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督查工作流程为确保督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现明确以下工作流程:一、时间安排此次督查实际工作时间为 5 天,检查中不少于 5 天,但可延长 1 天时间。(一)6 月 13 日上午 9:00 召开督查工作布置会,明确这次督查内容、方式、要求等有关事项。(二)6 月 13 日下午(不迟于 14 日上午) ,各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与当地取得联系后,通报此次督查的有关事项,沟通有关事宜。(三)6 月 14 日至 16 日,各督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分别由组长和副组长带队,随机抽查 2 个县(市、区) 。(四)6 月 17 日,各小组返回设区市,交流沟通督查工作。(五)6 月 18 日至 19 日,各督查
2、组对设区市本级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听取各设区市工作汇报,并向设区市反馈此次督查情况。(六)6 月 20 日,各督查组返回南昌。二、督查对象2每个督查组负责督查一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不少于 6 个市直单位,2 个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 4 个县直单位,2 个乡镇(所抽查单位不与第一阶段督导时抽查过的单位重复) 。所抽查的单位要有代表性,尽可能覆盖党群、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基层站所,垂直管理等部门以及市属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三、工作步骤(一)查资料对照关于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中的“督查内容” ,逐项查阅相关资料。
3、1、查阅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查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督查、查处典型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材料。2、查阅各单位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投诉台账登记、办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还应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处分或处理决定等) 。3、查阅各单位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有关工作材料(如被抽查单位确不涉及某项重点工作的,可不查看该项工作资料) 。34、随机抽查单位内设机构会议记录、个人工作笔记等,看是否研究布置过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少于 2 个内设机构、4 名工作人员) 。(二)访实情1、对各单位问
4、题台账的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涉及到的服务对象、部分工作人员等进行回访(回访人数不少于 3 人) 。2、随机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的了解情况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访谈(访谈人数不少于3 人,作风整治办工作人员不在访谈人员之内) 。3、对各单位办理反映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投诉件的投诉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看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投诉人是否满意等(不少于 3 件次,如办理的投诉件少于 3 件次的则每件必访) 。4、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事窗口等现场随机询问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有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不少于 5 人) 。5、召开座谈会,收集企业、群众对干部
5、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反映,对开展好活动的意见建议等。(三)察现场1、到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现场抽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各4不少于 3 个窗口) 。2、到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查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情况及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情况。3、到乡镇实地查看自查自纠,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投诉台账登记、办理及责任追究情况;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常态化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进站交易等有关工作情况;走访群众,收集他们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四)听汇报听取各设区市干部作风整治活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情况、重点
6、工作推进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投诉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及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汇报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五)作反馈汇报会后,各督查组向各设区市反馈这次督查情况。反馈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六)预评估各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督查情况进行评分。此次评估为5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绩效考核工作的预演,所评分值不反馈,各督查组要严格保密。评分采取倒扣分的形式,直到每项扣完为止。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件。四、其他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并将所评分值及扣分明细附后,于 6 月 26 日前报省作风整治办。省作风整治办将适时召开督查工作汇报会,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省作风整治办联系人:刘玉婷,邓必晶联系电话:0791-86231226、86685071电子邮箱: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1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