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形成征求意见稿作出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跟踪落实整理归档制订计划确定检查单位成立检查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提前 3 个工作日下发财政检查通知书开展检查取证工作制作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组就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征求意见函起 5 个工作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根据单位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理,报局领导审定后,下发处理决定;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罚款(个人 5000元以上,单位 5 万元以上),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财政部令第 23 号)组织实施听证。对单位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负责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整理检查资料,归档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