票买卖一样。他只是代替他人做技术商品转让业务,从中收取佣金。一个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数额应与他完成的交易量成正比。这样经纪人为了获取尽量多的佣金,他就会紧张而有效地工作。 三、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科技经纪人(一)作为一个合格的科技经纪人,必须要具有“四强”特质:1、要有较强的市场观念。要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反应敏锐,并具有
8、对市场变化的预测能力,不仅对省内、国内的市场变化要预测,对国际市场的变化也需要预测,善于扑捉市场信息,建立联系网络;2、要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这是科技经纪人区别于一般经纪人的标志。经纪人不是一个简单的牵线搭桥,如果这样的话,谁都可以做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人既要求懂技术,也要求懂经营,还要懂金融等等,应该是一种高精尖的全才,但是,这种人现在太少了。另外科技意识还表现在对科技人才的重视,积极引进、起用人才,善于与科技部门和科技人才建立关系;3、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技术经纪活动涉及合同法、 专利法以及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在具体签订技术合同时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作为合格经纪人不仅要懂技术,还
9、要熟悉有关法律,特别是合同法,掌握技术合同的签订技巧,以及防范合同风险的能力。4、要有较强的管理决策水平。管理和决策水平的高低,是能不能把事业做大做强的关键所在。作为一个合格的科技经纪人,应该能够根据政策的宏观调控、市场的变化及科技动态,做出市场经营的决策选择。(二)经纪人应遵守的经营规则1、提供客观、准确、高效的服务;2、经纪的商品或服务及佣金应明码标价;3、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委托人;4、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5、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6、如实记录经纪业务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原始凭证、业务记录、账簿和经纪合同等资料;7、收取佣金和费用应当向
10、当事人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费;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2、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3、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4、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5、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6、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7、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8、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9、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10、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四、关于技术经
11、纪业务人员的资格问题为了促进和规范技术经纪人的发展, 1997 年 9 月,原国家科委发布了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 年 12 月 8 日河南省人大颁布了经纪人条例,对技术经纪人的条件、培训、考核以及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北京、上海等地区也出台了技术经纪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政府部门和技术咨询协会等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经纪人培训和资格认证,长三角地区有关省市还实行了技术经纪人的资质互认,上述做法对提高技术经纪人的业务水平、规范技术经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资格认 定属于行政许可类。由于目前技术经纪资格认定的上位法不明确,
12、在 2003 年国务院组织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国家工商总局、科技部和河南省取消了技术经纪人资格认定这一行政许可事项。但是,大力发展技术经纪人等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系列配套的服务,仍是新时期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分析技术经纪人队伍的现状与问题,拟从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经纪人协会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技术经纪工作规范制定等方面着力加强工作。五、工商部门对经纪人的监督管理(一)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经纪人的登记管理;2、依照有关法律、
13、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经纪行为,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3、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4、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一)对经纪人的监督管理1、登记管理。(1)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经纪企业。(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合伙经纪企业。(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经纪公司。(5)经营经纪业
14、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经纪人名称中的行业应当表述为“经纪” 字样;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2、备案管理经 纪 人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聘 用 或 解 聘 经 纪 执 业 人 员 后 ,应 当自 聘 用 或 解 聘 之 日 起 20 日 内 ,将 聘 用 合 同 及 聘 用 的 经 纪 执 业人 员 的 姓 名 、照 片 、住 所 、执 业 的 经 纪 项 目 、执 业 记 录 及 解 聘合 同 等 资 料 提 交 给 当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备 案 。工商行政
15、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并予以公示;建立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向社会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制度,并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情况作为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档案、信用记录、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3、监督查处经纪人有下列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 1 万元以下罚款:(1)在经纪 合同中未附有 执行该项经纪 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2)未按本 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将聘用的 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3)向工商行政
16、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 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经纪人违反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二)、(五)、(七)、(九) 、(十)项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经纪人违反本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四)、(六) 、(八) 项规 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签订技术合同注意事项(一)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涉及到技术所有权的变更,所以要根据不同种类的技术转让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是一般要注意:1、应当明确转让技术的名称、内容和期限专利权转让、
17、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都涉及到技术项目的具体内容,在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期限是指专利权或技术的有限期限。如果超过了专利保护期限,则成了公开信息,受让人就没有必要去购买该专利,这是受让方需要考虑的问题。2、技术情报、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清楚,是全部转让还是有条件的转让等要写在合同中列明。3、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可以约定分期支付,也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4、技术指导和协助。有些技术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的,合同中应当有要求。但是应当约定有偿还是无偿,无偿的话有没有次数限制。5、技术转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一个后续改进的从而产生新的技术成果权属的问题,作为科研型院校,我
18、们支持的是:我们保留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法律上就推定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所谓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一方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所做的革新和改良。(二)技术开发合同我们这里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对某项技术进行共同研究开发或者区分部分进行开发,区别于我们下面要谈到的技术委托,技术委托是对方只出钱让我们搞技术和项目,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我们一般要注意:1、在共同研究某一项目时,我们主张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双方共有,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分享利益,这也是我们的底限,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一个比例,但是切忌不要
19、把知识产权拱手让与他方。2、这种开发是否用到了我们原来所持有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无论是使用哪种,都需要界定清楚这种技术与共同开发技术是有区别的,使用我们的已有技术是要支付一定费用的,也就是说要界定清楚先有技术与共同开发技术的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3、还有就是后续改进知识产权的归属,特别是我们大学作为科研机构来讲这种约定很重要,因为我们有实力与可能去对某项技术继续进行研发,这种改进后的技术成果应该属于我们自己,我们有权利对我们自己改进的这种技术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并且可以许可其他企业推广技术。(三)技术许可合同1、技术许可合同是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就是我们把自己的技术或者专利许可别人使用,别人
20、来支付使用费用,所以要把允许别人使用的期限、地域范围、技术范围等写清楚,还要表明支付费用的方式以及支付额度。2、技术实施许可共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独占性实施许可,我们享有技术的所有权,但是许可了对方独家使用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自己不能使用该技术,也不可以把这种技术再让其他人来使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支持这种形式的许可方式,如果以后签订合同实施独占性许可,则要走更加严格的程序,即要由学校知识产权管委会办公室指定具有国家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相关机构对该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值来确定合同额度,一般情况下,评估周期大约需要 10 天左右。第二种是排他性实施许可,这种许可方式是我们享有技术所有权
21、,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允许合同对方来使用该技术,我们自己也可以使用这项技术,但是我们不可以再允许其他人去使用这项技术。对于我们学校来说,以这种许可方式签订的比较少,因为我们更多的功能在于科研,使用技术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也不建议学校使用这种许可方式。第三种是普通性的实施许可,我们学校比较支持这种许可方式,我们保留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可以自主的把技术许可给多地域的多个企业或者个人,这种合同的签订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签订合同,也无须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启用评估程序。(四)技术委托合同1、技术委托合同,一般是对方出钱委托我们搞技术,有很多老师认为人家出钱委托我们交技术,产权给他
22、们不是天经地义的么?不是的,这种情况下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是可以约定的, 我们在和对方谈的过程中要注意这个问题。我们作为受托人,也有权利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对方要取得这种知识产权,也可以,但是费用应该更高一些,否则我们就约定,知识产权是理工大学的,那么对方享有使用权,当然如果我们双方都没有约定,按照法律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仍然是我们的。2、在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属于对方的情况下,要注意我们作为受托人也是有其他权利的,比如技术发明的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这是法律赋予我们发明人的一种人身性的权利,不可抛弃也不可剥夺,但是很多老师都没有在合同上对此进行约定,我们的权利往往就这样无意识的争取不到了。3、技术
23、委托合同当中往往有技术指导条款的约定,这里要注意把指导时间、地点、次数以及有偿还是无偿的问题约定清楚,高校中的老师往往很大度,负责指导到底,但是我们建议写的清楚,如果超过了我们的工作量,我们应当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五)签订合同四忌1、尽量不用“双方协商”或者“双方另行协商”,因为合同本来就是需要协商确定的结果,如果合同的每个条款都另行协商的话,合同就丧失了意义。时间紧张不能作为签订合同草率的借口, “另行协商”让 我们无法 预测协商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尤其是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协商结果对我们有利还是不利?所以这样的条款多了,相关部门很难放心的去盖章。2、“根据或者按照对方要求”,如对于保
24、密期限、保密范围、保密责任等条款,这种约定相当模糊而且不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还 有一个相对公平、合法的参考,但是“ 按照对方要求”这样的约定让合同审查者一头雾水,根本无从知道对方到底什么要求,这种要求合理么?合法么?如果以后对方把要求提出来我们要无条件接受么?所以,这种条款一定不要写。3、如果是国际技术合作与转移方面的合同,切忌只有英文文本且为唯一具有法律效力文本,尤其是在法律适用方面我们对于国外的法律了解还不够,所以我们应当争取适用我们自己国度的法律。4、选择仲裁不写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在解决争议方式上一般给出两种,仲裁和诉讼,如果我们选择仲裁就要注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否则法律上将认
25、定无效,等于没有约定仲裁。再者注意不要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七、技术合同的欺诈与防范(一)技术合同漏洞及欺诈。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
26、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
27、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已无法退回该设备,而技术转让方实际则达成了销售该设备的目的并从中获得了利润。另外有的欺诈人则以代受让方定购设备为名,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受让方以为设备如不由技术持有者组织定购会影响技术实施而同意该约定,事实上该设备往往是市场上很普遍的设备,欺诈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3技术合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
28、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技术合同欺诈中欺诈人经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的一个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非专利产品当作专利产品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往往得不偿失。4技术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技术合同中包含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不同类型。每一类合同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
29、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持有人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经常是对所开发出的技术的所有权约定不明确,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约定不明确等。(二)技术合同欺诈的防范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太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
30、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2在技术合同中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持有人进行考察。对技术标的的来源进行考察是预防合同欺诈的有效手段,创造技术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水平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水平,通过对技术来源和对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能作为参考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还是应当由专家进行判断。另外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3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技术受让方除对一项技术
31、考察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外,还应当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对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对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4技术合同中的受让方对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定要慎重,对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使受欺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
32、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的明确详细,为防止合同欺诈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附:1、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4、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5、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6、技术转让(专利权申请)合同示范文本7、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8、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
33、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一方(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 约 一 方 为 多 个 当 事 人 的 ,可 按 各 自 在 合 同 关 系 中 的 作 用 等 ,在“委托方”、 “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
34、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住 所 地: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住 所 地: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委托方与受托方(以下称“双方” )就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服务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
35、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条件及专门的技术知识,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的地点: ;2技术服务的期限: ;3技术服务的进度: ;4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的期限要求: 。第三四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 ;(2) ; (3) ;(4)
36、。2提供工作条件:(1) ;(2) ; (3) ;(4)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五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咨询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户名: 地址: 帐号: 第五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
37、期限: 。4泄密责任: 。 1.保密范围:(1)人员: ;(2)保密内容: ;2保密期限: 。3泄密责任: 。乙方:1.保密范围: (1)人员: ;(2)保密内容: ;2保密期限: 。3泄密责任: 。第六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 ;2 ;3乙方: ;4 。第七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
38、间和地点: 。第八九条 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第九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
39、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支付 元违约金;(2)按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3)按乙方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乙方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第 条、第 条、第 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支付 元违约金;(2)按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3)按甲方的实际损失
40、支付赔偿金。甲方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第十一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3出现本合同第 条、第 条规定的情形;4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 。5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1 )发生不可抗力; (2 ) ;36其他: 。本合同终止时保密期限未满的, (甲、乙)方仍应继续遵守本合同第七条有关保密的约定。第十二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补充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 ;2 ;3 ;4 ;5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第十五四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