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 梯 防 护 工 程 合 同委托方(甲方):兰州市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乙方):兰州宏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 0 一五年八月委托方(甲方):兰州市国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方(乙方):兰州宏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国资物业第四十佳园、第九佳园电梯防护。二、工程地点及数量:国资物业第四十佳园电梯 3 部、第九佳园电梯 8 部,共计 11 部。三、工程内容:电梯内四周、底部及顶部保护,一层门套保护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包死。五、工期:
2、8 天,自 2015 年 8 月 18 日开工,于 2015 年 8月 26 日竣工。六、工程造价 :电梯防护 15950 元,大写:壹万伍仟玖佰伍拾元整。七、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95%即 15152.5 元,剩余 5%即 797.5 元为质保金,工程竣工满 12 个月,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后,退还质保金。八、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及施工:1、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2、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定;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理;4、工程竣工后,必须国家相关规范及施工质量要求;5、乙方必须严格劳动纪律,注意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6、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乙方需保证工程完好,出现质量问题,随时妥善处理。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发包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兰 州 市 国 资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兰州宏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