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docx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984332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8.6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看美国霸权维系的困境(下)综上所述,国际刑事法院及其规约最大限度上尊重了国家主权,协调了国家利益与国际社会的利益,尽管它与国家主权仍存在矛盾,但它却反映出国际关系向自由主义法治过渡的特征,个体开始成为新的关注对象,即从国际法客体正转向国际法主 论文联盟 体。对个体的国际范围的限制已成为国际社会为保持和平,避免战争的新举措。这种超国家制度一旦获得合法性的支持,国家主权就会仅仅表现为功能性。由此,国际公正就不仅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个人。当然罗马规约的宗旨依旧是对国内立法行使补充作用,目前还不能称其有普世性的价值,因其存在重大的缺陷与争议

2、,它所倡导的消减政治权力的滥用必然会与大国,尤其是超级大国的权力行使产生冲突,从而损害它本来的目标。然而,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兴起和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壮大,国际刑事法院所体现的法治理念仍会在一定程度上加深对国内法的影响,尤其是在限制“不负责任的国家”方面,从而促进其政治体制民主化变革的进程。 论文代写三 罗马规约建制中的美国应策与困境从新现实主义的理论角度看国际关系,一国单边行动与共同决策是相互限制的。华尔兹认为缺少共同权力意味着没有独立的强制机构,由此,单边行动就提供了一种补救的方法。然而从现实政治中分析,可以看到一个国家采取单独行动破坏国际法的行为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最终破坏这个国家的

3、长远利益,使其陷入两难困境。例如,美国在冷战后多次武装侵犯他国,并不能给后者示以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因此漠视国际法的结果就是使自身陷入“遵守破坏遵守再破坏”的恶性循环中。1990 年美国和世界大部分国家均参与了旨在反对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的行动,美国及其盟国甚至对伊拉克使用了武力。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进行反伊行动之前,于 1989 年12 月派出两万多军队入侵巴拿马,造成将近 10004000 名巴拿马军人死亡,还有将近万名为维护独立与主权的巴拿马人被捕。最终,巴拿马政府首脑诺列加将军被逮捕并解送到美国法院接受审判。当然,美国对巴拿马的军事行动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并不存在什么因果关系。但从国际法的角度

4、看,前者无疑给后者以精神上的推动。这种“巧合”或者说是前后的承接关系似乎证明了一种观点,一国破坏国际法的行为会对其他国家产生明显的示范作用。随着东欧的巨变和苏联的解体,美国在世界权力中心的地位越来越巩固,克林顿政府及此后的布什政府意识到一国进行破坏他国的单边行动很可能导致另一国家的相同行为。权力的反射必将最终危及其自身的长远利益。事实上,优势国家可能会在单边行动中损失不多,但实际上如果它一直维持集体安全得到会更多。当然,优势国家,尤其外执行任务的美国军人,从而限制其对盟国履行义务和参加其“新干涉主义”的单边行动。第四,美国反对将恐怖主义与毒品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之中。美国认为安理会应

5、是对这些罪行进行调查的唯一国际机构,美国反对将国际刑事法院凌驾于安理会之上的任何行为,并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可受理案件范围的扩大无疑“将损害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民主化,以及打击这些罪行的决心。”最终,恐怖主义与毒品走私还是在谈判最后一天被纳入规约管辖范围之中。第五, 罗马规约第 98 条规定:“如 果被请求国执行本法院的一项移交请求,该国将违背依国际协定承担的义务,而根据这些义务,向本法院移交人员须得到该人派遣国的同意,则本法院不得提出该项移交请求,除非本法院能够首先取得该人派遣国的合作,又该派遣国同意移交。 ”但美国认为该项条约将限制其海外驻兵和美国公民境外活动的自由。在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美国

6、坚持美国绝不会将任何美国军人或平民交付独立于美国司法体系之外的机构。美国的态度立刻招致大部分罗马规约缔约国的谴责,纷纷认为这是美国的霸权行径。其中,尤以欧盟最为激烈。欧盟强调美国作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一旦签署该项条约,就必须履行罗马规约中所有条款。 论文网可见,尽管罗马规约在个别条款上接受了美国的意见,但在若干“敏感”条款的起草与修改上还是坚持了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力图维持国际正义与法治。然而,美国并未因此放弃,而是采取了所谓“美国维护和平人员”的行动。首先,美国国会与行政机构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消解国际刑事法院及其规约对美国驻外人员的影响。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和国防部认为,国际刑事法

7、院无法给予美国军队“百分之百”免于起诉的保护,国际刑事法院可自由裁量何为“不正当”使用武力者,并可能导致日后部分美军军官被列为战犯而成为被告。时任美国国防部长的罗纳德罗斯菲尔德在正式场合就表示,反对任何企图超越美国国内法而支持罗马规约的企图,美国将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美国人民和其生活方式。在罗马规约生效前夕,美国通过了美国军人保护法案 。根据这一法案,美国总统布什要求美国国务院与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接触并谈判,以达成一个旨在承诺不将对方国家国民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协议。为了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该法案明确规定:如果任何国家拒绝签订这一双边协定,美国将取消对该国的军事援助。由于美国的外交努力,截至 20

8、03 年 7 月 1 日,共有 44 个已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的国家与美国签订了不引渡即将被起诉的美国公民的双边协议。另外,还有 7 个国家同美国秘密签订了类似的协议。为了能继续对其他还未与美国签订该双边协议的国家施加压力,美国国会在 2002 年确定了签订协议的最后期限,即:2003 年 7 月 1 日。这一天,美国宣布取消对 35 个国家的军事援助,以报复他们拒绝做出不向国际刑事法院引渡被起诉的美国公民的承诺。美国的制裁措施所涉及的军事援助款项为 4760 万美元,应该说,这笔款项数额不大。与其说出于经济考虑不如说出于政治考虑。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明确无误的信息,美国为了阻碍国际刑事法院的

9、运作,为了确保本国公民不会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起诉和审理,将动用其所有的外交力量。 毕业论文对。最终, 罗马规约采纳了新加坡的提议。安理会的“否决权”成为“反对权” ,削弱了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制约。美国的诉求在罗马没有得到采纳。此后,美国一直试图扩大安理会的权力。2002 年联合国派往波黑和克罗地亚进行维和的特派团驻扎期限即将结束,美国利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具有否决权这一条件,要求国际刑事法院给予美国维和人员以豁免权,否则将不再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只要美国持反对意见,就能阻止安理会就延长维和部队驻扎期限问题进行决议。所以 ,尽管安理会有成员国对美国的要求特别反

10、感,也不得不努力寻求美国与安理会所有成员国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罗马规约第 16条规定:“如果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决议,向本法院提出要求,在其后 12 个月内,本法院不得根据本规约开始或进行调查或起诉,安全理事会可以根据同样的条件延长该项要求。 ”也就是在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联合国安理会最后通过了第 1422 号决议。该决议规定:任何一个非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的人员,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的一年内,都不会因在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时由于行为不当或失职而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或起诉。而在一年后的 2003 年 6 月 12 日,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第 1487 号决议,再次要求国

11、际刑事法院不得对“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目前或以前的官员进行调查或起诉。 ”同时还规定, “只要有必要” ,联合国安理会还会“要求顺延 12 个月。 ”联合国安理会是政府间的政治组织。国际刑事法院则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119 条明确规定: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职能的任何争端,都将由国际刑事法院自己决定解决。如果司法机构处在政治组织之下,自然无独立性可言。而如果国际刑事法院不能独立,也就无法谋求公正或就沦为“只有弱小国家的罪犯才会被起诉”的局面。鉴于联合国安理会在国际政治上的权威地位,国际刑事法院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仍无法实现。 毕业论文规定匿名证言的无效。另外,1812 年

12、美国最高法院认定,美国国会的众议院对于刑法具有最高立法权,参议院负责批准法案以及对其他犯罪要件进行更为严格的界定。换言之,国会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占有绝对的位置。而一旦批准罗马规约无疑将撼动国会的地位,从而“破坏国父权利宣言的精神。”其次,美国与欧盟等大国之间的利益争竞。 罗马规约只把侵略罪列入其中,而没有像上述有关战争罪那样,详细地规定具体内容,这其中就是美国努力进行周旋的结果。其实,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历来莫衷一是。其深刻的分歧是基于国家间的利益差异。若将其进行大致的统归,在后冷战时期,国际社会形成了以美国、欧盟和发展中国家这三大集团的利益聚合。表现在对罗马规约制定上,虽然各代表国均一致承认并

13、尊重国际刑事法院的人权与法治精神,但在具体罪行的认定及实施细则上,却凸显出这三大利益群体的分歧。需要指出的是,以德法为主的欧盟国家对罗马规约制定始终都显示出积极态度。究其原因,是想“以此塑造一种未来的世界秩序,把建立一种新的世界秩序寄托在法律基础上,希望用国际刑事法院代替联合国安理会的部分职能,谋求建立以人权为基础的世界秩序。 ”2002 年 2 月,美国迅速与罗马尼亚、乌兹别克斯坦两个罗马规约缔约国缔结了双边条约,在该条约中,规定美国公民可免于移交该国。美国的行为立即引起欧盟的抵制,2002 年 9 月 25 日,欧洲议会决议反对美国提出的双边引渡互免协定,认为这一协定不符合罗马规约 。作为

14、罗马规约的倡议和支持者,欧盟利用一切渠道抨击美国在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的单边政策,经历了纽伦堡审判,前南斯拉夫特别国际刑事法庭等一系列重大国际刑事案件的审理,欧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司法程序经验,因此,它们将国际刑事法院视为对美国单边主义进行有效的制衡措施。在一些对美国颇为“敏感”的条款争议上,欧盟国家联合起来抵制对罗马规约的任何修改。美国学者 T.V.保罗认为,欧盟的这一举动是其对美国单极世界实施“软制衡”的产物。即通过罗马规约对美国的对外干涉行为实施制约,渐进实践欧盟的“国际民主多元化”理念,同时极力主导国际刑事法院的未来运作,即使美国拒不支持它,也要使其在国际社会中发挥效力,在国际舆论层面成为

15、抑制美国单极体系的工具。显然,美国政府已认识到欧盟染指其中的目的,因此也始终采取抵制态 度与之抗衡。最后,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反对态度反映出美国政府正将战争政策置于国家政策的首要地位。冷战结束后至今,美国在全世界各地以各种名义保有 725 个军事基地,其中的文武官员从事着战争、维和、缉毒和抓捕要犯等各式各样的工作。随着反恐怖活动“先发制人”战略的实施,美国发动战争或使用武力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美国担心其驻外人员被控“战争罪”“反人道罪”或“种族灭绝罪”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尤其是伊拉克战争以来,美国军队对伊拉克平民造成的死亡已引起世界各国对美国的暴行的声讨。最让美国政府担心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可

16、能会起诉布什或其他军政阁僚。拉姆斯菲尔德曾坦言,“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可能因前述法庭之设立第一个受害。 ”从罗马规约的规定来看,尽管美国自己不参加,理论上却不能阻挠其他缔约国在美国有关人员涉嫌犯罪活动时将案件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美国不愿意看到这种情形发生,对于这个一直试图维系单极世界的国家,国家主权任何形式的让渡都会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威胁,司法主权更是如此。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完美、最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国家,美国自然不会允许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以其公民为被告的案件。为防止这一情况出现,美国全力以赴阻止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从以上诸多事例中可以看出,国际刑事法院自诞生伊始,始终徘徊于自由主义与权力政治的纠

17、葛中。美国视国际刑事法院为其权势争 斗与全球战略的障碍,而欧盟则将其作为遏制美国新干涉主义的有效手段;发展中国家由于罗马规约中大量条款与本国政治、司法体制难以协调而对其有意回避。于是,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与其后运作便带上了鲜明的现实权力竞争色彩,其丰富的规范内涵与变革意义则被长时间忽视。正如中国政府代表在罗马会议上所表示的:“国际刑事法院应当是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应受到政治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法院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不能成为干涉国家内政的手段。 ”长期以观,国际刑事法院在今后的运作中将仍为现实的政治态势所左右,美欧在未来国际秩序价值理念的分歧将随

18、之进一步扩大,尽管随着 2008 年的美国大选临近,美国政府将对其强硬的外交路线做出适当调整,但可以预见,美国例外论的传统与维系单极体系的决心将不会有根本性的转变,因此,缺少了美国支持的国际刑事法院仍将事事受阻,步履维艰。纵观罗马规约 ,其运作规则与基本内容具有独创性,它在吸收了国际法院的运作模式和纽伦堡国际法庭、远东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卢旺达国际法庭的运作模式的同时,又借鉴了各国现存的司法体制,独创出国际刑事法院的运作规则。它在冲击着国家中心、主权至上等传统国际法准则的同时,将现代国际关系逐渐转向自由主义价值对个体的关注。国际刑事法院是第一个针对个人实施最严重犯罪的常设性机构,因此被形容为国际人权“消失的链条。 ”它的影响面将会波及国际社会各个领域,如妇女、儿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甚至环境问题。国际刑事法院院长菲利普科什(Philippe Kirsche)曾指出, “国际刑事法院是目前最绚烂的实现国际刑事正义的司法机构。 ”然而,也应该看到, 罗马规约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现实权力政治与大国利益的制约,甚至一度陷入危机。尤其是美国的极力反对致使其开始运行就受到众多阻力。可以这样说,在“单极体系”的语境中,权势的现实维系与价值观的对外投射最终将会产生结构性的矛盾,从而对霸权国家构成一种两难的困境,并最终危及这种单极体系的持久性。 论文代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专业基础教材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