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承诺书我作为一名法学院学生干部,自愿作出如下承诺: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不违反校纪校规。二、自觉遵守团总支工作条例 、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及其相关解释,接受法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服从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安排。三、按时参加团总支学生会例行会议、晨会、早操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四、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玩忽职守,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在工作中出现错误、失误,和不服从团总支学生会正常的管理安排时,自觉向主席团作出书面检讨。五、不能按时参加例会、早操和其他活动时自觉履行请假手续。六、正确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团总支学生会内部团结和对外形象,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七、密切联系同学,如实反映同学们的要求,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我自觉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承诺人: 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