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胶州市妇幼保健院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管理规定。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感染管理科为常设管理机构,履行监控职责。制定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医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和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二、各科室应建立废物收集管理小组,组织本科人员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收集处理(应毁形),分置于防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
2、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用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对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三、各科室兼职运送人员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散的专用远送工具,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四、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设管理人员 1 名,负责贮存室的管理,该室的设施设备,应达到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对收集的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注明来源、和种中量或重量、交接时间、去向和经办人签名。暂时贮存室的设施、设备定期进清洁和消毒。五、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
3、的废物、化学性废物(含贡的体温计、血压计)等报废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或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七、监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各交接环节进行监控。护理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总务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运送及贮存进行监控;感染管理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等问题。八、健全报告制度。各科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上交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每月 15 日前将全院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表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资料保存 3 年),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管理小组汇报,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管理小组定期(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九、奖惩。对遵守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失职行为部门和个人,根据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