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评审、审查和验收程序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暨三同时评审、审查和验收程序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暨 三同时评审、审查和验收程序 一、范围与权限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非煤矿矿山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选厂、尾矿库的建设项目,闭库。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暨“三同时”评审、审查和验收程序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暨 “三同时”评审、审查和验收程序 一、范围与权限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非煤矿矿山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选厂、尾矿库的建设项目,闭库和闭库后的回收利用。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分级
2、负责、属地监督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矿区范围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由省及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建设项目; 4、设计容量在 1000 万立方米(含 10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设计项目;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上述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预评价评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在国土资
3、源管理部门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后颁发采矿许可证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措施的预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应该由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机构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的结果负责。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后,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审批、核准、备案) 2、建设项目矿区范围批准文件(尾矿库土地使用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申请书、申请表;(一式四份)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地
4、质灾害评估报告; 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9、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报告(尾矿库) 10、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预价评审后,委托指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预评价报告评审合格,由预评价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从委托评审到备案时间应不超过 30 天。 三、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即可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申请表、审批表(一式四份); 2、建设项目初步
5、设计; 3、建设项目安全专篇; 4、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工会依法参加。审查时,聘请 5 至 7 名专家并组成专家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审查完毕(不含设计单位修改设计说明书和安全专篇的时间)。经审查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留有修改意见并需要专家组确认的,待设计单位修改完毕后,交由专家组确认(复核)签字,再以书面形式批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合格,建设单位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复文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为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6、,并由有资质的单位按设计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和措施的验收评价和验收。 四、验收评价和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评价。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应当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且不能由预评价单位承担。 为方便企业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减轻企业负担,可将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内容纳入到验收评价中(称“验收综合评价”)。验收综合评价可作为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报告的结果负责。 验收评价报告的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采取专家负责制,聘请 3-5 名专家组进行审查。专家组出具验收评价报告审查意
7、见。合格的,作为竣工验收依据;不合格的,重新评价后再审。 五、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并进行验收评价后,建立单位应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报告(一式 4 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申请表(一式 4 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 4 份); 4、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复印件);
8、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安全经费的提取计划及落实情况(计划、发票、台帐),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收据); 11、主要安全措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12、施工单位证明材料; 1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4、建设项目施工(竣工)图纸; 15、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报告; 16、尾矿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尾矿库); 17、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综合评价报告; 18、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
9、属地监管部门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许可证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工会依法参加。审查和验收在验收评价后进行(可接续实施),审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聘请 3-5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审查验收意见。尔后,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填写: 内业部分:审查填写前 13 项;现场部分:露天矿山审查填写 14-21 项,地下矿山审查填写 22-31 项,尾矿库审查填写 32-35 项,地质勘探企业审查填写36-42 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许可证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不含项目建设单位补正申请材料和整改时间)。经审查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查、验收及批复程序: 1、审查综合验收评价报告; 2、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3、检查内业材料; 4、专家组研究意见; 5、填写审查书; 6、通报验收结果; 7、报承办处(科)长和主管局长签字,尔后行文批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