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电力工程施工劳务协作协议甲 方 :兴山天星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 劳务队(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在 工程施工中自有劳动力不足,需聘请乙方提供劳动力支持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一、劳务协作性质:短期临时用工。二、劳务协作用途:仅限于 电力工程施工。三、工作地点: (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四、工作内容:土石方开挖、变台安装、配电线路架设、材料转运劳务协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五、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有效期为 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 如 遇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协 议
2、有 效 期可 相 应 顺 延 :a、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工 程 工 期 顺 延 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六、现场代表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 供电营业所 (职务) (姓名) 。2、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 (姓名) , 身份证号:。七、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1、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与纪律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人员,甲方有权及时将其请离工作现场并中止其劳务协作关系。2、甲方负责工作现场的停送电、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3、及 时 向 乙 方 提 交 有 关 图 纸 、 资 料 文 件 , 并 在工 作 前 进 行 必 要 的 交 底 。4、对 乙 方 工 作 完 成 情
3、 况 进 行 签 证 和 验 收 。5、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为参加劳务协作的全体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件和工作经验。3、乙方进入工作现场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勘察,熟悉环境与场地。4、乙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安全措施,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规范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工作,确保工效和质量。6、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七 、 安 全 责 任1
4、、因乙方原因在工作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人员在非工作区域内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工作质量验收及质保期1、工作质量验收依据:设计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2、乙方在申请甲方对工作验收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资料档案。3、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九、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协议价款: 元整(¥ ) 。2、乙方在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 95%的协议款,余款在质保期满付清。十、争议解决方式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 ( 章 ) : 兴 山 天 星 供 电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章 ) :- 3 -甲 方 代 表 : 乙 方 代 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