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监督检查、社会举报、事故调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其他部门移送发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的,经批准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经批准予以立案,并指定 2 名以上办案人员。不属本部门管辖职责的移送有关部门办案人员调查取证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合议(3 名以上监督员)定性、载量、结论当事人申请听证卫计委卫生计生执法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卫计委审批认 为 违 法 事 实 成 立 的 , 执 法 人 员 撰 写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 卫计委法制审核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卫计委主管领导审查,作出
2、行政处罚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提交卫计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日内送达。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卫计委卫生计生执法机构(立卷归档)卫计委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受理,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报卫计委审批,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 15 个工作日) 。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卫计委主管领导审批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3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书证、物证视听证、其它。当事人陈述、证人陈述、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