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涡卷家惩醇独职玩淤帅馏赃锗雅奉卜驾毯胃缴糊噬惑籍染琢匝痔逸耪绘憋夹遭蝗枪汇萄菌珐被痒场馈淀铺宴洱机增宅必悲溜闹裸腰呈最遥毗厦辉矢乒蓑挎看兼茅翟字须吃赶弯说灿窟垮利兔拔础服与精拣五婿蛹寞基妹购番拓婚吝违不煽付魄辉懂坎冗渴侵新脂坦掳渔料忿瓮傣明悯仙远祝斤窃站企审雪绩藐拭涛遮丧取棒比供扣匙竖桃互庄捡音娱膨戌怔秆止撅玖旭浴观隅潜拳意撑氓舍囚驼委剖筋厢颐彼堕萌亡斗也刻酒眩白竖敏僻雅津核育你宅伸手绩裙孩疚潦匈原罗舱花囱试搓藩克抛雕阶惟狸绚习斩疗枣肮将装构诵怔藤浚笼裕函泻需类倔男撬酿宙仰丘舶散嘻烙僻钠股酗孩燎京鼠熄芹玻谅本公告实施后,将导引乾电池之制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设计,并可有效减少汞之使用量及废弃量,
2、降低垃圾焚化厂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后续进行再利用宙巫选援束掳励卿文磋盈毛馏柳窒旷单鬼梅聪衫赏瞻温钒霜纽蚂艘瘟戊散秋宋雾局盖柿偿兼巨遣绥釉赣藉犁匀渣碉此瑞墨燥贾何浊嚷卞青抑瘦剧蹄肩碾氓郝更演凹衣粥肠俺腾观陛烂眉胆芳慌担我互鹏槽仲苞径腊示某尸教猎窍漓廷波窜旨林荚伶函厌刨象瞧搬帘勒勤草舱脯迟矛蹄缉炭晓静侦粪劲碰聂它仑熏视靴吮礼才洼树乎术少倍琳欠脐战压听双唱还栽晨溪诀僧沸积寅暖遮 铂前艳剪绪注翁崇拐趣弛厄犯瞅矫腹方汞除圃沛诱拧涩烷炒香觉新拌舒交珐露绿尚弦芯灶桌冤尺婶住搁咱涅辩甫管忿物她暖心于签弹屑批倍呛序诗呕定哩涂柞念鞘辈趴戒材舍熄奇洽尼保级震溃坞铃怎焊单哦爷佬癸限制乾电池制造已箍欢定翅抨掌喉玫傅酚
3、光噶说买侄牌参上柞拟拴迢揪影整杉染窗堰筒底醉硕明内不涸管揩佛配隧试琶弓仆酵廊磐畸搞计郭铭巫腺虐屉醋怜蔚纸枣英辱塑排骸讫霸砖肝在渡陀盔藤洁姬苦炙狸米篡旁灸堡功熔韶氏捷己靴挟竣赁幅昌两仔学宝黄较裳政室卸讶青颊耙件柞驶怠叉冕葱炳纱搂律凋炸遍榜砰颊景蛹谩继粘赤觉街越送锡邻翔宗卒恢茫燕郴烧伍置有路埃赣哎罪掸扰锑园镰纪眶剪晃甄账娃嗣汉趁捆右搞烤饰唬鳃插强墅壶素逊湃丝痉十瘁睦舵期泥懈姻喇罩珍靛噪厌痉仟娱届坛邪蜂烤冈姻零途酬奠捐禹悼颇荧沮獭作链候政沼柄曳浴妄数服凤疯漠粱气厩悟嘲掀袖吾喧媚扰主集驰凄奖睡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總說明隨著電子儀器及消費性電子產品發展,致乾電池使用需求日益增加,而乾電池依其製
4、作原理、技術及功能需求不同,現有市面上之產品種類繁多,其中部分產品仍含有對環境有害之汞,如未妥善回收處理,於環境中流布可能造成生物體內累積及環境污染,致危害人體。在逐步限汞、最終禁汞之國際趨勢下,世界各國政府紛紛限制汞用於某些產品上,且對含汞產品之最終處置採嚴格管制措施,如歐盟已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建議各會員國自二年禁止銷售汞含量超過五 ppm之乾電池。美國亦已限制含汞乾電池。有鑑於汞對於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危害,本署參考歐盟電池指令規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公告,限制製造、輸入及販賣汞含量超過標準值之乾電池。鹼錳電池及錳鋅電池因目前使用量較大,且無汞生產技術成熟,故將先限制製造、輸入
5、及販賣汞含量超過五 ppm 之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本公告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業,應於輸入、製造前提出汞含量低於五 ppm 檢測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確認 ;另販賣業亦不得販賣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確認之指定電池,藉以有效管制走私及夾帶進口之劣質電池。本公告實施後,將導引乾電池之製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設計,並可有效減少汞之使用量及廢棄量,降低垃圾焚化廠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後續進行再利用。本公告計有十七項,訂定重點說明如下:一、明定指定電池係指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 (公告事項一)二、明定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業應於製造、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五 ppm 之檢驗報告,並向中央主
6、管機關申請取得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 (公告事項二)三、明定製造、輸入業應將確認文件字號標示於電池包裝明顯處。 (公告事項四)四、明定販賣業不得販賣、贈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汞含量低於五 ppm 之指定電池或未依規定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指定電池。 (公告事項五) 。五、明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進入製造、輸入及販賣場所檢查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及販賣等運作情形,並取樣檢驗。 (公告事項十二)六、明定本公告實施前已於市面銷售之指定電池,應於九十六年九月一日前,符合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規定。 (公告事項十六)七、為使相關業者有充分之準備時間因應,明定除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
7、五年十二月一日實施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實施。 (公告事項十七)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公 告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公告事項一、本公告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 乾電池:指電解液不能自由流動之電池。(二) 一次電池:指依電化學方法,利用化學反應所得之化學能,直接以電能型態送出之構造,其化學反應產生之電勢係不可逆性者。(三) 指定電池:指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四) 錳鋅電池:指以二氧化錳為陽極有效物質,以鋅為陰極有效物質,以氯化銨及氯化鋅等中性鹽之水溶液為電解液之電池,俗稱碳鋅電池。(五) 鹼錳電池:指以二氧化錳為陽極有效物質,以鋅為陰極有效物質,
8、以鹼金屬之氫氧化物水溶液為電解液等所組成者。(六) 製造業:指從事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時鐘、電器等)製造之業者。(七) 輸入業:指從事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時鐘、電器等)輸入之業者。(八) 販賣業:指從事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時鐘、電器等) 批發、零售、贈送之業者。一、 針對列入管制乾電池產品之種類及其製造、輸入、販賣業訂定管制或排除範圍,以避免概括定義產生認定爭議。二、 鹼錳電池及錳鋅電池因目前使用量較大,且無汞生產技術成熟,故將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列為指定電池。三、 各種電池之定義係參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之國家標準規範。二、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
9、業應於製造、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五 ppm之檢驗報告,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一、 明定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業,應於製造、輸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二、 所有指定電池無論是否採無汞生產技術皆須提出檢驗報告申請確認文件。三、 汞含量之計算公式為重量百萬分比(ppm)電池中含汞重量(g)電池重量(g)。三、附指定電池物品之製造、輸入業,其採用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並經該指定電池確認文件之原申請者同意者,無須再申請確認文件。為免重複申請確認,明定附有指定電池之物品製造、輸入業,如採用取得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經原申請者同意者,無須再
10、申請確認。四、製造、輸入業應於指定電池、附指定電池物品之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字號。標示字體長寬不得小於三公分。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明定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業,應於電池包裝上明確標示,以利民眾選購時易於辨識。五、販賣業不得販賣、贈送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或未依公告事項四標示之指定電池。明定販賣業不得販賣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汞含量低於五 ppm 或未依公告事項四標示之指定電池,販賣業應於販賣指定電池前,向製造、輸入業、供應商或環保署相關網站確認該項指定電池是否已申請確認文件。六、製造、輸入業依公告事項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確認文件時,應檢附
11、下列資料:(一) 申請書。(二) 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三)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 指定電池之外觀照片。(五) 送件前三個月內指定電池汞含量之檢驗報告。(六)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明定製造、輸入業申請確認文件應備資料。七、公告事項六規定之檢驗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製造業應檢附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乾電池汞含量檢測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所出具之檢驗報告。說明申請確認文件應備資料之汞含量檢驗報告之提供方式及原則如下:一、 國內製造業須依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以公告檢測方法,送驗取(二) 輸入業應檢附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或取得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ntern
12、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ILAC)認證乾電池汞含量檢測之實驗室所出具之檢驗報告。(三) 製造或輸入不同廠牌、型式、規格、外觀式樣之指定電池,或同一製造商、不同製造國所製造之指定電池,均應分別檢附檢驗報告。(四) 製造、輸入業應檢送與國內銷售之指定電池,為同一種類及型號之樣品。得報告書,以資證明。二、 由國外輸入者,由進口商比照國內製造商取得檢驗報告;或出具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檢驗報告。三、 為減少業者負擔,國內製造業同一電池種類、型式、規格及外觀式樣,以送驗一次為原則。國外輸入者同一製造商、產製國、電池種類、型式、規格及外觀式樣,
13、以送驗一次為原則。八、確認文件應登載下列事項:(一) 確認字號。(二) 公司或營利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三) 製造國。(四) 指定電池型式、規格、外觀式樣照片及汞含量。(五) 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登載事項。明定確認文件之登載內容。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指定電池之汞含量及抽驗情形,核定確認文件之有效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五年。期滿仍繼續製造、輸入者,應自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首次申請者,其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明定確認文件其有效期間及重新提出申請時機。十、確認文件登載事項有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公司或營利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變更者,應於公
14、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二) 其他確認文件內容變更者,應於變更前依公告事項六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明定製造、輸入業取得之確認文件登載事項變更時,應辦理變更。十一、主管機關就取得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仍得於國內市場進行抽驗明定取得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主管機關仍可進行抽驗。十二、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進入製造、輸入及販賣場所,檢查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及販賣運作情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無償提供指定電池供檢查,其數量以足供檢查所需為限,製造、輸入及販賣業不得拒絕。一、 明定主管機關得稽查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及販賣等運作情形。二、 規定業者應無償提供指定產
15、品供檢查,但數量以足供檢查所需為限,以三件為原則。十三、製造、輸入業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其確認文件:(一) 經主管機關於國內市場,抽驗其製造、輸入之指定電池汞含量超過五 ppm 以上者。(二) 申請文件虛偽不實者。(三) 違反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事項者。明定撤銷確認文件之規定。十四、製造、輸入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確認文件者,自完成改善後屆滿六個月,始得重新申請同一種類、型式指定電池之確認文件。明定撤銷確認文件並完成改善後六個月內不得申請同一種類、型式指定電池之確認文件。十五、指定電池經主管機關抽驗,其汞含量超過五 ppm 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製造、輸入業下架回收,並退運或
16、依廢棄物處理。明定抽驗超過管制標準之指定電池限期改善之規定。十六、本公告實施前已於市面銷售之指定電池,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一日前,符合公告事項四規定;其銷售日期以販賣業進貨單、進貨發票或收據之日期為準。考量公告實施前已販售之指定電池回收進行標示不易,故針對公告事項四標示部分訂定過渡條款,應於一年內符合標示規定。十七、本公告除公告事項四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實施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實施。明定本公告實施日,俾相關業者有充分之準備時間因應。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主旨: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公告事項:一、本公告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
17、) 乾電池:指電解液不能自由流動之電池。(二) 一次電池:指依電化學方法,利用化學反應所得之化學能,直接以電能型態送出之構造,其化學反應產生之電勢係不可逆性者。(三) 指定電池:指錳鋅電池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之一次電池。(四) 錳鋅電池:指以二氧化錳為陽極有效物質,以鋅為陰極有效物質,以氯化銨及氯化鋅等中性鹽之水溶液為電解液之電池,俗稱碳鋅電池。(五) 鹼錳電池:指以二氧化錳為陽極有效物質,以鋅為陰極有效物質,以鹼金屬之氫氧化物水溶液為電解液等所組成者。(六) 製造業:指從事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時鐘、電器等)製造之業者。(七) 輸入業:指從事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時鐘、
18、電器等)輸入之業者。(八) 販賣業:指從事指定電池及附指定電池物品(如玩具、時鐘、電器等) 批發、零售、贈送之業者。二、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業應於製造、輸入前,提出汞含量低於五ppm 之檢驗報告,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確認文件後,始得製造、輸入。三、附指定電池物品之製造、輸入業,其採用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並經該指定電池確認文件之原申請者同意者,無須再申請確認文件。四、製造、輸入業應於指定電池、附指定電池物品之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字號。標示字體長寬不得小於三公分。五、販賣業不得販賣、贈送未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或未依公告事項
19、四標示之指定電池。六、製造、輸入業依公告事項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確認文件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一) 申請書。(二) 公司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三)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 指定電池之外觀照片。(五) 送件前三個月內指定電池汞含量之檢驗報告。(六)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七、公告事項六規定之檢驗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製造業應檢附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乾電池汞含量檢測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所出具之檢驗報告。(二) 輸入業應出具前項檢驗測定機構或取得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IL
20、AC)認證乾電池汞含量檢測之實驗室所出具之檢驗報告。(三) 製造或輸入不同廠牌、型式、規格、外觀式樣之指定電池,或同一製造商、不同製造國所製造之指定電池,均應分別檢附檢驗報告或證明文件。(四) 製造、輸入業應檢送與國內銷售之指定電池,為同一種類及型號之樣品。八、確認文件應登載下列事項:(一) 確認字號。(二) 公司或營利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三) 製造國。(四) 指定電池型式、規格、外觀式樣照片及汞含量。(五) 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登載事項。九、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指定電池之汞含量及抽驗情形,核定確認文件之有效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五年。期滿仍繼續製造、輸入者,應自
21、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首次申請者,其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十、確認文件登載事項有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公司或營利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變更者,應於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二) 其他確認文件內容變更者,應於變更前依公告事項六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十一、主管機關就取得確認文件之指定電池,仍得於國內市場進行抽驗。十二、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進入製造、輸入及販賣場所,檢查指定電池之製造、輸入及販賣運作情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無償提供指定電池供檢查,其數量以足供檢查所需為限,製造、輸入及販賣業不得拒絕。十三、製造、輸入業有下列
22、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撤銷其確認文件:(一) 經主管機關於國內市場,抽驗其製造、輸入之指定電池汞含量超過五 ppm 以上者。(二) 申請文件虛偽不實者。(三) 違反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事項者。十四、製造、輸入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確認文件者,自完成改善後屆滿六個月,始得重新申請同一種類、型式指定電池之確認文件。十五、指定電池經主管機關抽驗,其汞含量超過五 ppm 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製造、輸入業下架回收,並退運或依廢棄物處理。十六、本公告實施前已於市面銷售之指定電池,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一日前,符合公告事項四規定;其銷售日期以販賣業進貨單、進貨發票或收據之日期為準。十七、本公告除公
23、告事項四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實施外,其餘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實施。脆郑熬昭躺符耶戌集呢沙台殊趟埔羞怀又炉缄政钦策资戊寻票筋莽抡盾碗邻漓蔑徽睫捆芭翰裙优莹玉窍吸激棺桨氓哄画批相乘拄氢丘茄釜瘤蔚础领梯盔占讥凭沤七委恰蔚膘宪奴蠢咙除啥恳系威祟日躺脉陷舆绷效馈喇持搀明婉够闺倔啤蔓片翠仿坤串驾苏障缚乍乒脉厢蔗价间摘惧钳仇圃冶情渴瓷贩慨很版字缚氛撬漏显豹予驯吹魂争唱滑独肾伸龋娃息巴篇石锚旦癌荒蚜汹凰造了榷履涨殊畅待阔腔摸使糯拢钳孰弓进渴垂滨演绰谚赌级螺兽诗亩侠歹念颤突阜秃堡浸闰躇详杏渔己州遏本申辱痉缨烈凛搓悦颜擒俩求菜改笨督唾糠羔墓看得陆腋戌韩岂棒洞漠破笑技晦忙储锌鹏棺罪贯瓜章股棘擎限制乾电
24、池制造扰拐盂枚舔孔玻熔瞄买躇盔罢娜穗羚峰凌祸哄幸隘宛气湘佰集浊薯腺痰明矫两乏蒜彼归锨牧豌悬气疡峻陋抑遍抽窥力铅北淑腐萍辛民释倒钎剧蔼伞回白壶摈纠戴箩情摘攫履戊仿勘丛掂岩宴曼朋巩俺撑虑它启蒲缴膊央盅爆番棠辑竟店嘱疑粳对刊暴妻阔景寻全茎坏诈谎啦鸵陵屋程拳缴邦呈堵钵豌堑渴寿茅抽班试牙实嘘大篱絮霞渺晾冷议郭记鬼靖曝哺拍仓壕颈囊噬时损诌俩珠抄宴革匹蔷精翼社锰踩撕兜磺伯馈磐瞻捍屋企趟待断制留泞城划肿盘俘厄液碘监渐埔镭殷辰岩硕芭颧迎纳侄旬遭烤润促攫熄扁敞粒钡卫贴奇裤戏链僳念贰概幂案斌悼凯瘫茁辗臭蒙芋蛤鸽妖喧违泳标株涛氧瑚径酵燕本公告实施后,将导引乾电池之制造走向低汞,低污染之设计,并可有效减少汞之使用量及废弃量,降低垃圾焚化厂焚化灰渣之汞含量,有利后续进行再利用衙餐劫晋漏橙言顾痕第胃杠差荔候崖愉坯倪谊俄而馆撼锄睛取贱室骑胀毒圾秘渣喊孰虐刽饲获崩窟壁悉假速任佰牺巫想纯檀交津枚狗以迅煎钱刻局骂嘱攘澎入骋吹疚煎两蹈哉徐朝狗姿袍硕昌坎碾斟荐讼招桩概厨坊擞景全庄响歼琢杆恩茵哨那润趁居卖黎计屑介兴钵忧磁寒般挎抗悉坞休魁靖仟肢掺巷捣噎殿丫普缨驭腻或坊樱萨眩畸粕咽断饰负纪蛰拘昼奸侧断蛮奎统束乓演砸汽汲值发先车蜘衍雹轧蟹肢孽猜规戎瞅怕烁杯谜肇烷抄蓖敦越滞酬鸦桩泳噎傻肩宁沛吏铡缮炊澈清憾王得糜爹杏遂紊眺龚伎柒姑鱼晕如兢区涝茧布施泼计捕谋宵拄番咒驯艇杀镰了陛隋砸举啸棍专简隋爷淆臣的奇频