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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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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文件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版 本 号: 2018/A编 制:校 核:批 准:实施日期: 2018.01.01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一 、 总 则( 一 ) 目 的 : 为 加 强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充 分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方 针 ,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 保 证 生 产 经 营 正 常 进 行 , 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令 、 法 规 ,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 二 ) 适 用 范 围 : 本

2、 制 度 适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的 安 全 管 理 。二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一 ) 安 全 生 产 组 织 机 构1、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 由 总 经 理 任 主 任 委 员 , 由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任 副 主 任委 员 。2、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委 员 , 由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 车 间 负 责 人 组 成 。3、 公 司 安 全 工 程 师 任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员 , 各 部 门 及 车 间 设 立 兼 职 安 全 生产 管 理 员 。4、 综 合 办 公 室 为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的 职 能

3、 部 门 。( 二 ) 安 全 职 责1、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1) 总 经 理 是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全 面 负 责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管理 工 作 。( 2)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对 本 公 司 的 安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 3) 积 极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组 织 制 订 、 修 改 、 审 批 安 全 生 产和 劳 动 条 件 改 善 规 划 , 使 生 产 经 营 符

4、 合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和 行 业 要 求 。( 4)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组 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制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及 实 施 细 则 。 支 持 安 全 部 门 工 作 , 对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有突 出 贡 献 者 给 予 奖 励 , 对 失 职 者 或 事 故 责 任 者 给 予 惩 罚 。( 5)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合 理 使 用 安 全 费 用 。( 6) 参 加 或 组 织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及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事 故 的 调 查 、

5、 分 析 和 处 理 ,认 真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并 做 好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2、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安 全 职 责( 1)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和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的 原 则 ,在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生 产 工 作 的 同 时 要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结 、 评 比 安 全 工 作 。( 2) 定 期 研 究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及 时 解 决 有 关 安 全 的 重 大 问 题 , 及 时 消 除 安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 3) 认 真

6、 组 织 好 各 类 安 全 大 检 查 及 专 业 性 的 安 全 检 查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对查 出 的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采 取 措 施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 4) 参 加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及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3、 综 合 办 公 室 安 全 职 责( 1) 综 合 办 公 室 作 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 协 助 总 经 理 贯 彻 执 行 劳 动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委 员 会 委 员 对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现 场 管 理情 况

7、进 行 定 期 检 查 。 对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责 令 责 任 部 门 及 时 整 改 , 并 跟 踪 验 证 。( 2) 负 责 公 司 新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 3)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文 书 档 案 的 管 理 , 做 好 防 火 工 作 。( 4) 负 责 工 伤 员 工 的 社 保 索 赔 支 付 事 宜 。( 5) 负 责 所 属 员 工 的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及 所 辖 车 辆 的 年 审 工 作 管 理 。( 6)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的 管 理 。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员 安 全 职 责( 1)

8、协 助 领 导 贯 彻 执 行 安 全 生 产 、 劳 动 保 护 的 相 关 制 度 和 法 规 , 及 时 向 车间 领 导 和 有 关 部 门 反 应 安 全 生 产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交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建 议 。( 2)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总 结 安 全 生 产 的 先 进 经 验 , 对 新 工 人 和换 岗 工 人 进 行 上 岗 前 的 安 全 教 育 。( 3) 经 常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 遇 有 险 情 有 权 暂 停 作 业 , 并立 即 报 告 公 司 领 导 解 决

9、 。( 4) 参 加 新 添 或 自 制 机 械 设 备 的 验 收 工 作 , 不 符 合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的 不 准 使用 。( 5) 协 助 领 导 组 织 安 全 检 查 , 制 定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和 事 故 隐 患 整 改 计 划 , 并督 促 实 施 。5、 设 备 部 安 全 职 责( 1) 组 织 下 属 员 工 文 明 生 产 , 严 格 控 制 加 班 加 点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2) 负 责 下 属 员 工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加 强 员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的 监 督检 查 。( 3) 负 责 编 制 、

10、审 查 本 部 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4) 协 助 综 合 办 公 室 对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 5) 加 强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的 领 取 、 使 用 、 管 理 , 防 止 火 灾 发 生 。( 6) 负 责 新 投 产 的 设 备 包 括 自 制 设 备 ,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 7) 负 责 本 部 门 特 种 设 备 等 操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 8) 对 本 部 门 发 生 的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并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和 整 改 措 施 。( 9)

11、参 加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对 本 部 门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 10) 负 责 本 部 门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保 管 。( 11) 负 责 全 厂 的 电 气 、 机 械 、 起 重 、 锅 炉 、 压 力 容 器 、 环 境 保 护 等 设 备 的安 全 管 理 , 保 证 安 全 附 件 齐 全 、 灵 敏 ,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检验 , 使 全 部 设 备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6、 生 产 车 间 安 全 职 责( 1)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公 司 有 关 安

12、全 生 产 方 针 、 政 策 、 法 令 、 制 度 , 对员 工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负 直 接 责 任 。( 2) 在 计 划 、 布 置 、 检 查 、 总 结 、 评 比 生 产 工 作 时 , 必 须 同 时 把 安 全 工 作贯 彻 到 每 个 具 体 环 节 中 , 做 到 安 全 生 产 经 常 化 、 制 度 化 、 具 体 化 、 标 准 化 。( 3) 负 责 组 织 本 车 间 的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 对 新 员 工 、 调 岗 人 员 进 行 岗 位 安 全教 育 后 , 方 可 上 岗 , 并 做 好 相 关 原 始 记 录 。

13、( 4) 坚 持 安 全 值 班 制 , 每 月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性 的 安 全 检 查 , 召 开 一 次 安全 例 会 , 对 检 查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要 及 时 组 织 整 改 。 对 本 车 间 无 法 整 改 的 应 及 时报 综 合 办 公 室 , 由 综 合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整 改 。( 5) 按 照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不 断 改善 劳 动 条 件 。( 6)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时 , 要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 保 护 现 场

14、及 时 上 报 并 负 责 查 找 原因 , 采 取 防 止 事 故 重 复 发 生 的 措 施 , 对 安 全 生 产 有 贡 献 或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 提出 奖 惩 意 见 。7、 班 组 长 安 全 职 责( 1) 对 班 组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全 面 责 任 , 对 所 辖 范 围 内 的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负 责 。( 2)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方 针 , 带 领 全 班 做 到 把 安 全 放 在 首 位 , 决 不 做 任何 违 章 的 事 。( 3)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 领 导 班 组

15、 安 全 开 展 工 作 。( 4) 坚 持 开 展 日 常 性 安 全 检 查 , 做 到 班 前 有 布 置 , 班 中 有 检 查 , 班 后 有 总结 。 发 现 隐 患 , 必 须 及 时 处 理 或 上 报 车 间 领 导 解 决 。( 5) 开 展 日 常 性 安 全 教 育 , 组 织 班 组 员 工 学 习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制度 , 教 育 职 工 遵 章 守 纪 。( 6) 发 生 事 故 要 立 即 组 织 抢 救 , 并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和 保 护 现 场 , 配 合 上 级 做好 事 故 检 查 分 析 , 不 隐 瞒 、 不 掩

16、盖 , 如 实 报 告 事 实 真 相 。8、 一 线 员 工 安 全 职 责( 1) 认 真 学 习 和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劳 动 纪 律 , 不 违 章 作 业 , 并 劝 阻制 止 他 人 违 章 作 业 。( 2) 精 心 操 作 , 做 好 各 项 纪 录 , 交 接 班 必 须 交 接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交 班 要 为接 班 创 造 安 全 生 产 的 良 好 条 件 。( 3) 正 确 分 析 , 判 断 和 处 理 各 种 事 故 苗 头 , 把 事 故 消 灭 在 萌 芽 状 态 。 发 生事 故 , 要 果 断 正 确 处 理 , 及 时

17、 如 实 地 向 上 级 报 告 , 严 格 保 护 现 场 , 做 好 详 细记 录 。( 4) 作 业 前 认 真 做 好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及 时 处 理 和 报 告 。( 5)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 保 持 作 业 现 场 整 洁 , 搞 好 文 明 生 产 。( 6) 上 岗 必 须 按 规 定 着 装 , 妥 善 保 管 、 正 确 使 用 各 种 防 护 用 品 和 消 防 器 材 。( 7) 积 极 参 加 各 种 安 全 活 动 。( 8)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作 业 的 指 令 。9、 技 术 部 安 全 职 责( 1) 负

18、责 公 司 产 品 质 量 改 进 、 新 产 品 开 发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中 的 安 全 和 环 境 因素 管 理 。( 2) 负 责 推 广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中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3) 负 责 下 属 员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4) 协 助 综 合 办 公 室 对 本 部 门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 。( 5) 加 强 易 燃 物 品 、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领 放 和 使 用 管 理 , 防 止 火 灾 发 生 。( 6) 负 责 本 部 门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保 管 。(

19、7) 负 责 下 属 员 工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加 强 员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的 监 督检 查 。10、 仓 库 安 全 职 责( 1) 负 责 制 订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负 责 仓 储 物 品 和 危 险 品 的 安 全 管理 。( 2) 负 责 仓 库 物 品 的 整 齐 堆 放 , 保 持 安 全 通 道 畅 通 。( 3) 负 责 下 属 员 工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加 强 员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的 监 督检 查 , 并 对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加 强 培 训 。( 4) 加

20、 强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发 放 、 保 存 管 理 工 作 , 防 止 火 灾 发 生 。( 5) 负 责 本 部 门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保 管 。( 6) 负 责 下 属 员 工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加 强 员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执 行 的 监 督检 查 。 并 对 特 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加 强 培 训 。11、 财 务 部 安 全 职 责( 1) 按 规 定 标 准 支 付 防 护 用 品 、 保 健 食 品 、 防 暑 用 品 等 费 用 。( 2) 按 时 支 付 员 工 劳 动 保 险 费 用 。( 3) 按

21、 照 国 家 规 定 负 责 员 工 安 全 教 育 费 的 支 付 。( 4) 负 责 下 属 员 工 的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12、 销 售 部 安 全 职 责负 责 下 属 员 工 的 岗 位 安 全 教 育 。( 三 ) 考 核 办 法1、 本 公 司 各 级 领 导 和 员 工 如 不 履 行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和 规 定 , 不 遵 守公 司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以 致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者 ,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予 口 头 警 告 、 书 面 警 告 并 处 以 501000 元 的 罚 款 , 直 至

22、 开 除 , 触 犯 法 律的 将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2、 当 月 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下 安 全 事 故 者 , 扣 除 责 任 人 和 部 门 主 管 绩 效 成 绩 10分 /人 次 , 发 生 一 般 以 上 事 故 者 , 责 任 人 和 部 门 主 管 当 月 绩 效 考 核 成 绩 取 消 并取 消 当 年 度 晋 级 资 格 。三 、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制 度为 了 加 强 部 门 之 间 安 全 工 作 的 沟 通 , 及 时 了 解 公 司 的 安 全 状 态 , 推 进 安 全 管理 , 特 对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要 求 如 下 :( 一 )

23、职 责1、 综 合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召 开 本 公 司 的 安 全 会 议 。2、 各 车 间 、 部 门 定 期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3、 安 委 会 负 责 召 开 每 季 度 末 安 全 会 议 及 年 度 总 结 、 表 彰 大 会 。( 二 ) 安 全 会 议 组 织1、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是 协 调 和 处 理 公 司 生 产 组 织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保 生 产计 划 顺 利 实 施 的 主 要 形 式 。 因 此 ,为 了 保 障 生 产 信 息 流 的 畅 通 ,安 全 生 产 会 议必 须 及 时 召 开 ,并 形 成 会

24、 议 记 录 ,需 要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和 公 司 领 导 传 递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协 调 处 理 。2、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每 月 召 开 一 次 ,各 车 间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每 周 召 开 一 次 ,并形 成 会 议 记 录 备 查 。3、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例 会 由 综 合 办 公 室 组 织 召 开 ,地 点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具 体时 间 在 召 开 会 议 前 临 时 通 知 。 参 加 会 议 的 人 员 一 般 有 :公 司 总 经 理 、 公 司 生产 副 总 经 理 、 各 车 间 部

25、 门 等 有 关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并 根 据 有 关 情 况 对 与会 人 员 按 需 要 随 时 增 减 。4、 各 车 间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 地 点 和 人 员 由 各 车 间 自 定 。5、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采 用 到 会 人 员 签 名 制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会 议 者 ,按 公 司 有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6、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参 加 人 员 应 是 本 车 间 、 本 部 门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主 管 生产 的 领 导 ,必 须 熟 悉 本 车 间 、 本 部 门 的 生 产

26、情 况 ,不 得 随 意 安 排 他 人 替 代 参 加会 议 。7、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当 月 十 五 日 ,若 节 假 日 顺 延 一 天 ,具体 时 间 以 综 合 办 公 室 通 知 或 电 话 通 知 为 准 。8、 各 车 间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的 组 织 形 式 可 参 照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的 组 织 形 式 进行 。9、 当 公 司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或 突 发 性 事 故 时 必 须 及 时 召 开 会 议 。( 三 ) 会 议 内 容1、 总 结 和 分 析 近 期 的 安 全 生 产 形 势 , 各

27、 部 门 提 出 已 经 发 现 或 隐 藏 的 安 全 隐患 , 并 针 对 隐 患 做 出 具 体 的 安 排 和 部 署 。2、 传 达 贯 彻 上 级 有 关 安 全 工 作 的 文 件 、 会 议 精 神 和 指 示 。3、 研 究 和 决 定 对 各 项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处 理 以 及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意 见 。按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认 真 分 析 , 吸 取 教 训 ,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4、 研 究 决 定 对 各 项 安 全 有 功 及 年 度 安 全 先 进 部 门 和 先 进 个 人 的 表 彰 。5、 公 司 安 全 会

28、 议 由 综 合 办 公 室 负 责 组 织 , 安 全 员 做 好 记 录 。 安 全 会 议 之 后 ,安 全 员 将 会 议 精 神 和 会 议 纪 要 下 发 和 张 贴 , 并 跟 踪 了 解 重 大 安 全 措 施 的 执 行情 况 。6、 部 门 每 周 进 行 的 生 产 例 会 ,由 各 车 间 主 任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并 保 存 。四 、 安 全 生 产 例 检 制为 使 安 全 生 产 区 域 、 安 全 设 施 、 安 全 系 统 等 设 备 保 持 安 全 状 态 , 规 范 车 间 管理 人 员 和 员 工 的 安 全 检 查 行 为 , 及 时 发 现 并

29、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特 对 安 全 例 检 工作 要 求 如 下 :( 一 )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 对 检 查 的 结 果 进 行 汇 总 分 析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 并 由 综 合 办 公 室 以 书 面 材 料 存 档 待 查 。( 二 ) 车 间 班 组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安 全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公 司 领 导 和 专 职安 全 员 , 迅 速 组 织 处 理 , 决 不 允 许 带 “病 ”作 业 。( 三 ) 专 职 安 全 员 进 行 经 常 性 的 安 全 检 查 , 对 查 出

30、 的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和 问 题 应立 即 通 知 有 关 车 间 和 部 门 采 取 措 施 , 同 时 汇 报 主 管 领 导 。( 四 ) 对 电 气 装 置 、 起 重 机 械 、 运 输 工 具 、 防 护 用 品 等 特 殊 装 置 、 用 品 和 重要 场 所 每 年 要 请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专 项 检 查 。 在 检 查 中 发 现的 问 题 要 写 成 书 面 材 料 , 建 档 备 查 , 并 限 期 解 决 ,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 五 ) 对 防 雨 、 防 雷 电 、 防 中 暑 、 防 滑 等 工 作 进

31、行 季 节 性 的 检 查 , 及 时 采 取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 六 ) 节 假 日 期 间 必 须 安 排 专 职 安 全 员 值 班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同 时 配 备 一 定 数量 的 安 全 保 卫 人 员 , 搞 好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五 、 领 导 干 部 现 场 带 班 制为 强 化 公 司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的 领 导 责 任 ,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加 强 对 生 产 现 场 的 安 全管 理 与 现 场 管 理 , 更 好 地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特 对 领 导 干 部 现 场 带 班 工作 要 求 如 下 :

32、( 一 ) 定 义1、 领 导 干 部 : 指 公 司 总 经 理 、 各 副 总 经 理 、 各 部 门 部 长 和 各 车 间 主 任 。2、 现 场 带 班 : 指 带 班 领 导 对 本 班 内 所 有 作 业 范 围 内 的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进行 全 过 程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 二 ) 现 场 带 班 工 作 内 容 :1、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要 把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作 为 第 一 位 的 责 任 , 切 实 掌 握 当 班 的 安 全 生 产 状 况 , 认 真 落 实 走 动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 加 强 对 重 点 部 位 、 关

33、键 环 节 的 检查 巡 视 。2、 排 查 隐 患 并 要 求 相 关 部 门 立 即 落 实 整 改 , 现 场 无 法 整 改 的 隐 患 问 题 , 必须 下 达 整 改 通 知 单 ; 协 助 制 定 防 控 和 整 改 措 施 , 限 期 整 改 并 按 期 复 查 验 收 ;发 现 较 大 隐 患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并 报 公 司 安 委 会 研 究 处 理 。3、 严 格 落 实 制 止 “三 违 ”相 关 规 定 , 及 时 制 止 违 章 违 纪 行 为 , 在 现 场 发 现违 章 问 题 , 立 即 纠 错 并 按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 严 禁 违 章 指

34、挥 。4、 解 决 生 产 中 的 突 发 问 题 ; 现 场 无 法 解 决 处 理 的 , 立 即 报 技 术 部 。 严 禁 超能 力 组 织 生 产 。5、 对 车 间 领 导 干 部 走 动 管 理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考 核 , 落 实 不 到 位 的 , 按 规定 进 行 处 罚 。6、 严 查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 并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7、 现 场 发 生 危 及 职 工 生 命 安 全 的 重 大 隐 患 和 严 重 问 题 时 , 带 班 人 员 要 立 即组 织 采 取 停 产 、 撤 人 、 排 除 隐 患 等 紧 急 处 置 措 施

35、 , 并 及 时 向 公 司 领 导 、 安 委会 报 告 。( 三 ) 相 关 要 求1、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要 高 度 重 视 , 认 真 履 行 带 班 职 责 , 深 入 现 场 靠 前 指 挥 , 切实 把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各 项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2、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有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向 安 委 会 请 假 , 并 通 知 综 合 办 公 室 , 由 综合 办 公 室 安 排 人 员 替 班 。3、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劳 保 穿 戴 , 不 准 着 便 装 进 入 生 产 现 场 。4、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要

36、 认 真 记 录 检 查 问 题 , 并 由 现 场 负 责 人 签 字 。5、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在 巡 查 中 所 发 现 的 违 章 行 为 , 按 照 规 定 对 现 场 责 任 人 进 行处 罚 , 并 对 违 章 人 员 进 行 帮 教 。6、 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 把 主 要 精 力 用 在 安 全 生 产 上 , 切 实 深入 一 线 真 抓 实 干 , 为 员 工 创 造 良 好 的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 四 ) 考 核 规 定1、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的 , 每 次 扣 罚 责 任 人 50 元

37、 。2、 现 场 带 班 人 员 请 假 后 , 综 合 办 公 室 未 及 时 安 排 人 员 造 成 空 岗 的 , 每 次 扣罚 负 责 人 50 元 。3、 带 班 期 间 出 现 安 全 事 故 的 , 一 并 给 予 严 肃 处 理 和 处 罚 。4、 对 限 期 整 改 的 隐 患 问 题 未 及 时 复 查 验 收 的 , 每 次 扣 罚 责 任 人 50 元 ; 因防 控 措 施 或 整 改 措 施 制 定 不 合 理 造 成 后 果 的 , 视 情 节 给 予 责 任 人 不 低 于100 元 的 处 罚 。5、 由 综 合 办 公 室 负 责 对 带 班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考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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