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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长期照护相关资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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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台北市長期照護相關資源資料提供若需要機構聯絡方式,請上網取得資料:台北市衛生局的衛生局長期照護系統,網址如下http:/210.69.108.188/ltc/User%20Manual/臺北市長期照護資源手冊.doc照護類別項目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收費、補助方式 總機構數 申請方式 需求病患別一、居家照護1.居家護理A. 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間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B.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C.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身體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更換氣切內外管,更換留置導尿管及尿袋,各種尿管、鼻胃管、氣切套管護理,鼻胃管灌食及技術,

2、膀胱灌洗、膀胱訓練,一般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檢體之採取及檢查查,簡易復健指導,其他有關病人之護理指導。A. 健保:依全民健保之收費標準,案家需付 10部份負擔(持重大傷病卡、榮民、福保身份者免部份負擔) 。B. 自費及不符合健保a、 居家護理師基本訪視費: 1100 元/次。b、 醫師訪診費:1100 元/次。c、 居家護理師每月訪視兩次為限,醫師訪視兩個月一次為限。25 家 以電話或親自至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申請。所有病患2.居家職能治療A. 個案本身及家屬有實際困難而無法外出前往門診治療。B. 個案及照顧者有接受治療的意願。C. 個案認知狀態以職能治療評估,職能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

3、,環境改造或諮詢,輔具諮詢、製作與訓練,自我照顧訓練,手功能訓練,功能性轉位訓練,認知、知覺功能訓練,上肢或A. 自付來回計程車費用。B. 每年補助職能治療師出診以八次為限,依情況需要最多每年十二次為限。C. 基本訪視費:1100元/次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醫院轉介:電話或親自至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申請。所有病患清醒且能配合簡單口語指令為優先。D. 巴氏日常生活量表得分 75 分以下者。E. 個案無法自理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之任何項目。下肢功能訓練,副木製作與諮詢,平衡訓練,相關照護教育諮詢。區衛生所

4、3.居家物理治療服務A. 個案需他人協助進出家門或房間,不能安全地獨自在家中移動,病患本人及其家屬有實際困難而無法出外前往門診治療。a. 個案及照顧者有在家接受治療的意願。b. 個案認知狀態以清醒且能配合簡單口語指令者優先。c. 有動作功能性障礙者。d. 巴氏日常生活量表得分75 分以下者。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治療性冷熱敷,電療,按摩,被動關節運動,肌力及耐力訓練,運動訓練,神經肌肉誘發促進技術,平衡訓練,床上活動及轉位訓練,行走訓練,心肺功能訓練,相關輔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有關照護教育諮詢。A. 自付來回計程車費用。B. 每年補助職能治療師出診以八次為限,依情況需

5、要最多每年十二次為限。C. 基本訪視費:1100元/ 次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醫院轉介:電話或親自至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申請。所有病患4.居家呼吸治療長期依賴氧氣及呼吸器之個案。A. 評估病人身體機能主要問題及需求認知,溝通能力意識、情緒狀態,以及居家環境等。B. 治療之執行(執行葯物吸入治療、胸腔物理治療、設定與脫離相關復健技術等) 。C. 床邊簡易肺功能評估及測量,包括呼吸器脫離。D. 視個案需要執行:呼吸中止監測,抽取動脈血液氣體分析,脈衝式血氧飽合度偵測。E. 吐氣末、二氧化碳分壓

6、偵測。F. 氣道處理:抽痰、清潔、氣切口,更換敷料。G. 居家呼吸器材清潔之執行正確性。A. 呼吸器個案每月至多二次訪視。B. 氧氣依賴個案每月至多二次訪視,且治療期間C. 至多三個月。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醫院轉介:電話或親自至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申請。所有病患5.居家出診營養服務社區老人若出現攝食量明顯減少、體重下降、體力不繼、傷口(如:褥瘡)不癒、慢性腹瀉等情形時,可透過A. 確認個案營養不良的相關原因。B. 個案的熱量、蛋白質等營養素的需要量,應為多少,而目前實際A. 自付來回計程

7、車費用。B. 每月補助營養師出診一次至多三個月為限。C. 基本訪視費:1100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醫院轉介:電話或親自至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所有病患居家護理人員的評估,轉介給有經驗的營養師出訪。攝食的熱量、蛋白質等量又為多少?等元/次 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二區衛生所申請。二、居家照顧A. 設籍本市六十五歲以上因身心受損致日常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老人(含獨居老人) 。B.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日常功能需他人協助之居家身心障礙者。由受訓居家服務員至個案家中,協助家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身體照顧服務。A. 本市列冊之低收入

8、戶及領有院外補助之單身榮民,每月補助 96 小時為限。B.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96小時為限,但必須自付百分之二十費用(依各服務機構不同,而有不同收費) 。C. 本市設籍及實際居住之年滿六十五歲且失能程度為中度以上者,每月十六小時為上限。D. 如服務時間超過,則必須自付,依各服務機構不同,而有不同收費。10 家 A. 書面申請:請至各區老人服務中心、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區公所、社會局四科索取申請表,依申請人實際居住行政區寄回各區老人服務中心、將儘快與您聯絡。B. 電話申請:請洽各區老人服務中心所有病患三、陽光假期(暫托服務)A. 個案或照顧者任何 一方設籍

9、且實際居住本市。B. 生活無法自理且由家人照顧六個月以上者。C. 無傳染病、精神疾病、攻擊行為等。讓受照顧者在護理之家、醫院、養護所等機構,接受 24 小時之照顧。每人每年可有兩週的暫托服務。A. 每人每年可有兩週的暫托服務,每日補助住院費一仟元,每年最高補助一萬四仟元整。B. 自付差額部份依各暫托機構收費狀況而定。C. 重度臥床失能者,救護車交通費補助19 家 請至台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或各區衛生所申請。攜帶戶口名簿或身份證正本或影本。所有病患每趟補一仟元,每年最多四趟。四、養護機構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目的護理照護及執行日常生活照顧。A. 收入戶:一般、輕

10、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12000 元,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每人每月 20000 元,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每人每月 25000 元。B. 中低收入戶: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每人每月 12000 元,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 15000元。C. 一般戶: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失能老人補助每人每月 5000 元。D. 如已獲機構照顧補助者不得再重覆領取任何補助及津貼。208 家養護所A.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一般戶老人如欲申請機構式照顧補助,則請依社會局第三科申請規定,提出申請電話:27207158。B.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一般戶老人如欲申請機構式照顧補助,則請至社會局第四科提出申請。所有病患五

11、、護理之家A.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B. 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提供各類護理照護。醫師定期診療、物理職能活動、營養評估及生活照顧。A.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12000 元,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每人每月 20000元,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每人每月 25000 元。B. 中低收入戶: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每人每月 12000 元,重度、極重度身心13 家 A.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一般戶老人如欲申請機構式照顧補助,則請依社會局第三科申請規定,提出申請電話:27207158。B. 未領有身心所有病患障礙者補助 15000元。C. 一般戶: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失能老人補助每人每月 50

12、00 元。D. 如已獲機構照顧補助者不得再重覆領取任何補助及津貼。障礙手冊之一般戶老人如欲申請機構式照顧補助,則請至社會局第四科提出申請。六、植物人中心A. 設籍台北市六個月以上, (自申請日期起前六個月) 。B. 須有植字殘障手冊。C. 申請入院條件以非傳染病及病況穩定為原則,下列疾病:肺結核、急性肝炎、疥瘡、腎衰竭、呼吸衰竭、壓瘡、壞疽、抽搐等不宜安排住院。D. 創世基金會只收政府列為低收入戶者。護理照護A. 生活照顧B. 定期診療A. 每月耗材依實際需要收取。B. 住院費每日 800 元計, (此數目為半價) 。全家全年總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用四倍者得免繳住院費。以上為仁愛、慢性病防治院收

13、費情形。C. 創世基金會:台灣省個案每案補助17770 元,台北市個案每案補助25000 元,未簽約者不收案。3 家 74 床 直接或電話與各服務機構接洽所有病患七、安寧病房門診、急診、住院之癌末病患,及其他機構轉介之個案。經醫師、家屬及病患確定不再接受積極治癒性化學藥物、放射性治療,並且安寧療護特為病患於生命末期的照護而設立,主要協助病患面對生命最終的時光,減低痛苦,同時享有生命尊嚴,也幫助病患家屬心理調適,照依健保給付方式。 3 家 43 床 依各服務機構之醫師同意即可。所有病患,安寧病房在危急時同意放棄急救者,始可收住院。護技巧、喪親過程處理,使病患及家屬均能平安、尊嚴地渡過死亡。八、慢

14、性病房當病人病情由急性轉慢性時,但仍需醫療照護。3 家 157床所有病患九、日間照護健康情況穩定,無傳染疾病,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經評估之後符合照護者。物理治療、職能治療 、生活技能訓練、醫師診療、護理照護、營養評估、靈修心理輔導、社會化娛樂活動。A. 以失能老人為主,暫定低收入戶補助1200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9600 元,一 般戶補助 3000元。B. 交通費補助:低收入戶及領有院外就養金之單身榮民每月補助 1800元,跨行政 2500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1440 元,跨行政區 2000 元。一般戶補助每月 450元,跨行政區 625元。1 家 20 床 直接至各服務機構提出

15、申請。所有病患十、日間照顧A. 設籍台北市且年滿六十歲以上的老人。B. 健康情況穩定,無精神及傳染病者。C. 行動不便者,能以助行器或輪椅活動者。D. 經專業人員評估協助及日常生活自我照顧能力、復健運動、身體評估、生活保健、文康休閒活動,安全維護,辦理老人教育,以使家中的長輩能獲得完善的照顧。諮詢服務包括福利諮詢及心理諮商服務。A. 使用內湖老人服務中心附設日間照顧及廣慈博愛院日間照顧服務之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依該機構收費標準繳費。B. 以失能老人為主,暫定低收入戶補助7 家 212床直接或電話與各服務機構接洽。所有病患有日間照顧需求者。12000 元,中低收入戶補助 9600

16、元,一般戶補助 3000元。C. 交通費補助:低收入戶及領有院外就養金之單身榮民每月補助 1800 元,跨行政 2500 元。D. 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1440 元,跨行政區 2000 元。E. 一般戶補助每月450 元,跨行政區625 元。十一、精神科照護1.台北市精神科個案居家照護機構A. 罹患嚴重精神疾病,且有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並拒絕就醫者。 B. 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者。C. 精神功能嚴重退化,需醫療照護者。7 家 所有病患,精神科病房2.台北市精神科個案日間留院機構17 家 所有病患,精神科病房3.台北市精神科個案康復之家介於醫院與家庭之間,提供一個半保護性、暫時性 、

17、支持性的居住環境。15 家 所有病患,精神科病房4.台北市精神科個案成人養護之家A. 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更人性化的照顧與服務。B. 協助無能力自行照顧年老重殘身心障礙者之家屬。1 家 所有病患,精神科病房5.台北市精神科個案社區復健中心 A. 出院之精神病患由積極治療復健訓練康復。B. 提供多樣化的生活與職能訓練,強化病患在社區的生活能力,以達成獨立生活為目標。5 家 所有病患,精神科病房十二、台北市洗腎治療中心53 家 所有病患,洗腎室及腎臟科病房十三、呼吸照護單位具健保身份者,需長期使用呼吸器,且具有重大傷病卡。12 家,另本院合作轉介名冊見附件一所有病患及加護病房十四、天使人力銀行(志工服

18、務)A. 住在台北市,無攻擊行為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獨居老人,且失能者。B. 居家乏人照護之失能者(家事、洗衣、煮飯、理財、吃藥、打電提供非定期性的居家照顧:環境改善、進食、活動治療、陪同就醫、服藥、翻身、肢體活動、上下床、協助沐浴、換洗衣物、代購物品、問安、家務與文書服務-等。台北市十二區衛生所請電洽或親自臺北市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萬華、士林、大安長期照護服務中心及十二區衛生所申請。所有病患話、室外走動、上街購物-等),一項以上需協助者。十五、其他相關機構1.台北市長期照護中心所有病患2. 臺北市居家專業人員出診訪視服務機構所有病患3. 臺北市老人服務中心所有病患4. 北市政府社會福利

19、服務中心所有病患5.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有病患6.振興醫院復健科1 家 振興復健科吳小姐,TEL:02-28264400 轉3806,轉介流程見附件二。神經內科、外科及復健科病房病患安養跟養護他們只需要一位護理人員,老闆本身不是護理人員都可開業,而護理之家卻需要每 15 床至少一位護理人員,每五床一位護工等很多規定及專業護理人員開業 常見機構模式如下: 1.護理之家:由資深護理人員負責,照護對象為生活無法自理且需醫護照顧者,主管機關為衛生局。 2.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照護對象為生活無法自理且需醫護照顧者,主管機關為社會局(科)。 3. 老人養護機構:照護對象為生活無法自理者,無需技術性護理照顧

20、者。 4. 日間照護:受托對象為輕,中度失能或失智者。 5. 居家護理:由護理人員到家中提供技術性護理服務與指導,每月以兩次為原則。 6. 老人公寓:照護對象為生活可自理之老人。 7. 老人安養機構:照護對象為生活可自理者,又稱仁愛之家。 現在還有養生村,例如台塑養生村,為一大規模造鎮的老人社區,為了區別老人院的印象,刻意用非常寬的走道, 鄰居之間話家常的空間很大;在安全方面,每戶都有緊急通報鈴,直通社區監控中心;在健康管理方面,每棟設有護理站,並為老人量訂健康計畫。但就是價格貴了一點!一、長期照護機構:以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疾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目的。 二、養護機構:以照顧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

21、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目的。 三、安養機構:以安養自費老人或留養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之老人為目的。 一、具備什麼條件的老人才可以入住公費安養、養護機構呢?內容 類別 公費安養 公費養護 (一)補助對象 1. 設籍當地縣、市。 2. 年滿 65 歲以上 (高雄市年滿 60 歲以上)。 3. 列冊低收入戶。 4. 生活能自理、無傳染疾病者。(含胸部 X 光、AIDS、梅毒血清、B 型肝炎) 1. 設籍當地縣、市。 2. 年滿 65 歲以上 (高雄市年滿 60 歲以上)。 3. 列冊低收入戶。 4. 無傳染疾病、罹患慢性病、長期臥床、乏人照顧者。 (二)安養地點 各縣、市仁愛之家、合約立案之安養中心。 經由社會局(科)轉介至合約立案老人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 (三)服務內容 提供安養收容(費用由政府負擔)、起居照顧、膳食、被服、日常用具、醫療及其他服務。 提供生活照顧、醫療保 健、文康休閒等服務。 (四)應備文件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體檢表、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申請書、全戶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身分證影本。 (五)受理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科)。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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